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告知书是否代表拆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0:30:29 299 人看过

征地补偿方案制订后要进行公告,确定土地征收的范围和经济补偿的标准,如果征收的土地是有附着物的,是需要进行拆迁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收到拟征地告知书的时候,征收方并没有拿到征地批文,还不能实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如果征地审批通过,则意味着要拆迁了,如果征地审批没有通过,则不一定拆迁,很多地方发布一个拟征地公告,就开始跟被征收人谈协议说补偿,甚至强拆,这其实是违法的。

拟征地告知书后多久进入真正征收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拟征地公告作出了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对于关于拟征地公告,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拟征地公告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征收工作尚未正式开始,拟征地公告实际上是提前告知各位被征收人此地要开始进行征收。

(2)拟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

(3)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期望提高补偿,抢栽抢种抢建。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不予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因为事实行为虽然不产生行政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对公民、法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可能造成损害,如通知书在调查核实被征地人的财产上有缺漏或者资产评估标准偏低等,就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对告知书,通知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23-06-15
    423人看过
  • 拟征地告知书有期限吗
    征地补偿标准
    一、什么是征地征地,即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二、拟征地告知书是否有期限拟征地告知书有期限的规定,期限为两年。三、法律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023-04-27
    267人看过
  • 拟征地告知书什么意思
    征地通知一般是由征地方或地方政府发出通知征地的公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补偿方案确定后,应该和被征用人或者单位进行协商。一、征地要什么流程流程主要分三步: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强拆实施。强拆只发生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情形。具体步骤如下: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023-03-13
    461人看过
  • 拟征地告知书是法定程序吗
    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地方政府需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所以公告征地补偿方案是征地的法定程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2023-06-15
    420人看过
  • 北厝镇红山村征地拆迁告知书
    征地拆迁告知北厝镇红山村:平潭综合实验区牛寨山路项目工程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征地情况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牛寨山路项目工程2、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3、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4、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总面积1.6830公顷,其中耕地0.0761公顷,林地0.0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1.5674公顷,未利用地0.0105公顷。5、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征用耕地补偿费4.1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他农用地4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
    2023-06-03
    482人看过
  • 拟征地告知书期间还可建房吗
    一、拟征地告知书期间还可建房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拟征地告知书期间是不可以建房的。征地告知书格式:XX村委会及有关农户:为了XX市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的土地,面积约1.377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XX市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0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特此告知。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年xx月xx日二、拟征地告知书是要拆迁吗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
    2023-06-08
    331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拟征地告知书是给政府征地还是政府拆迁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30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十四条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经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如有必要,国土资源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相关材料作为征地审批的必备材料。由此可见,收到拟征地通知书时,征收方未取得征地批准,无法实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征地审批通过的,意味着
    •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可诉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3
      根据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和通知书是可诉的。
    • 拟征地公告是否有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9
      1、有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拟征地公告作出了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对于关于拟征地公告,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拟征地公告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征收工作尚未正式开始,拟征地公告实际上是提前告知各位被征收人此地要开始进行征收。 (2)拟征地公
    • 拆迁行政复议告知书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傅某某: 你因不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城东国用1993第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 强拆告拆迁通知书有效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4
      1、强拆告拆迁办,属于行政诉讼,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