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方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0:23:27 445 人看过

一、被拆迁方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及时签署征地赔偿合同。因为征地赔偿合同,是我们以后拿到赔偿安置的法律依据,先拆迁后赔偿是不被允许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看赔偿协议另一方是谁,因为这个直接牵涉到今后可不可以拿到赔偿的问题。一般而言没有主体资格的就一定不要签字,例如:村民委员会、拆迁办、土地征用拆迁项目部等,因为他们不是法定代表人

同时,要审核赔偿协议的内容。赔偿协议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协议,协议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重中之重内容必须要写清楚,例如:赔偿金额、赔偿内容、具体明细、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合同违约事项等,有回迁房的也要标明回迁房的回迁地点、适用面积、隶属于土地用途等等。

因此,关于农村学校拆迁安置问题,需要当地政府,根据拆迁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拆迁安置赔偿政策以及统一的赔偿标准。被拆迁方也应当注意及时和合法的主体签订合理合法的征地赔偿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拆迁诉讼中应注意的四大问题

(一)拆迁诉讼中应注意的四大问题

1、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

即使拆迁方有损害权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只能通过信访、投诉等非诉渠道解决。

2、法院、房管局不能强制撤销房产证

(1)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但如果当事人在拆迁诉讼中败诉了,法院也不能直接撤销其房产证,即使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法院也只能要求房管局撤销房屋的产权证。

(2)房管局只能在出现登记错误等情形下才能撤销房屋产权证,其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服拆迁决议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销房产证,因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权利。

3、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

(1)我们都知道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发布拆迁公告,我们是否能在对拆迁公告不服的时候提起诉讼取决于公告中所载的内容。

(2)公告中载明对拆迁户的具体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要求有关部门裁决再提起诉讼,但如果公告中的内容仅仅载明政府的拆迁标准等规范,当事人就不能提起诉讼了,只能在对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提出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附带审查公告中所载的规范内容。

(3)公告顾名思义要发出来才能广而告之,因此当公告还只是一份政府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的时候,因为还没对外发布,当事人也不能操之过急,提起诉讼。

4、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拆迁方不能强拆

(1)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对拆迁事项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在争议还没解决的情况下拆迁方就不能强制拆迁。为了避免拆迁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拆迁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

(2)但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工程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在已经给拆迁人安置好且执行行政裁决不会影响到其正常生活时,拆迁方仍可以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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