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种类分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至于商业保险保障范围,不同的险种有着不同的保障范围,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
财产保险
家庭财保的保障范围是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等,室内财产盗抢险保障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等室内财产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经报案由公安部门确认后,可申请理赔,此附加险提供最高10万元保额。
企业财保: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
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终身人寿: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受益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健康保险
不同的险种其提供的保障服务是不同的,例如重大疾病保险就是针对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重疾提供保险金支持,而长期护理保险则是针对被保险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接受各种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护理费用提供经济支持。
-
儿童重疾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怎样的
202人看过
-
商业生育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127人看过
-
交强险保障范围是怎样的
390人看过
-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68人看过
-
船舶保险的保障范围怎样规定
496人看过
-
唐山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是怎样的
341人看过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 更多>
-
商业保险保障的范围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9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
-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9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
-
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5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
-
商业保险保障范围的确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
-
保险的保障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给予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1、工伤范围: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对劳动者及家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是:(1)身体受职业病伤害呈疾病状态者;(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3)由于永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完全或部分失去工资收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