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鉴定出来多久抓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5:23:45 284 人看过

重伤鉴定出来二个月左右抓人,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需要在限定的期限进行侦查或者审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返回

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并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俞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返回

第三章容貌毁损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脸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脸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脸、鼻、口辱、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脸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返回

第四章丧失听觉

第十七条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返回

第五章丧失视觉

第十九条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于10度)。

返回

第六章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条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二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嚼咀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第二十四条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第二十五条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第二十六条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6]。

第二十七条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条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二十九条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条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一条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第三十二条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三条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第三十四条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五条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六条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返回

第七章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三十七条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第一节颅脑损伤

第三十八条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开放性颅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第四十二条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种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

第四十三条颅脑损伤,经脑CT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四条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第四十五条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六条颅脑损伤引起颅内感染,如脑膜炎、脑脓肿等。

第四十七条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第四十八条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第四十九条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五十条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引起的症状与病征,如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下丘脑——垂体功能障碍等。

返回

第二节颈部损伤

第五十一条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二条颈部损伤引起一侧颈动脉、椎动脉血栓形成、颈动静脉瘘或者假性动脉瘤。

第五十三条颈部损伤累及臂丛,严重影响上肢功能;颈部损伤累及胸膜顶部致成气胸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四条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五十五条胸导管损伤。

第五十六条咽、食管损伤引起局部脓肿、纵隔炎或者败血症。

第五十七条颈部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颈深部,影响相应组织、器官功能。

第三节胸部损伤

第五十八条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第五十九条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一条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

第六十二条气管、食管损伤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者脓胸。

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第六十四条胸部损伤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或者支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胸部的严重挤压致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运动障碍、颅内出血。

第六十六条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返回

第四节腹部损伤

第六十七条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条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

第六十九条肾破裂;尿外渗须手术治疗(包含肾动脉淤塞术)。

第七十条输尿管损伤致使尿外渗。

第七十一条腹部损伤致成腹膜炎、败血症、肠梗阻或者肠瘘等。

第七十二条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第五节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三条骨盆骨折严重变形。

第七十四条尿道破裂、断裂须行手术修补。

第七十五条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条阴囊撕脱伤范围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五十;两侧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第七十九条幼女外阴或者阴道严重损伤。

返回

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八十条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

第八十一条脊髓实质性损伤影响脊髓功能,如肢体活动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严重障碍。

第七节其他损伤

第八十二条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1.出现休克;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3.严重呼吸道烧伤;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重后果;5.其他类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会阴等)的深二度烧、烫伤,严重影响外形和功能,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三条冻伤出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四条电击损伤伴有严重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脑、心、肺等重要器官内。

第八十七条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条皮下组织出血范围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组织出血,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严重功能障碍。

第八十九条损伤引起脂肪栓塞宗合征。

第九十条损伤引起挤压综合征。

第九十一条各种原因引起呼吸障碍,出现窒息征象并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

返回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损伤,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文作出鉴定。前款规定的鉴定应由地(市)级以上法医学鉴定机构作出或者予以复核。

第九十三条三处(种)以上损伤均接近本标准有关条文的规定,可视具休情况,综合评定为重伤或者不评定为重伤。

第九十四条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第九十五条本标准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第九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检查时,须了解该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2]对指活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较好耳的斩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1)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阻抗、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视力障碍(0.3以下)者分级见下表:表格从略如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如半径*于5者为4级。评定视力障碍,应以“远距视力”为标准,参考“近距视力”。中心视力检查法:用*用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距视力和近距视力。对颅脑损伤者,应作中心暗点、生理盲点和视野检查。对有复视的更应详细检查,分析复视性质与程度。有关视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视觉电生理)进行测定。[6]呼吸困难是由于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能力所引起。症状:自觉气短、空气不够用、胸闷不适。体征:呼吸频率增快,幅度加深或变浅,或者伴有周期节律异常、鼻翼扇动、紫绀等。实验室检查:动脉血液气体分析,动脉血氧分压可在8.0kpa(60mmHg)以下;胸部X线检查;肺功能测验。诊断呼吸困难,必须同时伴有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以资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轻伤鉴定后多久抓人
    一、轻伤鉴定后多久抓人轻伤鉴定后从鉴定结果出来那天就可以抓人。1.仅仅凭轻伤鉴定,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采取强制措施的,还要有其他充分证据指证才会办理刑事拘留的手续审批。2.若你被列为了嫌疑人,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将司法鉴定向你送达,并告知你有在一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3.公安机关是根据司法伤情鉴定来决定是否抓人,如果是轻伤,就肯定要抓人了但你对法鉴不服,可以上告公安局,要他们进行全面督察。4.一般一周内就能开始司法程序,但未必是抓人。如果你说的抓人时诉讼终结判决有罪那么一般最少要大约2个月,这还不计算立案阶段和侦查阶段是否有延迟。二、轻伤等级司法鉴定流程轻伤等级司法鉴定流程如下: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
    2023-04-25
    145人看过
  • 工伤鉴定从受伤多久鉴定出来
    一、工伤鉴定从受伤多久鉴定出来工伤鉴定从受伤鉴定出来一般需要六十日,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必要时,鉴定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二、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情况;申请工伤鉴定的
    2023-06-04
    379人看过
  • 伤残鉴定多久能出来
    伤残鉴定六十天能出结果。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及时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一、交通事故怎么伤残鉴定如果是作伤情鉴定,事发之后应当及时作;如果是作伤残等级鉴定的话,工伤事故发生可能构成伤残,一般要求待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工伤职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上一般认为在治疗三个月后,属于稳定需要的最低时间,所以伤残鉴定至少要在工伤治疗三个月之后做,如果有的伤残治疗没有结束,或达不到稳定,还需要继续顺延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才合法、合理、合适。根据《工伤职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三个月后
    2023-06-25
    149人看过
  • 工伤鉴定多久出来的
    一、工伤鉴定多久出来的工伤鉴定60日至90日可以出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二、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情况;申请工伤鉴定的意愿;申请书落款处签名和写上日期,让用人单位写上单位意见和盖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
    2023-06-04
    323人看过
  • 伤残鉴定多久会出来
    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一、交通事故骨折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骨折等到伤情已经稳定,一般情况下是出院后三个月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
    2023-03-15
    364人看过
  • 工伤鉴定多久做出来?
    工伤鉴定结论出具的时间为六十日到九十日。我国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一、工伤认定程序一般怎么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认定程序为: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是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
    2023-04-02
    20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重伤鉴定出来要多久才会抓住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05
      根据情况而定;报案时,派出所一经查实,将立案侦查,事实清楚的,可以对打人者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几种,不一定是拘留或逮捕,也可以取保候审。伤情鉴定出来后,公安机关可以拘留或者逮捕打人者。但不一定要马上采取行动,一般案件处理期限为三个月。伤情鉴定流程: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时,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
    • 轻伤鉴定出来多久抓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
      【法律意见】构成轻伤,为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从鉴定结果出来那天就可以抓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医鉴定出来多久抓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1、一般一周内就能开始司法程序。 2、仅凭轻伤鉴定,公安机关不会采取强制措施的,还要有其他充分证据指证才会办理刑事拘留的手续审批。 3、打人致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办,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5、《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 大法医鉴定出来多久抓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以下是法医鉴定出来多久抓人的答案: 轻伤鉴定出来,公安机关应立即抓人,并进行刑事拘留。 希望您对这个问题满意。
    • 2022年法医鉴定出来多久抓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06
      1、一般一周内就能开始司法程序。 2、仅凭轻伤鉴定,公安机关不会采取强制措施的,还要有其他充分证据指证才会办理刑事拘留的手续审批。 3、打人致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办,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5、《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