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仲裁撤销制度撤销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02:17 78 人看过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华盛顿公约》第52条。本条规定了取消仲裁的五个理由: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明显越权、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仲裁庭成员行贿、,而且该裁决没有解释其依据的理由。

上述撤销理由在《华盛顿公约》中的适用范围通常比一般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范围更广。然而,在正常情况下,ICSID特别委员会不会根据这些撤销原因,以实质性问题作为分界点来审查裁决。本书系统地回顾了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基本框架,研究、比较和分析了ICSID仲裁撤销理由的适用实践,指出ICSID仲裁裁决应具有实质公正性,ICSID仲裁监督制度也应有权审查裁决的实质性问题,维护裁决的实质性公正。因此,ICSID仲裁撤销制度作为ICSID仲裁机制中唯一的仲裁监督制度,存在着监督不力的痼疾。面对一场深刻的危机,ICSID曾计划采取措施弥补其仲裁监督机制的弱点。然而,由于《华盛顿公约》及其本身的制度难以修改,上述措施没有得到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相应的对策只能是谨慎接受ICSID仲裁管辖权。因此,中国需要适当调整其缔约立场,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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