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功制度立法的特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13:48 128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我国立功制度立法的特色一系列相关内容,将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这一刑事政策上的内容在刑事法律中予以明文规定,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

1.刑事政策精神法定化

将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这一刑事政策上的内容在刑事法律中予以明文规定,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实施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又有利于司法人员正确掌握基本刑事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更好地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综观各国刑法,在立法上明文规定立功制度的国家瘳若晨星。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立功表现纳入犯后态度作为一项刑罚减轻事由加以规定,但规定得极为隐含。例如,1968年《意大利刑法典》第133条规定,犯罪人犯罪时或犯罪后之态度是法官斟酌予以加重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状之一。立功行为亦是犯罪人犯罪后的较好态度的显著表现,因而应当获得减轻处罚的优待。1907年《日本刑法典》第66条规定:有值得酌量的犯罪情节时,可以减轻处罚。所谓犯罪情节,是指有关犯罪的一切情况,除犯罪本身外部的(客观的)事情和内部的(主观的)事情之外,在行为人犯罪前的人格形成方面和犯罪后的各种情况全部应该包括在内

立功是犯罪人犯罪后将功补过的积极表现,法官一般会予以肯定,将其作为一种宽恕事由酌量减轻其刑,从而使立功受奖的精神得到体现。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定法中虽也有立功受奖的刑法思想,但鉴于其判例法传统,因而显得更加隐含。例如,英国《1991年刑事司法法》第28条第1款规定,不存在任何条款防止法庭通过考虑按照法庭的意见与减轻处罚有关的事由而减轻对于犯罪者的处罚,该规定使得法庭在裁决时可以考虑与犯罪者个人有关而不是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从轻情节,如他的善良的品性,他的认罪,他的懊悔等等。立功是犯罪者善良品性的显著表现,法庭会对之予以充分考虑并适用该条款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美国刑法中的判刑事由则包括,服刑人在服刑期间的英雄行为或者自我牺牲行为,例如,拯救他人生命,为了社会利益而甘愿接受有生命危险的医学实验,等等。这些事由显然是服刑人的立功表现。可见,在英美刑法中,犯罪分子也会因为有立功表现而获得量刑或行刑中的从宽处理。但是,这些国家关于立功制度的立法规定均过于隐含,过多地委任于法官的司法判断,因而在适用中难免会因法官个人主观认识不同而处理不一,从而带有更多的个性化色彩。

2.立功内容规定多元化

我国刑法关于立功制度的规定,从立功表现所适用的阶段来讲,有死缓执行阶段的立功、量刑阶段的立功、行刑阶段的立功以及战时阶段的立功之分;从立功表现的程度来看,有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之分;从立功表现是否独立适用来讲,有单纯立功和附属立功之分。这种多元化的立法方式,能适应实际生活中各种立功表现情况,既避免挂一漏万,又能区别对待。反观个别国家,其虽也在刑法总则中明文规定立功制度,但内容过于具体,失之单一,适用面极其狭窄。例如1940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48条规定,犯罪人自动向当局坦发别人所不知的或应归罪于他人的罪行的,可作为对犯人处刑的从轻情节之一。行为人此处的行为表现实际上是揭发他人罪行,是一种立功表现,故而在处刑上应当从轻。但是,在立法上仅仅规定揭发他人罪行这一种立功表现,未免显得过于单一。又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38条在规定减轻责任的情节时,采用列举的方式,其中第9项规定真诚悔过或自首以及积极帮助揭露犯罪的也是减轻责任的情节之一。积极揭露犯罪显然属于立功表现之一,但是,由于仅仅将立功表现规定在减轻责任的情节中,因而独立性不强,内容也过于单薄。

3.立功表现待遇区别化

立功表现也有等级之分,其对国家和社会的效益也有大小之别,因而对立功行为的处理,也应有相应的层级之别。一句话,立功制度应当做到功奖均衡。对犯罪分子从宽处理的幅度应当与其所立之功的大小相称:大功大奖,小功小奖,无功不奖。奖大于功,不但会使犯罪分子投机取巧,钻法律漏洞,更会激起被害人的不满情绪,社会公众也会丧失对法律的信任,有违公平正义;奖小于功,则难以形成对犯罪分子争取立功的有力促进机制,同时已经立功的犯罪分子也会产生失望情绪,不利于发挥立功制度应有的功效。我国刑法关于立功制度的规定较好地体现了功奖均衡这一设计原则。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对一般立功,在量刑阶段,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刑罚执行阶段,可以减刑。对重大立功,在量刑阶段,对犯罪分子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有自首情节的,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罚执行阶段,则应当减刑。在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战时,对犯了罪的军人,如有立功表现的,则消除其有罪记录。这种事先提供详细价目表的立法方式,有利于犯罪分子斟酌决定自己是否应当实施立功行为;而详细的清单也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可接受程度,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相比之下,国外有的国家对立功表现的处理规定,则没有做到区别对待,而是简单地一刀切,有失公允。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08条和第138条设置了向当局检举正犯者保证绝对宽恕的规定,亦即不论立功者罪之轻重,功之大小均可获得绝对宽免。这种规定过于倾向于犯罪人的利益,而忽视了被害人的正当的报复心理,对犯罪人失之过宽,没有做到功奖均衡,似有欺软怕硬之嫌,甚至被斥之为不道德的规定

4.立功实际效用现实化

从分化利用的军事策略,到立功受奖的刑事政策,再到立功制度在刑事立法上的全面规定,我国的立功制度经历了一个由朦胧到清晰、由粗疏到系统的逐步完善的过程。立功制度的设计,在于高效率地打击犯罪活动。它建立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这一基础之上,因而有着充分的心理学依据。犯罪分子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犯罪之后尚未受到刑罚惩罚的犯罪人,必然希求寻找一种少受刑罚惩罚,最好不受刑罚的方法;已受到刑罚惩罚的犯罪人,必然也在寻找一种能缩短已加于自己的刑罚的期限的方法,争取立功无疑是其所需要的最好方法。立功制度的存在对不稳定分子也有警示作用: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因受到其他犯罪人的揭发而暴露,犯罪的难度和阻力增大,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减少,从而不敢以身示法。从立功的实际运用情况来看,其也发挥了应有一般预防、侦破案件的积极效用。许多案件的侦破均与犯罪分子提供破案线索、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罪行有着直接的关系,特别是毒品犯罪、集团犯罪等更是如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建立与发展有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从此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经济监督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监督是寓于财政和监察工作之中,主要是由财政等部门结合业务管理来进行。除此之外,我国还有一些专业性的经济监督部门,如计划、银行、税务、物价、工商管理等,共同构成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这些日常监督工作,对加强经济管理、促进增收节支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专业经济监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结合本部门的管理业务进行监督,并且重点是对本系统的下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就其性质而言,这些日常监督是分散的、不系统的,加上这些部门本身的业务工作十分繁重,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就成了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三是这些专业性经济监督机构和人员从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之下,很难行使独立的监督职能。随
    2023-04-24
    456人看过
  • 尹蔚民: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
    今年是公务员法颁布5周年,也是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第17年。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5日举行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基本建立。1993年,国务院公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开始建立公务员制度;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并于2006年开始施行;2008年,国家公务员局正式组建。尹蔚民说,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以及地方各级公务员管理机构的陆续组建,进一步整合强化了公务员管理职能,健全了工作机制,充实了工作力量,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尹蔚民同时强调,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到了攻坚阶段,面临一些新的挑战,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公务员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还有待解决;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公务
    2023-06-06
    496人看过
  • 立功制度(68条)
    立功对人不对事,立功人所有罪行都能得到宽大1、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重大立功的标准,应当以因行为人立功表现(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协助抓捕、阻止犯罪)而得以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该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为标准上述立功与重大立功中所揭发的他人犯罪事实、所提供的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不需要原本由行为人掌握,行为人的亲友等(司法工作人员除外)告知行为人后,由行为人揭发或者提供的,不影响立功的成立。2、共同犯罪中的自首与立功问题共同犯罪自首要交代所知道的同案犯的罪行;共同犯罪立功:指引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交代同案人员共同犯罪以外的事实。3、立功的法律后果:同自首一样,具有层次性或等级性:第一等级:一般自首或者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第二等级:犯罪较轻又自首或者重大立功可以免除或者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第三等级:自首并且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2023-06-11
    427人看过
  • 我国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立法
    首先,,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义务劳动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二,劳动者有权参与民主管理和协商。劳动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规定,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或平等协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工会法第6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工会在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对本单位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时必须与职工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公司法第18条:公司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
    2023-05-07
    144人看过
  • 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建立了吗
    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建立了。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全面推进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完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的薪酬、职称等激励机制;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县域综合医改,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一、医保药品管理制度的事例医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适用该制度。二、江苏淮安医保缴费是多少江苏淮安2022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3-04-05
    64人看过
  • 我国法院体系的特点:制度、功能与作用的差异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我国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比如,县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则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对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准上诉或者按二审
    2023-07-09
    215人看过
  • 有关立功制度的问题
    立功制度存在的缺陷:1.价值取向上急功近利。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对公平与效率两大价值均有体现,但1997年修订刑法中对效率价值的过度追求,使得立功制度的功利趋向太明显。处罚原则上存在空档。“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以及“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三种情况的处理均一一做出了规定,但却未规定“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处理情况,导致这种情形下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3.适用主体上缺少单位。《刑法》中对立功主体仅笼统地规定为犯罪分子,这个概念是仅指自然人,还是包括法律拟制人在内《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立功主体是否包括单位,在司法界产生较大的争论。立功制度(68条)立功对人不对事,立功人所有罪行都能得到宽大1、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重大立功的标准,应当以因行为人立功表现(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协助抓捕、阻止犯罪)而得以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该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
    2023-07-12
    393人看过
  • 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与破产立法
    目前我国的破产立法仅赋予了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破产能力,在立法例上属有限破产主义。而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自然人的破产问题,尚有待在将来的破产立法中加以规定。为了弥补破产法适用主体上的不完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针对具有多数法人人的其他组织和公民资不抵债的情况,规定了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参与分配制度却弊端百出。从国际上看,破产立法出现了由有限破产主义向一般破产主义发展的趋势,我国目前也正在酝酿出台新的统一的破产法。在这种情况下,对参与分配制度操作层面上存在的不足进行剖析并建议把参与分配制度所欲解决的问题规定在破产法之中,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参与分配制度及其所体现的执行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广泛而活跃的横向经济交往,一个市场主体往往同时与多个市场主体发生经济关系。一旦某市场主体因经营
    2023-06-06
    369人看过
  • 论我国缓刑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
    对我国缓刑适用制度,可以从缓刑适用形式条件、实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具体而言,应当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适当修正对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对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规定应当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规定某些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的情节,但同时应保留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建立我国的法人缓刑制度;应当设置缓刑适用听证程序。关键词:刑罚制度缓刑适用制度立法完善当代刑罚制度发达的国家,缓刑的适用率普遍较高。资料显示,在美国1990年共有250万人在缓刑监督管理之下,比1980年增长了126%,1997年的缓刑人数也保持在236万。[1]而1991年,美国正在执行缓刑的犯人更是达到创记录的约270万,大约是监狱在押犯人数的4倍。在美国的成年罪犯中,大约有65%被给予了缓刑的处遇。[2]在芬兰,通常有2/3的监禁刑被缓期执行。[3]在北欧某些国家,缓刑的适用率更高,例如,瑞典1966年约有2
    2023-06-12
    120人看过
  • 浅议我国公司分立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当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必须迅速作出反应,使企业的规模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其中公司合并与分立会给予企业极大的机动性,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迅速调整自身的规模,从而保持经营活力,使企业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继续生存。由于目前中西方对于公司分立的界定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在系统介绍西方公司分立理论的基础上,讨论我国公司分立的现状,然后提出对策建议。一、西方公司分立的涵义西方标准的公司分立是指一个母公司将其在某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母公司股东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持股结构的新公司。在公司分立过程中,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母公司和其股东之外第三者转移的情况,因为现有股东对母公司和分立出来的子公司同样保持着他们的权利。这里的子公司可
    2023-02-17
    88人看过
  • 我国立法确立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破产制度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高票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该法不仅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平衡了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权益,还首次规定金融机构破产事宜,为外资的全面进入提供便利。27日在京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企业破产法。自此,在制定这部法律中出现最多的有关破产企业职工和企业担保人清偿顺序的争议,宣告结束。事实上,早在1986年,中国就出台了针对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于1994年开始起草,并于2004年6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正在加大,企业的重组、联合、并购渐多,破产案件也越来越多。企业的破产,特别是一些国有大型企业的破产影响广泛,迫切需要有一部完善的法律予以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贾志杰说,中国旧的企业破产法
    2023-06-06
    74人看过
  • 我国域名制度现有立法之不足
    与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相比较,与域名有关的立法却远远落在了后面。现在国际上已有有关域名的立法,如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InternetCorporationforAssignedNamesandNmbers)1999年10月24日通过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还有1999年12月1日生效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等,另外,各国也有自己的相关规章制度。就我国而言,有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5月30日)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1997年6月3日),还有信息产业部通过发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2000年11月1日)、《中文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11月4日)及《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知》(2000年11月9日)。虽然这些法规制度都起
    2023-06-07
    369人看过
  • 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建议
    随着新的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特别是在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为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要求接轨,许多国家已经、正在或即将修订其著作权法。我国自1991年6月正式实施著作权法以来,先后参加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与现代传播技术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著作权法经常处于变动的过程之中,其修改与完善工作已势在必行。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必须基于以下思路进行;第一,解决著作权基本法律与实施条例的双重立法问题。实施条例应是基本法律的具体化,具有司法解释与辅助实施的功用。由于我国著作权法若干条文粗疏,不敷使用,因而往往求助于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实施条例予以补充,从而使得实施条例超越基本法律进行立法解释。这种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平行立法,有违于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规则:第二,解决中国人与外国人著作权保护的双重标准问题
    2023-06-08
    183人看过
  •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最成熟的一项制度,建立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我国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成员主要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清算组制度的基本规定。我国破产立法将破产“管理人”称为“清算组”或者“破产清算组织”,不在法律术语上作出规范,势必影响法律的适用。对破产程序中专司破产财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应当有一个统一的名称,英美法系的“破产管理人”名称可予借鉴。破产管理人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专业人员。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包括破产管理人的资质、地位、职责、选任及报酬、责任承担等相关各方面内容
    2023-04-21
    10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我国刑法规定了、立功、、、、()等刑罚制度。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社区矫正。我国刑法规定了自首、立功、缓刑、减刑、假释、(社区矫正)等刑罚制度。
    • 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建立了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16
      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建立了。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全面推进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完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的薪酬、职称等激励机制;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县域综合医改,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
    •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宪法上的特赦制度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30
      1949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的职权。1954年宪法规定将大赦和特赦的决定权分别赋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条第12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大赦职权,第31条第15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特赦职权。同时1954年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立功制度是什么?如何才算是立功?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7
      立功制度是指犯罪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具有立功表现的犯罪人,可以分别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一)犯罪人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的一般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
    • 我国制度建立的是制度, 我国制度采用的是法人资格管理原则是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2)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