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须履行的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5:43:19 66 人看过

一、二手房卖方须履行什么义务

1、保证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卖房人名下,并交付房屋。

这是卖房人最主要、最基本的义务。为保留房屋所有权可以合法转移,其前提必须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的代理人。当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后,如果有第三人以其他人的名义向买房人提出产权异议,或承租人向买房人主张产权时,原卖房人有保障买房人免受追索的责任。而由此引起诉讼的,买房人有参与诉讼及承担证明第三人、承租人没有理由主张权利的义务。

2、按照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房屋。

交付方式有两个内容:一是证件的交付,即卖房人有义务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买房人的名下,完成法律程序上的交付。二是实物的交付,即将房屋腾空后交给买房人实际占有使用。如果该房屋被出借,卖房人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收回,并保证向买房人进行实物交付。

3、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结构、使用状况)、附属设施以及数量交付房屋。

交付时,卖房人不得隐瞒房屋缺陷,否则,卖房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进行维修,买房人也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房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二手房买卖的途径有哪些

1、手拉手直接交易。

这一类是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和行情的手拉手交易。卖方一般会直接放上自己的联系方式,安排看房并独立完成交易的整个过程,仅在有商业贷款时寻求专业贷款公司或银行的帮助,费用最为节省。但在没有专业人士全程导购的情况下,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在明晰产权的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全面了解房子的物业情况、质量情况等,避免有后顾之忧。

2、专业服务公司介入。

这一类属于不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的专业服务公司中介交易。买卖双方希望在网上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手拉手交易,但是由于房地产交易涉及对市场行情的把握和大量细节的洽谈,需要在成交前明确,以避免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会咨询专业服务公司。

3、中介全程参与服务。

由中介全程参与的交易与传统交易类似,卖方在挂牌时不留自己的联系方式,由经纪人来接听电话、安排看房和贷款等交易流程。优点是省心省力,但是上下家总共需要支付成交房价的2%作为中介公司的佣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5: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二手房买卖相关文章
  • 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吗?
    一、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吗?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相关内容拓展在合同义务群中,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核心。在学理上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前者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在学理上可分为三点: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
    2023-06-01
    123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必须验证卖方身份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办理各种手续一直是市民认为最为麻烦而自己也最不容易弄懂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买方来说,交易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因疏忽而未弄清事项影响交易的进行,甚至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对此,律师提醒购房者,作为买方,一定要认真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证书,确认卖方的主体资格。在购买房屋以后,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二手房屋买卖中,部分买方与卖方经由朋友介绍等认识,由于相互认识,买方极易忽视对对方身份的确认,造成此后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的麻烦。对此,瀚洋律师事务所的单薇律师认为,在房屋的买卖中,最重要的是要办理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因为,办理了房屋的权属登记,买房者才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且买房者才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对买房者来说,尽管在房屋权属登记前就占有了房屋,然而,买房者如果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无
    2023-04-22
    226人看过
  • 商家必须履行“三包”义务
    商品价格打折,能给消费者带去实实在在的优惠,而服务一旦被打折,却令人头痛不已。记者日前从宁波工商部门获悉,甬城部分商家利用打折商品、已售出一年等借口,导致售后服务频频缩水。据了解,除处理商品、瑕疵商品外,商家对三包目录商品均有履行三包责任的义务。特价商品不保修?家住鄞州钟公庙街道的陈先生最近购买了一张特价棋牌桌,价格为1300元,比平时便宜了300元,桌子是高桥一家企业生产的。不久,棋牌桌的升降器坏了,陈先生找到厂家要求根据保修规定进行维修。但厂商认为这张棋牌桌是特价机,销售时口头上已跟陈先生讲明便宜300元但不保修,因此拒绝了陈先生的维修要求。陈先生表示,当初购买这张棋牌桌时,他特别留意了厂家的保修卡,规定桌子的保修期是一年。至于厂家所说,便宜300元的特价机不保修的情况,自己并没有太留意。工商部门认为,促销、打折等都是商家的营销手段,其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
    2023-06-07
    301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履行义务的一方是哪一方
    买卖合同中履行义务的是买卖双方,都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一、买卖合同中履行义务的一方是哪一方买卖合同中履行义务的是买方和卖方都负有履行义务。买方有义务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卖方有义务按约定及时完好的交付货物。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
    2023-06-04
    137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须知二十条,轻松买卖二手房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
    2023-05-31
    109人看过
  • 卖方收了购房定金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不久前,王先生看上了李先生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于当日向李先生支付了20000元购房定金。后来,李先生背着王先生又将房屋私自转手给了他人。王先生要求其退还定金,但李先生一直不退,王先生不得已向济南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济南仲裁委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仲裁庭作出裁决,李先生向王先生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济南仲裁委提醒市民,在商品房交易中,人们经常遇到“定金”与“订金”两个概念,二者在法律上有着明显区别。据介绍,“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民法典》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2023-06-15
    340人看过
  • 代为履行合同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吗
    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可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一、债权的担保方式包括了哪些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一)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第二、抵
    2023-06-22
    328人看过
  • 卖方必须掌握的二手房交易细节
    二手房交易卖方注意事项。如下:1、卖方应当注意买方是否诚心购买;2、卖方应当注意买方是否有付款能力,尤其是按揭付款,要看对方的征信是否能够过关;3、卖方应当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如履行期限、违约金等;4、卖方在交房前,应当仔细检查房屋,避免出现影响交易的问题;5、卖方应当注意实事求是,实际地介绍二手房情况。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与房屋有利害关系人证明等材料。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内容的对外公示证明就是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发放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
    2023-07-01
    304人看过
  • 证人必须履行作证义务吗
    1、一般来说,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2、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3、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律师补充:1、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2、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
    2023-05-06
    381人看过
  • 卖方履行发货义务,维护交易安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也可以委托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有下列几种方法:1、保留相关转款记录,及时找到商家,进行沟通处理,如果还不给发货,就选择其他方法。2、对此微商商户进行举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举报时对应选择,让平台进行处理。3、还可以进行派出所报警,收集好相关转款记录、聊天截图,未发货已收钱资料等等,到就近派出所进行报警,备案,让警方处理。收了钱能不能证明合同成立?收了钱有收据等可以证明合同成立,法律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从合同的形式来说,合同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合同成立的形式不受书面与否影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
    2023-08-05
    432人看过
  • 二手房的买卖是否必须进行评估?
    如果该二手房为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则对于买方来说要补交相当于成交价款3%(通州为1%)的土地出让金,此时如果买卖双方所约定的成交价款过低,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如果二手房为商品房转手,则不存在一定要进行评估的做法。一、二手房过户流程有哪些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整个办理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环节:1、签约。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2、核查。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2023-06-24
    335人看过
  • 履行义务的方法和步骤
    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履行、实际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守约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方式。比如通过判决或裁决要求债务人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成果,或支付价款、报酬等。哪些是先履行义务1.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2.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3-07-02
    375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须知20条,买卖二手房无烦恼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
    2023-05-31
    217人看过
  • 发生在二手房买卖中的“后合同义务”
    发生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后合同义务有以下几点:1、清水表账单。由于某些地区的自来水公司目前实行的是户名住宅地址制度,上、下家不需要办理水表过户手续。按自来水公司规定:不论是谁使用的,凡发生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经30日催缴后仍未缴清水费和滞纳金的住户,则停止供水。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日之前的水费由谁承担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别忘了将交房日的上个月份的已缴讫水费账单作为合同附件。2、知电表状况。按电力公司规定:凡发现私自装拆总熔丝箱和电表、私自启封印、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用电,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合同中同样要像水费那样进行约定,同时在交房过程中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3、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上、下家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转让人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讫的煤气费账单,共同到燃气部门办
    2023-06-09
    434人看过
换一批
#二手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二手房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名下二手房出售给买受人,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的法律行为。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过户时间等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需要... 更多>

    #二手房买卖
    相关咨询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买卖卖方应履行哪些合同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5
      1、保证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卖房人名下,并交付房屋。 这是卖房人最主要、最基本的义务。为保留房屋所有权可以合法转移,其前提必须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或合法的代理人。当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后,如果有第三人以其他人的名义向买房人提出产权异议,或承租人向买房人主张产权时,原卖房人有保障买房人免受追索的责任。而由此引起诉讼的,买房人有参与诉讼及承担证明第三人、承租人没有理由主张权利的义务。 2、按照合同
    • 二手房买卖中,原房主不履行迁出的义务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1.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上
    • 商品房买卖附随义务必须要履行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0
      商品房买卖附随义务必须要履行,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民事类型的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在签署商品房的售卖合同之后,需要履行附随义务,但若是不履行通知对方交房等的附随义务,此时有可能会直接导致商品房的主义务不能实现。故此附随义务的履行是必须的。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方不配合卖家履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2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维权:一、在实体法律方面,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只是卖方房主不能亲自到场,委托其第代理履行签字手续。如果现在卖方反悔,不愿意出卖,是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在证据层面来看:1.你们有签订的定金合同;2.有中介公司的证明;3.
    • 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2
      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