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一位人士指出,国外盾构机制造企业实质上是看准了中国市场诱人的商机,而合资不过是一种形式,主要是为中标服务。
外商在中国建立一个合资厂,既可以享受合资企业的优惠,又可以利用中国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既可以长期占领中国市场,又可以得到丰厚的利润,何乐而不为?
为外商圈地?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概念之中。这足以证明隧道掘进机在装备制造业中的重要性。中国盾构装备市场方兴未艾,若规范引导正确,这种技术含量极高的装备将直接带动基础制造工业的提高和相关技术的提升,对发展高端制造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事实上,一方面,由于对行业规范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全国整体产业规划与诸侯经济之间,形成了互为博弈或者是躲猫猫的局面。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形成的进口设备质量更有保障,国产设备风险更大的固有观念,使许多重点工程在建设中宁愿使用价格昂贵、但责任风险小的进口设备。如此双重障碍,或将使自主盾构产业错过最佳的发展时机。
商务部、发改委曾联合印发的《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通知中明确要求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等十五类重大装备招标,应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要求进行。但在国内盾构市场条块分割,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并存的格局下,诸多的非市场因素使相关规定难以落实执行。王梦恕院士曾强调:必须规范施工方的崇洋媚外行为,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在允许的情况下,需要作出表率作用,为国产化带好头。但这种呼吁显然更需具约束力的措施加以体现和保证,不同的诉求,让盾构机更像一种筹码被利用。许多地方政府希望盾构装备能够由本地区内的企业制造,用以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也有的建设单位则希望由本系统内企业制造,以期获得最大利益。凡此种种,就造成了中国盾构机市场的人为分割。
很容易看到,许多地方政府出于追求吸引外资的业绩、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意愿,与国外跨国公司谋求更多占有市场份额之间一拍即合。于是,大量的合资合作企业应运而生。这种投资行为基本由地方政府主导,因此,可以不受任何调控措施的限制而畅通无阻。其结果自然是外资品牌的中标机率极大提高,而国内自主装备则被人为边缘化。
从这个角度看,政府支配资源的权力的确是太大了(可以不计成本和风险)。而当市场化改革推进不利,权力又得不到监督时,当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有关租的问题。更严重的是,这将给自主产业造成巨大的损害。
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本来我们非常具有优势的项目,却因为各种不公平的非竞争因素,导致企业陷入竞标失败的局面。本土企业在自己的市场竞争中,反而更像是弱势群体。一位企业人士痛心地说。
目前的状况让我们也很困惑。国家对产业的政策导向很清楚,对我们企业盾构产品的发展也相当支持,可具体到项目上却很难起到效果。现实情况是,我们参加招投标更像是走过场,几乎没什么机会。我们在国外竞标反而比国内获得订单还要容易些。这是一件很具讽刺意味的事情。某国内盾构企业的负责人说:作为企业,我们并不是单纯希望采用哪一家产品、让企业增加多少收益,而是希望能通过目前国内快速发展的市场,真正拉动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因为机遇难得,市场不会永远繁荣。而一些外资盾构机企业的做法,恰恰对我国盾构机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负面作用。如果外资企业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国内企业和产品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压抑甚至会被扼杀。如此,将会使行业陷于更为被动的局面。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一位人士尖锐地指出:地方保护目前已成为外商垄断中国盾构市场最有力的工具。
产品应用的局限性无疑将导致国产盾构技术水平提升缓慢,从而制约和影响国产盾构产品的升级换代和系列化发展。而这样的结果对产业来说应该算是幸运的了。在记者看来,以政策环境不变为前提,国产盾构装备仍将在市场的边缘继续等待,期盼着国内的微软们也有可能遭受到无情的打击和惩罚。
当心一地鸡毛
没有人真的相信中国需要30家或者更多的盾构装备制造企业,就像没有人相信中国需要上百家甚至更多的机床整机制造企业一样。但这却都是现实。
当下,各地政府普遍把招商引资视为发展区域经济的第一要务。在这种背景支撑下,拒绝与世界500强企业合资合作几乎无法想象。但任何急功近利,在做产业与追求短期利益之间选择后者的结果,都可能得到与其初衷相反的结果。事实上,当合资合作这种产品在市场上多到变态的程度时,不仅竞争强度的加大会使行业平均利润率下降,而且很可能会衍生出更多风险。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掌握盾构核心技术的企业资源极其稀缺。现在的多家地方企业用市场换技术的思路与国外企业合作。但所谓的合作,实际是由外商总承包及技术负责,国内合作企业只承担结构件制造和组装。合资不过是一种形式,盾构机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控制系统,国内合作方并不了解,更谈不上掌握。
盾构机是机电、土木相结合的产物,具有定制化特点,是非标的个性化产品。其制造需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对盾构机进行不一样的配置,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非常高。这些核心技术外资企业是不可能拱手相让的。也就是说,市场是换不来技术的。目前,投资几千万元的合资合作盾构企业,绝大多数沦为了外资品牌的钢结构加工和装配车间。而一旦拿到项目或项目完成,这些合资企业可能就会被撤掉或沦为空壳企业。这种现象在目前的盾构机行业,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一位人士指出,国外盾构机制造企业实质上是看准了中国市场诱人的商机,而合资不过是一种形式,主要是为中标服务。如德国海瑞克和广重的合资为的是广州地铁项目;在北京和首钢合资为的是北京地铁项目;其他几家外国公司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据了解,海瑞克曾算过一笔账,一台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全长80~100米,整机总重达400~800吨,整机进口的运输费用高昂,而且,大量的结构件也没必要从国外运到中国。况且,他们在中国建立一个合资厂,既可以享受合资企业的优惠,又可以利用中国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既可以长期占领中国市场,又可以得到丰厚的利润,何乐而不为?
-
小偷入室偷东西是否构成了入室抢劫
305人看过
-
入室抢劫和抢劫入室抢劫也构成抢劫罪
329人看过
-
如何构成入室盗窃罪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
304人看过
-
如何构成入室盗窃罪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
386人看过
-
入室盗窃罪犯罪构成
428人看过
-
入室盗窃构成犯罪吗
278人看过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
“引狼入室”遭,盗窃会怎么判刑?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引狼入室”遭盗窃本分实在的青年谢某与被告人杨某、应某1都是同村人,三人经常在一起吃喝玩耍。2008年6月13日晚,三人在应某1家里喝完酒后,便同去父母均在外居住的谢某家睡觉。次日凌晨3点多,杨某、应某1趁谢某熟睡之时将谢某家价值共计1379元的8袋小麦和6袋玉米盗走。6月16日晚,被告人杨某、应某1伙同应某2(另案处理)将谢某约至市区喝酒,并将其灌醉后送进一旅社,于次日凌晨1点多再次前往谢某家盗
-
办公室内进入他人办公室盗窃是否构成入室盗窃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1法律上应称为“入户盗窃”。办公室不属于“户”。对于“户”的概念,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这里的“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
-
入室盗窃构成既遂怎么判? 入室盗窃罪入室盗窃构成既遂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4入室盗窃罪构成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入室构成要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入室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室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室抢劫
-
入室盗窃逃跑是否构成入室抢劫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张某入室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他下楼时被人发现并抗拒抓捕,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外,可认定为抢劫罪,但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根据《》第条、第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