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包含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0:50:49 368 人看过

以下有几个《刑法》中的过失构成犯罪的小案例:过失致人死亡钱某在厂区内过磅处,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倒车时,因观察疏忽,将由东向西行走至车尾的被害人史某撞倒并碾压,导致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被告人陈某驾驶越野车,载人由景谷县城往永平镇方向行驶,与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乘车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其驾驶的车辆与他人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失火罪被告人石某在野外引火烧烤,因风势太大,引发森林火灾。被告人应当预见到野外用火可能会引发火灾,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火灾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当然,《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不止这些,但总的来说,过失犯罪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构成犯罪的;第二类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其中第一个特点“没有预见”是划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主要界限。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根本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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