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20:12:54 254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一、农村土地确权该怎样定界

(一)农村土地确权界定

1.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若属承包方违法私自开垦的土地,不得确权给开垦农户,发包方可依法收回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2.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在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没有依法办理完善农村承包土地征占用手续且承包关系未被终止的,应按原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

3.对于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如何确权?

对于退耕还林的承包耕地,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只在登记簿中记载说明。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4.非法倒卖、流转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非法倒卖、流转承包地属于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土地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

5.对自留地、园地是否确权登记?

对自留地、园地已纳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没有纳入原承包合同的,可暂不进行确权,只进行登记登记管理。

6.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村民小组合并,本次确权登记仍按原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二、兄弟土地确权证能不能分开

两家土地确权可以分开。应该由承包方对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准备好相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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