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公租房承租权不可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8:01:27 353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共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公租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租房承租权不可以继承,公租房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国家或集体,不属于承租人。承租人的承租权是当承租人符合租赁条件才享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承租公租房权可否继承
    不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一、离婚如何争取拆迁补偿1、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2、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
    2023-03-22
    216人看过
  • 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转让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本经典版本<p>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p><p>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p><p>根据《____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p><p>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路弄(新村)支弄_______号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
    2023-07-23
    251人看过
  • 房屋转租房东不可让租户腾房
    市民问:房屋被转租尚未到期房东可否要求租户腾房?2011年3月30日,我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北京市昌平区某商务办公楼1508号的房屋。合同签订后,我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2011年底,我将上述房屋租给王先生,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约定租期及转租问题,口头约定了租金为每月2500元,有三个半月的免租期。王先生从我处租得上述房屋后,于2012年2月13日与李先生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自2012年2月22日至2014年2月21日,租金总计57600元。合同签订后,李先生向王先生支付了两年的租金57600元。王先生收取李先生的租金后,向我交付了5个月的房租12500元,其余的租金未向我交付。问:我想要回我的住房,能否让现在居住的李先生腾空住房并赔偿损失?市民蒋先生律师答:租赁合同撤销前承租人可继续居住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典专
    2023-05-03
    294人看过
  • 上海承租权转让
    不可抗力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立合同人甲方(转让方)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
    2023-04-23
    115人看过
  • 公有居住房屋能转让承租权吗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1、转租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2、转租金的确定权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3、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4、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5、承租人户名的变更请求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6、对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的对抗权二、公房承租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在回答公房是否具有继承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概念和特点。公有住房承租权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主要具
    2023-06-17
    432人看过
  • 租房合同不让转租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上明确指出不能转租那么将不能转租,法律规定可以合法转租,但是必须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后租赁合同才会继续有效。否则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将会无效。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到转租的房子,房东要求搬离怎么办租到转租的房子,房东要求搬离是合法的,次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进行赔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该转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既可起诉要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租房人有转租权吗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有转租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2023-03-11
    140人看过
  • 南京为公房承租权转让立规则
    《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昨日出台。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获悉,《细则》的出台为公房承租权转让明确了阳光操作规则。《细则》规定,所谓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转让人),经房屋出租人(产权人)同意,将租用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的程序,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承租,并获得一次性转让收益的行为。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公有住房出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破套使用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同套内其他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的价款,由转让双方协商议定,同时,当事人应向产权人如实申报转让价款。产权人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向转让人收取100—200元的补偿费用,专项用于公有房屋的维修。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当事人应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合同文本,办理公有住房退、承租手续应提交如下资料:转让协议,公有住房租赁合约;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公证的同户籍家庭成员意
    2023-04-22
    381人看过
  • 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暂行办法
    一、为了放开搞活房地产市场,规范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行为,促进住房消费,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旅顺口区)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三、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征得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同意后,将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四、公有住房承租人正常变更和承租人已死亡的非正常变更,不属于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范畴。五、下列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转让1.被转让人无本市常住户口;2.已登报列为动迁改造区域的公有住房;3.已改变用途的公有住房;4.拖欠房租或其他与公有住房有关费用的公有住房;5.损坏并未修复房屋设施的公有住房;6.成年共居人未出具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有住房;7.法院查封或有纠纷的公有住房;8.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不同意承租权转让的其它正当理由。六、公有住
    2023-04-02
    136人看过
  •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一个意思吗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俗称“大房东”)与二房东的本租合同,以及二房东与三房东的转租合同,二房东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大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三房东之间的转租合同。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其次,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二房东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
    2023-06-15
    385人看过
  • 房屋承租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转让房屋承租权的定义是:承租人将房屋再次转租给次承租人。租户擅自转租房屋给别人如果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是有权解除合同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租人只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房屋承租权转让或是交换的条件房屋承租权转让或者交换,承租人须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律师要合理提示伪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3)预租的商品房。转租的前提条件:律师办理房屋转租业务,首先要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
    2023-07-29
    487人看过
  • 房屋租赁与承租权转让的相似性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不一样。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部分或全部出租房屋作为转租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终止,二房东退出租赁关系,转让租赁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弄明白。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俗称“大房东”)与二房东
    2023-07-07
    315人看过
  • 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公租房转租条件?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一、公租房使用期限一般为多久一般公租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的使用期限以公租房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公租房转租被发现如何处理公租房转租被发现会被取消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
    2023-06-25
    208人看过
  • 公房承租权转让补偿费有标准了
    南京市物价局昨日发文,11月11日起,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费用将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据了解,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费用目前各区均有各自不同的标准,乱收费行为特别严重,有的区补偿费用按每平方米600元收取,对于这些乱收费行为,物价局也经常接到举报电话。根据群众反映,南京市物价局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和《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物价局研究出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中补偿费用收取标准。根据物价局规定,从11月11日起,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向转让人收取,专项用于公有房屋的维修;补偿费用标准根据房屋结构、土地级别的不同分类收取,南京市各区不准再乱收费,必须按统一标准执行。最新版公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书<p>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p><p>乙方(受让方)_______
    2023-08-12
    349人看过
  • 公有房屋承租权转让的法律常识
    房屋承租权转让或交换的定义:房屋承租权转让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房屋承租权交换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与第三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并各自履行交换对方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一、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一)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二)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四)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六)房
    2023-06-25
    45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上可不可以只写不许转租和转让那分租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分摊房租是可以的但如果你以租售的名义把其中的一部分租给另一个人就算违约了所以只要你和分摊房租的人不是租赁关系还是可以的
    • 可以转让承租权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09
      承租权是可以转让的,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与原出租人订立租赁主体变更合同,而形成新的租赁关系的法律行为。一般房屋租赁权转让,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即可。
    • 公租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公租房能不能继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
    • 大连公房承租权转让新政策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大房局发[2000]41号 2000年3月29日) 最近以来,随着房改的深化和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也相对增多。由于个别单位和房管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业务生疏,以致出现了执行政策任意性和收费的随意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承租权过户管理,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有住房承
    • 公房产权能转让转让公房用于租房可以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3
      必须得到产权单位(既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 办理时,先了解房屋所属于哪个单位或房管所管理,再咨询此单位或房管所是否允许使用权人转让房屋的使用权,需要哪些手续,如何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