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主体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1 12:57:05 127 人看过

土地流转转让的手续有:

1、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履行合同义务

3、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

4、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转让的流程:

1、提出;

2、审查;

3、现场勘察;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5、填写转让审批表;

6、审批;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土地流转方式的含义是什么
    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土地出让方式的含义是什么土地出让方式多种多样,可分为协议、挂牌、竞价、拍卖四种形式。土地出让方式不仅是土地使用者获得土地的一种方式,也是处置土地资产的一种方式。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而且可以自主控制和处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几种方式。如果公开征收后只有一个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可以协议完成。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谓“出让”,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收取地价。我国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长为70年,商旅娱乐用地最长为40年,其他用地最长为50年。土地流转四种方式的具体含义。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竞买,并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模式引入竞争机制,
    2023-05-31
    85人看过
  • 谁能成为土地承包的主体
    谁可以成为土地承包的主体?(一)发包主体是指依法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这里的承包权,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将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出去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人单位有下列权利:(1)依法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违法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合同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仍然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这些权利在合同中不受限制。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的,该条款无效。发包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尊重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依法干扰承包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履行合同,实施县、乡(镇)土
    2023-05-31
    336人看过
  • 玩忽职守土地补偿主体是谁?
    一、玩忽职守土地补偿主体是谁?1、玩忽职守土地补偿主体是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这是由于具有征地职责的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时犯有个人严重过错造成损害时,一般由公务员个人负赔偿责任。2、公务员个人赔偿责任具有两类特征:(1)公务员行为与公务无关,即使有关,也须以公务员有故意,恶意为条件。在执行公务中,无任何过错或只有过失而无故意的,个人一般不负赔偿之责。(2)对公务员作为自然人的纯个人行为:犯罪行为;公务执行中的个人过错行为,受害人依以民法请求公务员个人负赔偿责任,一般不得依以国家赔偿法向国家请求赔偿。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
    2024-01-22
    83人看过
  • 法律规定土地征用主体是谁
    一、土地征用主体是谁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征收土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依法转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这项权力,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这样做,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
    2023-06-03
    293人看过
  • 土地出租违法责任主体是谁
    一、土地出租违法责任主体是谁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出租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的主体一般是土地的承包方,如果是再出租时违反法律规定的,出租人承担法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出租的途径有哪些1、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直接或以联建、联营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住宅,商铺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员,引致土地使用权转移;2、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之名,直接将集体土地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收取租金盈利;农民个人出租或变卖住房,引致土地使用权转移;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从农民手中回租承包地,然后再以较高租金转租给他
    2023-06-17
    422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
    一、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023-03-29
    106人看过
  • 我国的土地是怎样流转的?流转体制是怎样的?
    从土地革命到土地改革,再到80年代改革开放,基本确定下了目前的土地所有制度和流转制度。首先,国家法规里的土地概念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土地,最贴近法规概念的应该是以下解释,包括矿藏,水域,森林等,通常理解的土地概念则是地皮,是用于承载建筑物的自然综合体。其次,土地所有并非是对土地本身的所有,而是对土地一系列处置权力的所有。中国的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公有,城市土地由国家所有,农村及城市郊区土地由集体所有。农村及城市近郊里用于耕种,养殖的这类土地是由村农民集体所有的,个体农民不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而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即便位于农村,也并非农村集体所有,而应由乡镇一级政府管理。(《宪法》第九、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已有说明)。再次,私人如果要获得土地使用权,不外乎承包和出让。在农村表现为农民向集体承包土地,土地流转一般是说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即保留承包权,转
    2023-03-16
    102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即房屋征收部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以下几方面构成: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
    2023-06-21
    222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一)提出申请1、土地流转出让方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二轮承包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由村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2、土地流转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二)资质审核对出
    2023-05-05
    27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流转的模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等。一、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流转。转让指的是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转包则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从事经营,转包后原林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对同意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交换;入股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指的是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需要注意的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023-02-25
    115人看过
  • 土地转让和土地流转的差异体现在哪里?
    1、土地流转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2、土地承包权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3、土地流转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农村土地出租和流转有什么区别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其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相关知识:土地租赁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
    2023-07-07
    247人看过
  • 集体流转土地可以抵押担保吗,土地流转的方式
    一、集体流转土地可以抵押担保吗集体土地流转后,集体土地是不能抵押的,但法律另有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土地流转的方式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
    2023-04-18
    243人看过
  • 征收土地要问农村新承包土地的法定主体是谁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
    2023-03-16
    65人看过
  •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主体是谁?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主体除了被征收土地的公民以外,另一方就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这一类只需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还有一类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本案中,乙公司的申请用地则属于后一类,即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上述哪一类用地,乙公司都
    2023-06-29
    1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谁,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如你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这里的非优先权购买权土地,而是经营权.2,这里的承包经营权与租赁是不同的.在非属前者时,不享有所谓的优先购买权.且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按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3,这里的流转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
    • 土地流转主体如何确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2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
    • 土地承包流转的主体大概会是如何的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
    •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谁?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09
      一是乡(镇)农民集体; 二是村农民集体; 三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相应地,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也有三种基本形式,即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
    • 土地流转是否属于土地流转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7
      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