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
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裁定。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转让、实行股份交换、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购股份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该期间经过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召开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限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三十九条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议决议:
(一)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股东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条股东以股东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股东主张股东会议决议无效,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一条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且对会议召集程序未表示异议,或者虽对会议召集程序表示异议但对决议事项投票赞成,或者虽投票反对但已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股东会议决议,其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十二条股东请求公司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向主张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以其股息补足或者抵偿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者控制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规定所称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第四十四条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时持有并持续持有公司股份(另一种意见是: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前6个月持续持有公司股份);
(二)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应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应不少于1%;
第四十五条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事实之一:
(一)其已于2个月前请求公司提起诉讼,但公司未起诉的;
(二)有关财产即将被转移、有关权利的行使期间或者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
(三)其他紧急情况,须立即起诉的。
第四十六条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其他股东以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允许其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但其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将有关交易相对人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恶意诉讼情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被告参加诉讼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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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是,股东因其股东地位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分红权、公司经营决策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诉权。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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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妈公司股东提出了诉讼关于股东提起诉讼以上股权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5、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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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3保护改制企业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 1、在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章程中可制定更为严格的,以制约大股东的行为。 2、针对公司法中章程规定的诸如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得较为简单或不完善的地方可以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3、建立公司财务、政务公开制度。 4、赋予普通股东更多的知情权、调查权。 5、对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强制性规定时,可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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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不出资不退股诉讼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7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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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权益纠纷可以报案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3股东纠纷可以报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当事人可以报案,若案件不涉及治安管理或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一般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起诉处理。若引起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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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权属于单独股东权还是少数股东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4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诉讼是股东直接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的,要求其赔偿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对股东造成的损害的诉讼。《》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