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重新印发《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2:03:53 282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动部门,总后司令部、总参军务部:

我部今年10月印发的劳培字〔1991〕14号《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因文中技师津贴标准有错误,现予重新印发。请将原发文件,自行销毁。

附: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动部门,总后司令部、总参军务部: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的作用,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现对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的考评与聘任

技师考评、聘任工作要执行国家和部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技师任职条件,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审、聘任,不能搞照顾和论资排辈。国家核定给地区和部门的技师比例限额和增资指标,是本地区、本部门的宏观控制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调剂使用,不能简单地平均分配下达。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现场(车间、工段)的实际需要,在评聘技师的专业(工种)范围内,按专业(特殊行业可按工种或岗位)设置技师职务岗位。

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由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所在企业负责具体管理,并组织制定技师的工作职责。

二、技师的工作职责

技师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高难度的生产工艺加工、复杂设备的调试维修以及排除事故>患等方面的工作;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方面应起骨干带头作用;在传授技艺(绝招)培养技术工人方面当好指导教师,并在生产过程中

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工艺规定和有损工程(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操作。

三、技师的培训

对技师培训的目的是,使技师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觉悟和主人翁责任感,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加深技术理论,进一步提高综合操作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客观需要。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他们在实际生产中所需要的专

业理论知识,以及与其有关的生产技术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培训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短期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班,也可以采用典型生产技术实例进行现场传授和专题讲座等。

四、技师的业绩考核

根据《工人考核条例》,要建立技师日常和定期考核制度。各单位结合生产工作和劳动组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建立考绩档案,劳资部门应负责对技师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技师在任职期间解决生产工艺、技术难题的成果和传艺带徒的情况,并将

考核结果归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技师的使用安排

技师具有高水平的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和优化劳动组织的实际需要,在技师不脱离生产一线的原则下,合理安排技师的工作,并为他们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和保证必要的条件,使他们充分发挥和传授技术专长和高超的技艺。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建立技师协会,充分发挥技师的聪明才智,更好地为企业、行业和社会业务。技师协会以集体会员的名义可参加工会技术协会组织,开展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的技术攻关、技术交流、技术表演、技术咨询、技术讲座等活动,传授技

师的经验和绝技,宣传技师的技艺成就和工作业绩。

六、技师的工资与福利待遇

目前,国家规定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技师职务津贴一般为15~25元,高级技师职务津贴一般为40元~60元,具体标准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津贴标准幅度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更不准挪作它用。技师职务津贴应按照标准工资的有关规定管理。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以组织

技师技术成果展览和组织技师赴国外学习考察。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技师评聘工作情况,做好技师资料的积累和有关表格填报与统计工作,并将高级技师评审表及时报劳动部备案,以便建立国家高级生产技术人才信息库,为全国提供业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于1990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28号),为了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要求,现就管好用好就业经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要继续贯彻执行1983年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3〕51号、财农字〔1983〕175号)。各级劳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管好用好就业经费。二、当前我国需就业的人数正处于高峰期,安置就业难度加大,为了保持社会稳定,投入一定数额的就业经费是必要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待业人数,统筹安排好就业经费。就业任务重、压力大的地区,地方财政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增拨一些。同时,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三、就业经费是国家财政用于城镇待业青年就业的专项拨款,必须专款专用,要保证用于就业和就业前训练,
    2023-06-10
    7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上海、河北、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省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评聘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我部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以及河北省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江苏省的常州、南通、徐州市,广东省的广州、佛山、中山市,四川省的成都、绵阳、内江市,陕西省的西安、宝鸡、延安市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激励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引导企业工人考核逐步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的重要措施。改革技师评聘制度,有利于拓宽高级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缓解高级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试点地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试点工作。二、试点地区要按照《技师考评
    2023-04-22
    224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汽锅炉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随着城市中燃汽锅炉需求量的逐渐增多,不少锅炉厂设计、研制了这种锅炉投放市场,以满足社会需要。但有些燃汽锅炉的燃烧系统自动控制以及灭火保护装置存在一些问题,现已发生了一些炉膛爆炸事故。为了确保这种锅炉安全运行,现做如下规定:1.燃汽锅炉和其他锅炉一样,其试制产品的设计要经设计审查批准,要有劳动部门审批证明或审批标记。2.燃汽锅炉的设计审查范围除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外,锅炉点火程序控制及整个燃烧系统的灭火自动保护装置,也应作为重点审查范围。3.凡未经试制和鉴定批准的燃汽锅炉不得批量生产。4.燃汽锅炉生产厂应向用户开办司炉训练班,使司炉人员掌握燃汽锅炉的性能及其安全操作要求。
    2023-06-09
    500人看过
  •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部机关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求带头保护知识产权,在计算机系统中坚持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和清理盗版软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部机关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我部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并正式通过检查验收。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行为既是保护知识产权、适应加入WTO和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政府形象,端正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不断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把《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落到实处。二、使用正版,杜绝盗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政府部门必须率先垂范。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计算机系统中安装使用未经
    2023-06-08
    373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革律师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我国律师制度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起来的。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律师队伍有了很大发展。到1985年底,全国已有律师工作人员18000余人(其中专职律师12000人,兼职律师4900人,辅助工作人员1200人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围绕党在新时期的中心工作,领导和组织律师工作人员发挥了积极作用。1.参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律师应聘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保障了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维护了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律师为农村专业户、经济联合体提供法律帮助,推动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律师参与对外经济的谈判、签约及仲裁、诉讼等活动,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以及企业和外商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顺利进行。1985年,仅广东、上海、辽宁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律师参加的对外
    2023-04-24
    101人看过
  •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人职发〖199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行建立的职称系列,必须自行纠正,不能因此增加工资,兑现待遇。二、对各部门制定下发的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进行一次清理。凡未经国务院或原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和人事部同意的职称评定和资格考试,均不予承认,更不能据此增加工资,兑现待遇。三、凡未经人事部联署的、其他部门自行制发的涉及职称改革内容的规定、文件,各地各部门人事部门均不得执行,各项职称评定和资格考试或试点工作均不得实施。四、深化职称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作出部署。在此之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已组织印制了全国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近来,陆续发现有些非我部定点的印制厂未经我部允许擅自编印《手册》,并向各地劳动部门兜售;也有一些地区的劳动部门自行同一些非我部定点的印刷厂签订了印制《手册》的合同。这些伪造的《手册》质次价高,不符合长期保存和使用的要求。为准确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给职工退休时计发养老金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有利于职工跨地区流动,《手册》的印制质量必须要达到防蛀、防潮、防伪的要求,以便长期保存。《手册》的管理使用办法必须统一,避免各地自行印制给管理工作造成的困难。《手册》必须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部门应按照劳动部劳办险字〔1992〕15号和财政部〔92〕
    2023-04-22
    365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我部组织制定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经全国电网调度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你们执行。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电网调度的职责和任务第3条电网调度系统是维系电网整体性的重要纽带,电网调度系统各单位在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文件。第4条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是
    2023-06-07
    427人看过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医疗机构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的综合反应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预防工作意见》(公交管[2005]15号)的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驾驶员体检工作,对从事驾驶员体检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体检关,对不负责任、出具伪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二、从事驾驶员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认真负责,科学、客观、准确、公正出具体检结论。三、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做到与公安机关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切实提高急救
    2023-06-08
    335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通知(摘录)
    为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劳动仲裁工作的领导劳动仲裁制度的恢复,是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中,客观规律要求劳动领域用劳动立法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逐步实现劳动管理从行政手段向法制手段的转移。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仲裁工作不仅是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处理,而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劳动争议提前预防的大量工作,积极参与协调和促进劳动关系维系的良好运行,并通过对各种劳动法规实施的监督,用反馈形式促进劳动立法的完善,以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的安定。因此,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劳动仲裁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二、适应劳动仲裁工作的需要,完善劳动仲裁机构随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扩大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增多,各地应结合机构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1986)77号文件提出的“要加强劳
    2023-04-22
    290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西安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西安市劳动局:你局市劳培字(1991)第092号《关于西安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劳培字(1990)13号《技工学校招生规定》中的机构及职责问题函复如下:《规定》中的第二章五、六条分别规定了劳动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在招生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第七条中的“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指省以下的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招生中报名、二审、体检和考试、评卷、录取等项工作”,是指在当地〔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境内〕的所有技工学校(包括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学校和省属学校在内)的招生工作。
    2023-04-22
    250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小车司机能否参加技师资格考评的请示》的复函
    江西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小车司机能否参加技师资格考评的请求》(赣劳培[1994]30)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汽车驾驶工种不设置技师职务。二、对专业运输公司的汽车驾驶员以及生产一线从事长途客、货运输,超大件货物运输、特种货物运输,市内大型公共客运汽车和各类特种、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可根据生产岗位需要设置指导驾驶员职务岗位。但小车司机不设置汽车指导驾驶员职务。此问题,我部办公厅已于1990年10月24日以《关于小车司机不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复函》(劳办培字[1990]23号)复函你厅。请你厅按此要求办理。
    2023-06-10
    271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印发加强汽车运输机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为加强汽车运输机务管理工作,部起草了《关于加强汽车运输机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在全国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经验交流和机务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现随文发给你们参照执行,并望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制订加强机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汽车运输机务管理是保持车辆完好,减少各种消耗,充分发挥车辆效能的重要技术保证,是保障公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公路运输正在加强行业管理,运输企业广泛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机务管理工作必须及时跟上改革的步伐,牢固树立起行业管理的观念,面向全行业,真正实现思想和工作上的转变,并注意将机务管理工作落实到承包责任制中去,以防止车辆超载、超拖,失保、失修,拼设备、吃老本的短期行为。望各地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随时报部。附:关于加强汽车运输机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汽车运输机务管理工作是汽车运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
    2023-06-08
    157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26日深劳[2002]60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劳[1999]228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市保税区管理局、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全市各用人单位:自1999年7月1日起,全国已正式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近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
    2023-06-10
    12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重庆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工作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市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3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3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
    • 关于印发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4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村委会开具证明,更改户主姓名,去银行更改领取人就可以。
    • 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3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
    • 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
      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