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厂将我的汽车修坏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08:01:13 268 人看过

修理厂把车修坏了的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赔偿。根据规定,承揽人,也就是修理厂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给付报酬。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也就是修理厂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修理厂倒车撞人——如何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顾名思义就是针对交通事故予以赔偿,非交通事故不在赔偿之列。修理厂倒车撞伤人能否认定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否赔偿呢?3月12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由此引发的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判决其他被告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邱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中的58000元。

修理厂倒车撞伤人

张女士购得柳州神力重型厢式货车一辆(以下简称大货车),挂靠于某运输公司。2007年6月29日,该车在交警部门登记时,所有人登记为运输公司。2007年6月30日,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从2007年8月8日至2008年8月7日。张女士雇请两人作为该车驾驶员,经营货物运输业务。

2007年8月24日,大货车出现故障。当日下午,张女士随同驾驶员将该车送到修理厂进行修理。当日晚上及次日上午,修理厂修理工邱某(原告)、张某对该车进行了修理。2007年8月25日上午,张女士前来修理厂查看修理情况时,修理工张某讲已经修理完毕,张女士结付了修理费用。当日下午,张女士带着驾驶员丛清(化名),一同乘坐丛明(化名)所驾轿车,前来修理厂提车。

到达修理厂后,丛清认为货车的断气刹尚未修好。张女士找到修理工邱某,向其提出请修理工张某前来检查的要求。邱某要求张女士自己去找。因当时正值午休,张女士称到男宿舍去找张师傅不方便。随后,邱某主动去给大货车检查。

此时,大货车停放在修理厂内场地上,车头向东,车尾向西,车头距东侧围墙较近。邱某、丛清、丛明都到大货车后面观看断气刹的分泵,张女士站在大货车北侧荫凉处。邱某观看后,叫驾驶员上车检查有无气压。听到吩咐后,丛明离开大货车后面,去将所驾轿车移动,以便大货车后面有相对安全的地段。丛清则进入大货车的驾驶室,发动大货车并挂上倒档向后试车。

正在大货车后桥下面观察检查的邱某,见丛清倒车,赶紧向北侧躲避。因避让不及,大货车的左后轮碾压到邱某的右手、右腿。邱某大叫,张女士也呼叫。丛清听到呼叫后,知道车辆后面有情况,立即挂上一档向前行驶一点后停车。丛清、张女士等人将邱某从大货车下救出,送到海安县人民医院救治。张女士随后报警。

未能认定交通事故

邱某被送至海安县人民医院后,经初步检查,右手、右下肢外伤后疼痛、流血,建议转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为通医附院)治疗。当日下午,邱某被转至通医附院,诊断为右手掌不全离断,左环指指腹缺损,右下肢软组织挫裂,右腓骨骨折。邱某当即住入该院,并于当日行清创右手掌再植、右小腿自取皮再植术,经对症治疗,于同年9月16日出院。

同年9月29日,邱某前往海安县人民医院复诊,经检查发现,右手肿胀,部分痂皮还未脱落,右食指不能伸屈,余指活动受限,左中指不能伸屈,右小腿活动受限,踝关节僵硬。同年12月14日,邱某前往通医附院进行复诊,诊断为右手掌不规则疤痕、挛缩,虎口挛缩,拇指外展受限,医嘱:康服训练,酌情行手术松解(费用约一万元左右)。2008年1月9日,邱某到海安县人民医院进行X光检查,当日456645号X片示:右侧第四掌腕关节脱位内固定术后,可见克氏针内固定在位,右侧腓骨下段骨折。

2008年1月18日,司法鉴定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对邱某伤残程度及康复治疗费用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邱某因交通事故致双手丧失功能10%以上,不足30%;右踝关节活动受限,经计算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不足25%,分别评定为九级和十级伤残,同时还确定邱凤芝伤后140天误工,住院期间需两人护理,出院后一人护理两个月。

本起事故发生后,经张女士报警,交警部门派员到场处理,进行现场勘查并询问事故双方当事人及证人。2007年9月21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认为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告知双方就损害赔偿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强险应否担责之争

因案涉各方当事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庭审中,当事人间除对其他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外,主要就本案能否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交强险责任产生激烈辩论。

原告邱某诉称,被告张女士的雇员丛某在修理厂场地上倒车时,将我碾压受伤致残,造成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27783.84元。由于肇事车挂靠于运输公司,且在保险公司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现首先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被告张女士予以赔偿,被告运输公司对张女士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认为本起事故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而是工伤事故,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请求驳回原告邱某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女士、运输公司均声称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但对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未阐明意见。

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邱某因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原告因伤致残,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要求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该损失数额应当结合其受侵权程度、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为此酌情确定为14000元。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本起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5条第5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条第1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来看,与传统法律规定相比,现行法律规定实质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交通事故在地域上,不仅包括道路,还应当包括道路以外的其他场所,仅以地域范围来确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已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能否认定交通事故应以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是否处于通行状态作为衡量标准。

本案所涉事故虽然发生于修理厂内,但事故发生时案涉机动车处于倒车的运动状态,虽然倒车的目的是为了检查车辆有无维修完毕,但这并不影响该状态所表现出的车辆通行的事实存在。同时,交警部门所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亦反映了本案所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运动状态。因而,本起事故属于交通事故。

案涉机动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限内,被告保险公司依法应直接对原告邱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1款及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点评:本案表面上是一个交通事故认定或交强险适用范围问题,但本质上是一个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问题。

本案可从两个角度分析:一个角度是法官扩张解释交通事故概念,即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根据立法精神和前后法律条文等综合理解,对传统的交通事故这样一个概念作出扩张性解释。这在判决书中法官已作详细分析,这里不再赘述。另一个角度是根据现行法律对传统的交强险适用范围予以扩大理解。

第二角度理解主要有三点理由:

1、现行法律对交通事故作出了法定解释不宜随意扩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其最后《附则》部分对交通事故作出解释的,明确只有道路上发生的事件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并未规定其他可认定交通事故或参照认定交通事故的情形。况且,《附则》对道路也作出了法定解释,并无伸缩性可言,可以说是铁板定钉。

2、联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第77条理解可以认定交强险的适用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交通事故。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由于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并未限定范围,车辆在非道路上发生事故时,只要当事人报警的,在责任认定、交强险适用等方面都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办理。这实质上扩大了交强险的适用范围,即非道路交通事故在特定情形下可适用交强险。

3、扩大交强险适用范围的理解符合交强险立法目的和精神。国家设立交强险的实质是要求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第三者)承担社会责任,避免肇事人无力赔偿时受害人得不到任何救济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共生。无论投保机动车是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其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在非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对于受害人而言同样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难以防范的,符合保险事故的基本特征。认定符合一定法定条件的在非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保险事故,符合交强险对社会公众利益负责的保险原则及交强险的公益性质。

应当说,两种理解有异曲同工之效果。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投保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发生事故要得到交强险赔偿须符合两个必备条件:1、通行,须是机动车在通行时发生的事故;2、报警,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为此,我们呼吁人们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除法律规定可以私了情形外,应当及时予以报警。

本案中,投保机动车在修理厂通行时发生事故,张女士进行了报警,符合交强险理赔的法定条件,故而法院的判决是妥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修理厂把车修坏了去哪里投诉
    可以去交通运输管理处进行投诉。由于汽修厂是归交通运输管理处进行管理的,因此当我们出现汽车维修纠纷的时候就可以拨打交通运输管理处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一、业主跟物业发生冲突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3、提交前看看自己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物业乱收费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政府指导价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质价相符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关于物业管理方面乱收费的问题住户可直接向市、区物价部门进行反映。物业断水断电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物业断水断电系属违法行为。二、车辆乱停乱
    2023-06-22
    90人看过
  • 汽车修理厂没有试用期,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补偿吗?
    汽车修理厂员工试用期需要签订合同。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能否直接走试用期没签合同的,劳动者不可以直接走。虽然试用期期间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也存在劳动关系,需要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权利。职工在试用期内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因为直接走人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二、员工试用期社保基数打折吗不会,社保缴纳基数由国家调控,个人无法降低。试用期需要给员工上社保。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试用期用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
    2023-03-13
    475人看过
  • 汽车修理厂与单位修车合同
    写明双方基本信息,修理汽车内容,修理费用,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一、婚姻协议书怎么写婚姻协议书要写明以下内容:1、先列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2、写明双方出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协议离婚;3、财产的具体情况,财产如何分割、分割给谁;4、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5、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二、怎样写婚内财产协议书婚内财产协议书应当写明夫妻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写明财产名称、地址、价值、分割办法、财产权属、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主要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汽车归属,还有夫妻所有的一些其他财产的处置情况,;由当事人签字,并确认时间。在约定财产时不要忘记对债务的约定。三、解约合同怎么写写解约合同首先需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明原合同的签订日期即标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内容等等,最后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注明日期。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2023-04-01
    53人看过
  • 车被人撞了可以要求赔偿修车的交通费吗?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一般情况下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都不愿意赔偿被撞车辆的误工费、交通费。想要获得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话,就必须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应该赔偿误工费和交通费。一、人伤事故全责方怎么处理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二、追尾事故如何赔偿车被追尾后,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
    2023-03-24
    147人看过
  • 汽车维修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修理厂赔付?
    不可以。车辆定损后,保险公司会直接打钱给车主本人银行卡账户中。具体的流程如下:1、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发生事故后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理赔专员将根据出险情况,安排救助。2、事故勘察。查勘员做现场事故勘察服务,确认事故保险责任、损失情况及费用,并推荐损失修复方案。3、确认损失修复方案。选择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包括车辆维修厂选择等;符合快赔条件客户可走快速理赔通道。4、修车。进行车辆维修,建议优选选择推荐的修理厂,具体以现场情况和车主、保险公司三者的意见采纳为主。5、提交理赔资料,赔款金额万元以下、纯车损,且没有让修理厂代办理赔的案件,其他车主可将资料提交至理赔网点柜面,进行审核。6、领取赔款。理赔资料经审核后,案件结案。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赔款支付给车主,完成理赔。符合一定条件的车主,可享受赔款即时到账。事故定损后可以自己选修理厂吗保险定损有时间限制,一般48小时内报警定损。发生
    2023-07-15
    288人看过
  • 车子撞坏了,修理工会赔偿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修车修坏了可以要求修车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北京市桥(门)式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工程开工申报及建档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依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7〕88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桥(门)式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工程。第三条桥(门)式起重机安装、修理工程只限由持《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单位承担。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局直接监察单位包括:首钢总公司、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分局、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北京建
    2023-07-05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修理厂把我的车修坏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3
      修理厂把车修坏了的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赔偿。根据规定,承揽人,也就是修理厂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给付报酬。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也就是修理厂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 汽车修理厂修坏了不认账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民法典》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修理厂修坏车子不认账,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车祸责任方可以将修理厂修复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6
      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更换修理厂,但更换修理厂时,双方最好先协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在更换修理厂时,最好选择有资质的厂家,在维修时不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 手机被人修坏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3
      1、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该手机是由于维修人员的过失而导致损坏不能使用的前提下,是能够要求另一方承受赔偿职责的; 2、赔偿的具体数额,能够由当事人两方商量确定,商量不成时,能够请第三人调解,也能够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限定: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裁判。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 修理厂修坏车怎么索赔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30
      修理工修坏车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区分是否为人为修理过失造成车辆损坏。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