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属于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6:11:51 482 人看过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所以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相对应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可因国家的征收和征用而丧失。

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不过国家在法定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就涉及到了两种获得国有土地的方式,出让和划拨。土地在一级市场的获得分为出让和划拨。

划拨也并不是无偿的,也需要交纳补偿和安置等费用,但也有无偿的情况,划拨取得的土地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出让则不同,商品房的期限是70年,工业、教科文卫等的出让期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是40年,综合和其他用地是50年。

一、大产权和小产权赔偿一样吗

大产权和小产权赔偿不一样。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未经国家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称谓。我国是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与集体土地所有制,有土地的使用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房屋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办理相关许可证件进行房屋建设并可以出售,房屋所有权人经房屋登记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并颁发产权证书,该房屋还可以再次流转交易。

二、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的区别

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的区别具体如下: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二、取得的代价不同

如果是划拨,土地使用者只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后即可从政府取得土地;出让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支付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购得土地。

第三、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最高使用年限限制。

第四、转让条件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必须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完全不受上述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小产权房相关文章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属于谁
    谁申请划拨用地,最后也实现划拨供地了,则使用权就是谁的,也就是最后权属登记时上面标注的用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几种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
    2023-05-22
    139人看过
  • 我国哪些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19
    246人看过
  • 建国以来集体土地开发权属于谁?
    这段内容讲述了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在承包期内,农民可以使用所开垦的土地,但到了承包期,土地资源将会重新清查,开垦的土地会被列到集体的账上,需要和原来的土地合在一起,重新进行发包。此时,开垦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再归农民所有,而要按照政策统一发包,谁包到了,谁就有使用权。因此,农民需要注意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在一个承包期内,农民所开垦的土地将会由开荒人使用。但是,如果到了土地承包期,各地一般都会重新清查土地资源,你开垦的土地,就会被列到集体的账上,需要和原来的土地合在一起,重新进行发包。这时候,虽然是你开垦的,使用权也不再归你,而要按照政策统一发包,谁包到了,谁就有使用权。 土地承包期重新发包,开垦土地使用权何去何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重新进行土地承包;(二)采取土地流转
    2023-08-19
    450人看过
  • 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一切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对吗
    不是。虽然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但并非一切土地都归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土地所有权归村民吗?村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还有部门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能获得村土地的使用权。村民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登记注册,他人不得侵犯村民的土地使用权。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吗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可以拥有使用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三、土地所有权形式土地所有
    2023-03-15
    107人看过
  • 我国的无居民海岛属于谁
    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中国300万平方公里海域中,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海岛近7000个,小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上万个。与陆地相比,海岛面积狭小,生态群落相对独立而脆弱。《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一、关于无居民海岛的政策变迁1、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审议通过,提出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2、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3、2003年7月1日《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实施,首次提出允许个人或机构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租用期最长为50年。具体程序为:先进行申请的行政审
    2023-03-17
    224人看过
  • 我国土地的归属是什么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2、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禁止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归属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土地归属权纠纷的处理程序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
    2023-08-18
    383人看过
  • 滴水下的土地属于谁的
    是属于自己。如果是农村来说一般优先看的相关权证(四至范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的话那么按照历史上形成的位置,属于个人利他人侵权是不合法的。一、村里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并不是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有很多,不同情况需要分开说明,参考如下:(1)如果是农村中,由于农民都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所以没有产权证时只要集体组织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在拆迁时也能够得到拆迁补偿款。(2)如果是在城市中,如果房子没有产权,那么只能找卖给你房子的人或持有产权证的人,双方协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以补正自己没有房屋产权,否则将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二、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怎么处理具体来讲,政府在认定违章建筑的时候,要看建筑的范围,是否在批准使用可以建房的范围之内,以及是否拿到了许可证。像刚才所提到的,在自家房屋的四周或者是院子里面私建筑物,或者是在宅基地上扩建或者是
    2023-04-12
    30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吗
    国有土地包含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在国有土地之内。一、不动产权证包含土地证吗对不动产权证是否包含土地证的问题,我下面做简要回答。可以确定的是,现行的不动产权证确实包含了土地证,这里所说的土地证一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三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而土地证上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一般包括其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土地证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亦被不动产权证所包含。二、国家农村搬迁补偿标准国家拆迁标准赔偿标准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
    2023-04-05
    121人看过
  • 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
    一、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
    2023-06-08
    280人看过
  • 土地征用权属于谁所有
    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就事论事。一、农民工有地吗?所谓耕地权,在法律上称之为农耕土地所有权,就是说在农村户籍所在地,有一份政府供你农耕使用的土地,只能用做农作物或者经济类作物使用,并签订一定的年限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国家附于当地农民的,中国最高宪法规定的,任何人不得违背此法律;但是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当地政府分配管理。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律师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
    2023-04-11
    282人看过
  • 土地承包谁属于承包方
    土地发包方,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承包方就是承包土地的家庭、个人、单位等组织。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民法典》第333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但是自合同生效时取得,无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平等协商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人,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了较长的承包期限,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尽管《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
    2023-03-28
    16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朋友个人所有,同时在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意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之后,农村的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二、农民朋友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土地确权登记改革之后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农民朋友能够拥有哪些土地权益呢?这一点农民朋友需要了解清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三权分置改革,是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分置,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也就说农民朋友将能够永久的享受土地承包权,同时农民朋友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土
    2023-04-03
    85人看过
  • 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应该属于谁
    土地流转后,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对该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征地补偿费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
    2023-08-02
    467人看过
  • 种了几十年的土地属于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和村集体的,农民对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一、规定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包括哪些城镇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指农村村民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权的,用于建设住宅的集体土地。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从使用的角度来说,宅基地是农民建设住宅的土地,建房农民具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农民)盖房子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城镇居民户口者无该土地使用权。二、老人的老人老人的土地能建房吗不可以。将土地作为遗产的遗嘱无效。土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不能转让,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老人百年后,自动收归集体。如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到期,继承人可以作为新的合同继受人继续使用。如果是宅基地,那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
    2023-06-19
    15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因此无法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交易,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流通。 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的房屋产权证,因此存在较大... 更多>

    #小产权房
    相关咨询
    • 国家拆迁地己补偿了,土地属于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4
      1.国家拆迁地补偿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未经依法批准,不能占地建房。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 上门女婿和父亲的土地属于我国所有权吗,我们的宅基地是属于谁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如果上门女婿和父亲属于一户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
    • 二轮土地承包地属于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0
      我国农村的二轮土地承包地属于谁的解释,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 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一切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对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0
      虽然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但并非一切土地都归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楼房被征收土地属于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房子被征收以后,那片房子的宅基地也就属于被征收方,征收方可以在不违背当地政府的法令下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