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途中,货物不慎掉落,砸向其他车辆,责任认定存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4 00:20:33 334 人看过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保险期间内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依法支付的赔偿金额负责。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时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应在保险单载明的限额内承担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如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保险期间内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那么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依法支付的赔偿金额负责。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时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应在保险单载明的限额内承担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机 动 车 辆 货 物 掉 落 责 任 范 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生货物掉落、遗撒等情形,造成道路损失或行人、车辆伤害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受到罚款的处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如果掉落、遗撒的货物并非由机动车驾驶人过错造成,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能够证明货物掉落、遗撒是因不可抗力、行人、其他机动车驾驶人过错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的,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发生掉落、遗撒等情形时,立即停车、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也会受到处罚。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辆货物掉落责任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掉落、遗撒等情形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则可以免除责任。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也有义务在发生掉落、遗撒等情形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在行驶过程中注意货物掉落、遗撒等情形,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损失。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也要了解自己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招牌掉落砸坏违章停放车辆,责任如何认定
    【案例说法】2019年3月李某将车辆停放至路边,当夜风起将张某店面招牌吹落,恰好砸中李某停放的汽车,李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以车辆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为由不予赔偿,李某则以小区车位不足大家均是如此停放不算违规为由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律师普法】本案中李某停放车辆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
    2023-06-12
    127人看过
  • 货物运输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机动车保险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3、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4、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5、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6、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7、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8、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行为;9、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二)、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上的一切人
    2023-06-11
    229人看过
  • 货物运输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机动车保险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3、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4、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5、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6、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7、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8、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行为;9、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二)、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上的一切人
    2023-06-20
    157人看过
  • 运输途中货物丢失谁负责
    运输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三条【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2023-06-13
    411人看过
  • 运输途中丢失货物
    代理合同纠纷
    2009年4月29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般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于调解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新野纺织有限公司货款403069.22元。2007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货物代理协议,相关内容为甲方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甲方责任:一、该批货物货权属于乙方,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港口提货、报关、运输等事宜,若在受委托操作过程中出现货物丢失、被转运或抵押等,甲方必须承担全部损失责任2007年6月13日被告在办理棉花报关手续后,将其中一批棉花(140件,价值403069.22元)交由崔铁保运输,但在运输过程中,该批棉花下落不明,6月23日,被告向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报案,该案至今未破,原告几次向被告索赔,被告推诿该刑事案件未破,应向保险公司索赔,不予支付。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货物损失403069.22元,并支付差旅
    2023-06-09
    90人看过
  •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谁来承担责任
    运输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零七条规定【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三条【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货物在运
    2023-06-13
    43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货物运输中其他物品受损承担哪些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9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谁的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0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具体责任承担如下: 一、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自提货物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 四、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五、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转移,但是风险负担自货物交付时转移。 六、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何为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免赔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何为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方
    • 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失,货物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9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损失一般由买方承担。出卖人出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损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以来由买方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交易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售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和损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以来由买受人承担。
    • 货物运输途中毁损由谁承担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8
      也就是说,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划分,否则,该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