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撤销劳动合同终止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4:22:00 439 人看过

分公司被依法撤销的,劳动合同终止,分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分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分公司需要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被责令关闭、撤销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一、进去分公司工作属于劳动关系吗?

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在分公司上班的劳动者与分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只能受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关于公司解散员工怎么赔偿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公司领导不同意按照法律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提出补偿申请。

三、公司因为官司解散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突然解散员工能要求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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