供销社土地使用权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9:11:49 456 人看过

宝口供销社原为惠东县高潭供销社宝口供销分站,建于1950年初,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c基层供销社在60年代已由原农民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该社使用的土地长达20年以上,并且位于宝口圩镇范围内。塘角、南龙两村民小组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其他材料,除上述已确定并作补偿的4415平方米以外,其他的土地不能确定具体的地块和位置在争执地范围内,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六项的规定,该社在《六十条》公布前使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在《六十条》公布后至1978年使用的土地,已作补偿的部分(4415平方米)土地属国家所有。在此期间,由于该社已由原农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转变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其所使用的其他土地随之转移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该社所使用的争执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其土地使用权属于宝口供销合作社所有。两村民小组提出撤销宝口供销合作社的土地所有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本案裁定后,经市政府行政复议维持惠东行处字『2000]l号的处理决定。两村民小组不服,起诉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惠东行处字『2000]1号的处理决定。

【评析】此案的重点在于宝口供销社由原农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转变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过程。供销合作社集体性质(城市集体或农民集体)的确认,是确定该土地所有权的关键,应依据批准成立时所确立的性质,并对其演变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加以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划拨土地使用权纠纷无效的纠纷如何处理的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调解时不能带有自己的感情,不能决而不调,也不能久调不决。调解时间越久,越会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带来麻烦和被动。行政调解不成时,要及时进入处理阶段。三、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
    2023-02-28
    438人看过
  • 供销社土地划拨是建设用地吗
    不是,民法典对无偿划拨民否改变所有权没有作出规定,如果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会改变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销社土地使用权纠纷宝口供销社原为惠东县高潭供销社宝口供销分站,建于1950年初,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c基层供销社在60年代已由原农民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该社使用的土地长达20年以上,并且位于宝口圩镇范围内。塘角、南龙两村民小组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其他材料,
    2023-08-10
    358人看过
  • 乡镇供销社的土地产权归谁
    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权处分。一、房屋产权有哪些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以下四种:(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此外,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具有一定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
    2023-03-27
    13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回购协议纠纷如何解决?
    在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上写上,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标明的内容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2、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3、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4、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5、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2023-06-24
    136人看过
  •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问题???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当事人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第四条
    2023-08-10
    378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纠纷怎么起诉
    如果遇到土地继承纠纷时可以起诉的,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起诉流程法院对土地继承确权诉讼要经过的程序具体如下:1、在土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土地继承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3、准备材料:起诉书、土地继承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土地使用权合同、契税证明等可
    2023-02-21
    16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如何认定
    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土地权属争议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土地权属争议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土地使用权如何认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应认定为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
    2023-08-06
    287人看过
  • 土地纠纷找谁,土地纠纷如何维权
    一、土地纠纷找谁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土地纠纷如何维权1、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一个好办法是因地制宜。在农村,无论是村民之间还是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大部分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尤其是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多是为了地邻之间某家多种了一垄半垄、某家地边过了一点界、甚至于某家拔草时往自家地里扔了一把草。对于类似这种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的纠纷,一板一眼
    2023-06-05
    297人看过
  • 姚巨波诉崔振国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姚巨波,男,1954年4月2日出生,汉族,系沈阳三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路一段3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振国,男,1937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退休干部,住址沈阳市于洪区黄山路陵西小区661号。原审被告姚嫡(系姚巨波之子),200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姚巨波。法定代理人姚巨波,同上。上诉人姚巨波因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新民市人民法院(2003)新民权初字第9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青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代理审判员王银华、陈兴田参加评议,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1年10月,新民市罗家房乡人民政府在燕飞里干渠两侧营造防护林工程(占地300亩)。2002年10月10日,新民市罗家房乡人民政府(甲方)与崔振国(乙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约定:甲方将所辖
    2023-06-10
    23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尚且需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无偿收回通过出让有偿使用的土地时,更应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
    2023-06-29
    238人看过
  •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概述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是相邻关系的一种,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权利的方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相邻人的土地所形成的相邻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土地使用关系可以分为农村土地使用之间的关系和城镇土地使用之间的关系两种,主要包括相邻通行关系、相邻土地管线安设关系及相邻土地建筑物使用互相予以方便的关系。相邻土地关系与土地侵权纠纷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中,相邻权人在相邻土地上的相关行为是其合法权利的行使,而土地侵权关系中,侵权人针对争议土地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相邻土地使用关系中,相邻各方对争议土地都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侵权争议中,可能只有一方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三,在责任承担基础方面,因土地相邻各方就相邻土地所进行的行为是其合法权利的行使,不存在过错,因而给相邻方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只能给予相应的补偿。土地侵权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对其因过错行为而给合
    2023-06-08
    238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是使公民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国家收益来源的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3年,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在使用土地期限内对土地拥有使用、占有、收益、处分权。2.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但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3.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国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4.集体土地不经征收(成为国有土地)不得出让。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经济关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偿、有限期的特点。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按照民事诉讼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
    2023-06-05
    34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纠纷答辩状的内容是什么?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
    2023-04-14
    272人看过
  • 土地使用纠纷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一、土地使用纠纷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土地使用纠纷公安机关是没有管辖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调解。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村民个人之间、村民个人与村级组织或单位之间的争议,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2023-06-03
    37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供销社土地权属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关于供销社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办法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的通知》(国发[1977]1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问题的复函》([1979]工商总字第34号、[1979]供销基联字第242号)的决定,1982年以前,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的乡(镇)社从:“四固定”至1982年5月国家发布
    • 土地使用权纠纷与土地抵押权纠纷的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7
      土地使用权争议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特点的案件,存在着许多区别,不能混淆。 1、起诉的条件不同,土地使用权争议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必须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犯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期限不同,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引起土地使用
    • 土地确权和土地使用权纠纷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
    • 如何区分土地使用权纠纷和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包括哪些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土地侵权纠纷与土地权属争议的内涵不同 (一)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包括:1、侵犯土地所有权。如超过批准征地数量占用农民土地,构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2、侵犯土地使用权。如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行政机关非法处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等;3、侵犯他项权
    • 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纠纷怎么解决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