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物的品种灵活多样,这相对于不动产来说要好找得多。
动产质押物在质押期内可替换使用,也就是说,在质押期内企业可以用银行认可的新质押物或保证金来置换原质押物。
一、动产质押融资的方式
动产质押融资支持多种融资方式,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等,企业可以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使用融资。动产质押可采用逐批质押、逐批融资的方式,企业需要销售时可以交付保证金提取货物,也可以采用以货易货的方式,用符合深发展要求的、新的等值货物替代打算提取的货物。
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质押物和质押物存放仓库的认定;
第二,授信申报。借款人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同时还须将拟定的质押物的品种和规格报送至经办行,以便银行对拟定的质押物进行评估,经办行收齐资料后按程序报批;
第三,项目审批后,由客户经理通知企业签订授信合同,并要求在银行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整套合同的公证;
第四,银货通安排监管公司及支行客户经理对质押物进行现场清点验收,即进入监管程序;
第五,审核质押物购销合同、发票、质保书等;
第六,质押物验收后,由银货通协助企业办理质押物保险事项;
第七,银行放款。
三、动产质押融资特点
是指银行以授信申请人(或第三人)自有货权为质押的,以贸易融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融资的业务特点如下:
1)、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质押物的品种灵活多样,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均可以作为质押物。
2)、有利于企业存货资产和资金周转。质押物在质押期内可替换使用,即在质押期限内可以用银行认可的新质押物或保证金来置换原质押物,满足企业存货和资金的正常周转。业务受理客户可以向开办该业务银行所属的任一支行或银货通等专业服务公司提出动产质押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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