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优先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35:20 51 人看过

物权的优先效力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判断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

如:买卖土地,B和A9.1登记成立地上权,B和C在10.1抵押登记成立抵押权,处理方法是地上权优先,地上权期满后再实现抵押权.

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止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包括所有权的优先性,用益物权的优先性,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但是物权优先于债权有个例外,那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相当于把租赁权物权化.EG:A和B之间有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A把房子卖给了C,虽然物权转移了,但是B和C之间租赁合同仍成立.

第一个:比如一辆车在被抵押之后,又送进修理部修理,结果车主没钱还抵押的债务、又没钱付修理费,那么债主和修理店老板都要求车主还钱,你说就一辆车,先还哪个?这里就是抵押权和留置权这两种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了,依照法律规定就是留置权优先了。

第二个:比如一辆车被抵押后,车主破产了。所有债主都来要求还钱,其中就有被抵押债务的债主,先还谁的钱?这里就是债权和抵押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了,法律规定抵押权优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益物权相关文章
  • 优先权效力怎么体现
    优先权的有效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使他人在优先权期内对同一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有专利性;2、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由于发展国际海运业需要巨额资金且风险极大,于是这两项制度应运而生。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为船舶所有人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且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营运,而船舶优先权自发保护为保全船舶、安全续航发挥重要作用的债权人利益,鼓励他们继续为船舶所有人提供资金融通或供给劳务,以保障船舶航行之安全,这两项较古老的海商法制度都为推动国际海运事业的发展居功至伟。根据法律规定
    2023-07-21
    83人看过
  • 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1、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民法典》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效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此前面已有提及。立足于物权效力的广义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应当包含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亦称作物权的对内效力或物权的对内优先性,意指同一物之上多个他物权并存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物权设立的先后确立物权实现的顺序,先
    2024-01-23
    439人看过
  • 债权转化为物权的优先力如何
    一、租赁权物权化该效力集中表现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继续享有承租权,该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除此之外,租赁权物权化还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承租人可基于对不动产的合法占有,对第三人侵害租赁物和租赁权的行为,可请求其停止妨害和赔偿损失。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为转租或租赁权让与之行为。二、债权的公示债权的设立,本无须公示,因为债权是相对权。但特定情况下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示其权利的存在并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三、债权的优先力传统债权理论认为债权是一个相对权,其权利的对象直接指向的是人而非物,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在权利实现的安排顺序上并没有如同物权般规定有先后,因其在权利的效力上都是平等的,所以得平等受偿。然而在债权物权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债权较之于其他权利具有特定的优先效力。譬如破产法上的工人工资优先权;海
    2023-06-12
    338人看过
  • 抵押权与地役权应受物权的优先效力的限制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对外的优先效力和对内的效力两个方面。对内的优先效力基本规则如下:1、所有权和他物权并存时,他物权优先。2、他物权并存时,原则上讲究“先来后到”,谁成立在先,谁的效力优先。抵押权和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因此两者的顺序应受上述规则限制。具体有以下情形:1、抵押权先登记设立的,地役权的设立应经抵押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地役权的设立有可能会降低供役地的价值,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2、地役权先登记设立的,抵押权的设立不需经地役权人同意即可办理登记,这是因为抵押权是以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的价金优先受偿,注重的是抵押物“价格”价值;而地役权注重的是供役地的使用价值,两者互不影响。地役权为什么是物权地役权是物权的原因是其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
    2023-08-10
    271人看过
  •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优先效力
    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一、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区别抵押一般是指在抵押物上设定一个抵押,抵押物仍然归债务人使用、处置;质押则需将抵押物放置到债权人处,有债权人负责保管;而留置则一般是指由于对标的物的修缮等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方不履行的,则债权方行使留置权,一般在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中使用较多。并且法律对留置权行使有特别规定的。譬如一艘货轮在海上遇险,经施救、修理恢复了原状,若货
    2023-04-06
    449人看过
  • 生命权是最高优先效力吗
    在面对利益冲突法律必须作出优先劣后的选择,当生命权与其他法益冲突时,生命权应具有优先性,这种优先性在规范上表现为:1、生命防卫权。现代法中,为保全生命权,自然人有权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即便由此对他人的财产权、生命权以外的人身权造成侵害,也可在民法、刑法上构成免责事由;行为人甚至对危及生命权的不法侵害享有无限防卫权,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防卫措施。2、是不可克减的权利。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3、受害人同意无效。为维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一私法的根本原则,在侵权法中,受害人同意一般可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可免除行为人的责任。然而,以生命权为客体的受害人同意通常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上生命权可以放弃吗法律上生命权不可以放弃。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生命是人格载体。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
    2023-08-18
    383人看过
  • 应该如何解释物权,它的优先效力是什么
    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的理解如下:(一)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二)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判断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4-05-01
    305人看过
  •  担保物权法定优先权优先于其他债权
    本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各种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税收优先权、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相关司法费用的优先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特定情形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以及多个担保物权的优先问题,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1.税收优先权: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应当优先缴纳所欠的税款,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则无权要求纳税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2.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使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也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相关司法费用的优先权:在涉及司法程序的案件中,相关当事人有权优先承担司法费用,以保障其合法权益。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应当优先确保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09-05
    453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
    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由于发展国际海运业需要巨额资金且风险极大,于是这两项制度应运而生。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为船舶所有人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且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营运,而船舶优先权自发保护为保全船舶、安全续航发挥重要作用的债权人利益,鼓励他们继续为船舶所有人提供资金融通或供给劳务,以保障船舶航行之安全,这两项较古老的海商法制度都为推动国际海运事业的发展居功至伟。根据法律规定,船舶优先权之优先性高于船舶抵押权之优先性,这样就产生了一对矛盾:当同一条船舶上既有船舶优先权又有船舶抵押权时,因为须先清偿完船舶优先权,待有剩余,才清偿船舶抵押权,那么船舶抵押权人的债权就有可能得不到清偿,所以,法律规定的船舶优先权项目越多,范围越广,对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的威胁也就越严重。更有甚者,因为船舶优先权欠缺公示方法,具有秘密性、不公开性的特点,抵押权人在设定抵押时以及在设定抵押后,对在抵押
    2023-06-06
    459人看过
  •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哪个效力优先
    民法典改变了民法典原来的规定,质权不再优于抵押权优先受偿,两者同时并存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024-04-28
    283人看过
  • 建筑价款优先权是否建筑物优先
    关于建设工程中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它主要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在其应付和应得的建设预算中占据特殊地位,在项目的处置过程中,拥有优先于抵押权以及其它债权的受偿权利。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首先,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及执行案件时,法院应当明确认定建筑工程承包商的优先受偿权具有优越性,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其次,当消费者已经全额或部分支付了购买商品房的款项之后,承包商对该商品房所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将不再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再次,建筑工程价款不仅包含承包商为建设工程所需支付的员工薪酬、材料采购等实际支出的费用,还不包括由于发包方违约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最后,建设工程承包商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完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完工之日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
    2024-05-03
    167人看过
  • 物权债权哪个更优先
    物权优先于债权。债务人财产上有一种有限的物权,在清偿或者受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有限物权按控制标的物的标准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就担保物权而言,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债权未清偿时,担保物权持有人可以申请拍卖担保物,实现担保物权。无论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拍卖标的物上担保物权人取得的价款优先于一般债权。一、债权质押灭失后如何赔偿如果是质权人行使质权后造成质权消灭的,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
    2023-06-26
    153人看过
  • 专利优先权日及其效力是什么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换句话说,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二、优先权日的效力1.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2.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3.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4.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2023-06-01
    494人看过
  • 优先认股权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有:1、优先认股权属于优先购买权的一种;2、优先认股权是股东根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确认的;3、优先认股权的其他法律性质。一、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是什么意思?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约定,就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表示同意转让的方式也有:明确表示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二、除了知情权股东还有哪些权利?1、身份
    2023-06-21
    33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多>

    #用益物权
    相关咨询
    • 物权是对物权的优先效力还是权利?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①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之间的优先性。 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适用“先来后到”规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对于心事主体,在与其他的公司或者是组织机构,亦或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05
      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
    • 法律规定物权债权哪个效力优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4
      物权和债权一般是物权的法律效力优先,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
      物权的效力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的排他性权利。根据物权的这种性质,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上请求权。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享有担保物权的人较
    • 如何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有哪些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4-09-29
      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表现为四种情形:①所有权优先于债权。②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③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④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于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