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县政府的组成一般有以下部门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监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国共有哪些政府机构?
1、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资委
4、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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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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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设置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5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行政机构。国务院的行政机构按职能分为: (2)国务院组成部门,即各部、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可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内部,按业务分工设立职能机构,通常设置厅、司(局)。厅是“办公厅”,是协助部门领导工作并综合协调部内事务的机构。分管各项业务的机构称“司”,也有极少数内设机构因业务具有相对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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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7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党政机构设立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重大事项由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后报告本级党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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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情况是怎么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4关于你提出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情况的问题是这样的,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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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的机构一定要与上级的机构对口设置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据此,各地设立相关机构,分别负责管理规划、土地、房产、建筑、住宅等项工作。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下级的机构不一定都要与上级的机构对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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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1我国环保部门设置复议、应诉机构是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后,许多省、自治区及地市县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全面负责包括行政复议和应诉在内的法制工作,主要分两类:[1] (1)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局(厅)和部分地、市的环保局及个别区、县的环保局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或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交由局内的法制部门办理,没有法制部门的交由监督管理部门、办公室或其他部门办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