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责任会产生以下影响:
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一、做担保人会影响买房吗?
担保人如果不能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会影响到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这对于担保人办理买房贷款是会产生影响的。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二、什么是借款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如何理解
借款合同纠纷是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或不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而产生的争议或者是纠纷。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三、债务人无力偿还保证人如何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管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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