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6:01:14 301 人看过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

1、主观表现为过失;

2、主体是有义务维护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的直接人员;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主观表现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仍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

一般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

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必须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使说,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不作为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否则,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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