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认定的例外与豁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03:40 191 人看过

垄断行为例外与豁免,构成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规则。

所谓适用除外规则,是指对本来应当适用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为,基于特定原因而被排除适用。除外制度包含例外与豁免两种情况。所谓例外情况,是指这些行为因本身的特殊性而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而不适用反垄断法,如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专利、商标合法垄断行为等。所谓豁免情况,是因为这些行为本身虽然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但是基于某一特殊政策的原因,而将其从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内予以豁免。

除外规则的实质,是允许一些垄断行为合法地存在,从经济分析角度来看,这些被允许合法存在的垄断行为无害而有益,比如符合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产业政策和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贸易政策的垄断行为。除外规则体现了经济分析中的垄断利弊观。

如果我们将垄断认定及其适用规则排列,本身违法—合理分析—除外规则,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的逻辑,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排列反映出法律禁止的程度变化,本身违法是刚性适用,合理规则是弹性适用,除外规则是不予适用。而这种程度变化的理由,则在于背后的经济政策分析,利弊得失权衡。本身违法规则的经济逻辑是,属于此类的行为都是限制竞争并且是没有效率的;合理原则的经济逻辑则认为,是否限制竞争与损失效率,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行为的好处大于弊端,比如社会福利增加大于限制竞争损失,则不能简单禁止;除外规则的经济逻辑需要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及其需要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环境政策等诸多因素,只不过这些因素已经在立法阶段就被内化于条文之中。

以垄断协议为例,是禁止还是豁免,反映了特定国家一定阶段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竞争政策取向,而将这种取向通过法律条文方式确定下来,则需要处理好政策灵活性与法律稳定性之间的矛盾。然而究竟是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覆盖了政策的灵活性与易变性,还是政策的灵活易变性消解了法律的明确稳定性,是立法考虑的问题。立法考虑的基本法理,其实是利弊权衡,也就是垄断协议对竞争秩序的损害与在经济政策方面带来的好处的衡量,如果利大于弊,则可以对垄断协议加以豁免。比如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关于垄断协议豁免的规定,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条件:

(1)协议目的具有正当性。

(2)协议效果不会严重限制竞争。严重的程度怎样界定和把握,《反垄断法》没有规定。参考欧共体委员会关于纵向协议豁免的规定,一个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涉及的市场份额如果不超过相关市场的30%,协议可以得到豁免,这里应当考虑协议当事人的市场份额、交易量以及这个交易量在相关市场所占的份额等。(7)在现有法律规定情况下,严重的程度判断只能通过反垄断执法机构自由裁量。但是从学理来说,应该考虑相关市场与市场份额两个因素来判断严重程度。

(3)协议效果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消费者分享利益,包括直接分享和间接分享。比如,消费者可以获得开发的新产品,可以用较低价格获得质量更好的产品,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这是直接分享。通过改善环境,提高社会公共利益,克服经济不景气带来的利益,这是消费者间接分享。如果从经济学来看,那就是协议的效果有利于增进消费者福利,可以通过消费者剩余模型来计算。(

一般来说,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够获得豁免。但是对在外贸合作中为保障正当利益而形成的垄断协议,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考虑限制竞争的效果和消费者分享效果而可以豁免。(注:这种豁免仅仅是在中国法律上有效,如果我国的经营者在出口贸易中达成固定价格等垄断协议,进口国可能会以该行为对其本国市场造成影响而对我国经营者起诉。)这种列举式、条件化的豁免标准,在实体法设计层面是合理的,在实施确定性方面,还需要积累经验,以便于在个案中合理协调产业政策与市场竞争机制的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行为相关文章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是怎样的
    一、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二、垄断行为的豁免情形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定正当性,这些协协则不受反垄断法禁止。所谓法定正当性,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具有法定正当性的情形有:(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1)~(
    2023-06-07
    50人看过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什么?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律师补充: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023-05-06
    86人看过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哪些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行为的主要特征:垄断行为是个中性概念,不会被一概否定,必要的垄断在各国都会存在。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一定经济领域的少数规模企业。垄断的方式既可以是个别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实施。追求垄断的目的是以排斥竞争而获得一定时期在某经济领域的垄断利润。垄断行为侵害的主体往往不特定。律师补充:一般而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即应受到反垄断法规制,这意味着“垄断协议”都是违法的。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一般情况下,经营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并不违法;二是涉嫌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营者能够证明有正当理由的,也不违法;三是滥用支配地位行为是一种结果关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阻碍、影响其他经营
    2023-05-06
    175人看过
  • 《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一、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哪些(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和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下游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二、垄断可分为哪几种类型(一)行政垄断,即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其指定的商品,这是目前最受争议的垄断。(二)行业垄断,即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这种垄断在铁路、邮政、水电、石油、电信、航空和金融等服务性领域广泛存在。(三)经济性垄断,指自由竞争企业出现的垄断行为,此类垄断在一些竞争性的产业中比如彩电等领域
    2023-06-01
    283人看过
  • 怎么认定公用企业垄断行为
    一、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认定(一)公用企业的内涵公用企业,主要是指邮政、电讯、供水、供电、供气、民航、铁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商品或者供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实际上,公用企业是为社会提供基础服务、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高成本关键设施进行经营的企业群体。但是公共企业的服务具有自然垄断性,也具有与行政相结合的特点,比如自来水公司,供电站等具有自然垄断性和与行政结合的特征,是公用企业,而像医院就不具有自然垄断性,它就不是公用企业。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公用企业的界定是:本规定所称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企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二)关于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认定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主要是指邮政、电讯、供水、供电、供气、民航、铁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商品或者供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在其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对
    2023-06-07
    442人看过
  • 如何认定经营中集中的垄断行为?
    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和表现形式:本法第20条以列举方式对经营者集中予以限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种行为。1.主体。此处的行政机关是指除国务院之外的任何政府机关。2.行为方式及其要件。(1)地区封锁。我国反垄断法第33条至第35条规定了地区封锁的三种表现形式:第一,限制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这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的下列五类行为:一是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施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是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
    2023-05-01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行为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 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更多>

    #垄断行为
    相关咨询
    • 垄断行为的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1
      垄断行为的认定 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具体包括: 1、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和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
    • 所谓垄断行为的认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7
      垄断行为的认定 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具体包括: 1、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和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2
      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2
      参考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
    • 的垄断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2
      垄断行为的类型: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下游交易对手达成的垄断协议。(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有或可能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排除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