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建筑噪声属于纳税范围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6:40:35 497 人看过

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是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但考虑到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不同,交通噪声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都比较大,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本次立法未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今后根据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一、环境污染税的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促进企业减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征政策,即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考虑到将排放浓度值降到规定标准的50%以上技术要求较高,一些企业可能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除此之外,在大气污染源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其他排污费由所在市、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征收。费改税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内的征收对象将全部由属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例4:上海市D企业2018年1月在a作业场存在噪声超标。昼间,a作业场所超标1-3分贝,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只有一处噪声超标,超标天数为14天;夜间,a作业场所超标7-9分贝,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超标天数为15天。计算D企业2018年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计算方式: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a作业场昼间应纳税额=350÷2(元)=175(元)(注: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减半计算)a作业场夜间应纳税额=1400×2=2800(元)(注: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处计算)应纳税额=175+2800=2975(元)根据以上案例可知,计算应税大气、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关键在于明确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的排序以及适用税额;噪声应纳税额计算,需
    2023-03-12
    461人看过
  • 建筑扬尘环保税由谁缴纳
    建筑扬尘环保税由施工过程中直接向环境排放扬尘应税污染物的主体缴纳,即环保税税收具体执行方面可能因地而异,其实际缴纳情况需要与税务机关沟通才能确定。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施工方是直接排放扬尘的主体,理应是环保税纳税人。此外,也有少数观点认为建设方是缴纳环保税的纳税人。一、土地税使用税应当怎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事项为地税业务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环保税水污染物申报前三项是什么意思?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
    2023-03-20
    468人看过
  • 环境保护税法申报缴纳按什么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人应在申报前收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应纳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纳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乘以具体适用税额;2、应纳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3、应纳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月计算环境保护税按季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率以其具体纳税额为基础。2021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第三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
    2023-07-21
    164人看过
  • 企业如何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纳税主体纳税主体: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以下情形不缴纳或予以免征:序号例外情形依据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项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二项3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条例第四条4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5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该规定仅适用于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
    2023-04-26
    105人看过
  • 哪些纳税人应该缴纳环保税,有哪些情形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法
    环保税草案已经出台了,收了多年的排污费即将被环境保护税取代。那么哪些人纳税人应该缴纳环保税?有哪些情形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法?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全体会议,审议了多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草案。其中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就首次提请审议。草案提出,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哪些纳税人应该缴纳环保税呢?在纳税人方面,草案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也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方面,草案也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规定环境保护税
    2023-02-22
    446人看过
  • 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减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立法
    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关噪声控制的立法主要有两种:1、在综合性环境保护法或者污染控制法中规定对噪声实施控制和管理;2、另一种则是制定专门的噪声控制法来防止噪声危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1)总则,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我国各政府机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划分以及基本的环境权利义务,并对环境噪声、噪声污染等概念进行了阐述。(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的制定权限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淘汰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体现。(3)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对工业噪声污染做了定义,并对其防治工作做了一些规定。(4)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对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噪声的管理和防治做了规定。(5)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对交通运输中产
    2023-07-17
    48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谁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5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 建筑业的劳务分包是否属于差额纳税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1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可差额纳税吗的回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甲方取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可以抵扣。
    • 环境保护税法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5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 噪声污染受环境保护法保障吗?环保法中行政制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可以要求环保局履行对噪声的管理和监督义务,可以投诉! 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2] 环境行政处分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照有关法规或内部规章对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所作出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它又被称为纪律处分。 环境行政处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
    • 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包括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4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包括: 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