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播出权购买协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9:31:31 129 人看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广播电台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广播成品节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购买甲方制作的________成品广播节目的广播播出权,仅限于在本台播出。

2.甲方保证节目制作精良,内容健康,符合政治要求,符合广播播出标准。

3.上述节目声音版权为甲方独有,不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可将该节目赠送或交流、交易给其他任何电台、公司或个人;不可以将甲方节目作为素材重新制作用于其他商业行为;乙方只享有上述节目在本台播出的权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节目的版权流失,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与经济责任。仲裁地为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4.节目载体为CD或mp3。

5.上述节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

6.乙方预计在_______日开始播出上述节目。

7.交易方式

(1)乙方审听样品;

(2)样品通过后,双方签订协议;

(3)甲方寄发票给乙方,乙方按发票实际金额通过银行结算进行一次性汇款;

(4)甲方为乙方刻录上述节目;

(5)节目款到达甲方帐户___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节目寄出。邮寄方式为快递包裹,乙方如需邮寄特快专递,费用由乙方支付。

8.邮寄方式:快递包裹()、特快专递()。

9.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节目的购买费用共______元人民币。

10.上述节目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无偿更换。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不得使用网络语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电媒体禁用“晋善晋美”“咳不容缓”据**社电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通知指出,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还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等。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相违背,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会产生误导,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广播电视推广普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需
    2023-05-29
    134人看过
  • 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广播电视局(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经过竞价方式取得甲方广播、电视广告代理权,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一个广播频道和一个电视频道(综合频道)的广告及收费性节目(新闻类栏目、新闻专题除外,以下同)全部交由乙方代理经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公示、讲话、标语等由甲方安排乙方免费播出,乙方不以此冲抵代理费。??二、甲方正筹备开通综艺频道,如开通后该频道新闻、专题等新闻类节目以外的节目全部由乙方代理经营。该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必需由甲方安排本单位职工,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该频道新闻类节目播出及值班人员由甲方安排,费用由甲方负责。??三、甲方负责合理安排广告及收费性节目的播出时段、时长(每天____至____,____至____间合理安排),乙方不得要
    2023-06-09
    315人看过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节目配乐惹纠纷
    作为国内最具有影响力的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凭借其权威性在国内有着较高的声誉。不久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却因一件著作权权属、侵权案件成为焦点。因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田涛、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中创音悦创意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音悦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该案已审结。电台节目背景音乐惹纠纷据了解,中创音悦公司是一家创意文化公司。2009年2月到2009年8月期间,时任中创音悦公司音乐制作人的田涛根据指派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音乐创作工作,向中创音悦公司交付了由其创作的两首音乐作品,即本案的涉案音乐作品,被田涛冠名为《春之声之二》、《MYCAL3YEARS之二》,后该两作品被用作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播出的“大开音乐”和“央广财经快报”的2首栏目曲背景音乐。2009年7月9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与中创音悦公司签署了《北京中创制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2023-06-05
    346人看过
  • 邻接权——广播电视播放者权
    广播电视播放权,是指广播电视部门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转播、录制、复制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及其复制音像载体。该条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以下三项权利:一、播放权。播放权包含以下两个内容:1、播放自己制作的节目;2、经许可转播、直播节目。二、许可他人授权,并取得报酬的权利。1、许可他人播放自己制作的节目;2、经著作权人许可,许可他人播放经许可转播、直播的节目。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节目,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电视台的播放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3-06-05
    142人看过
  •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广播权的特征和保护是什么
    一、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1、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2、《伯尔尼公约》授予作者三项播放权利:(1)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的广播权;(2)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3)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3、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播放权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将播放权解释为通过无限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行为,内涵过窄,未包括以收音机,电视机等机械设备公开传播作品。《著作权法修正案》则扩大了播放权的外延,将其规定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播送作品,以及通过收音机、电视机等设备公开传送作品的权利。二、广播权的特征是什么1、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2、广播权客体是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我国
    2023-06-19
    500人看过
  • 广告法拟规定少儿频道节目禁播网游广告
    近年来,垃圾短信、垃圾信件、虚假广告、不实代言等极大地打乱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广告法》)公开征求意见。新《广告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未经同意,不得向手机发广告新《广告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否则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电信管理的规定查处。【解读】将遏制垃圾短信肆意蔓延数据显示,2013年,该中心共收到用户举报垃圾短信总量月4.46亿条,全年为用户拦截各类手机垃圾短信971条。2008年,三大运营商就签订了反垃圾短信自律公约,但是实际效果现在已经摆在眼前。业内人士表示,希望此次通过法律对垃圾信息进行严
    2023-06-07
    212人看过
  • 未成年人节目前后播出广告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成年人节目前后播出广告要遵守哪些规定播放未成年人节目时,在播放前后播出广告的,要遵守的规定包括:不得播放医疗、药品酒类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等,《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未成年人节目前后播出广告或者播出过程中插播广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专区、链接、页面不得播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广告,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不得播出上述广告;(二)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三)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四)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2分钟;(五)未成年人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或者暂停播出过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广告,内容切
    2023-06-18
    186人看过
  • 播放剪辑的电视节目是否侵权
    一、播放剪辑的电视节目是否侵权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影视剧作品,显然构成侵权。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作品进行片段化的切割、拼剪,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且大量传播并持续推荐影视剧作品的核心剧集及精彩片段,已构成对原影视作品的实质性替代。因此,将影视剧剪辑成片段上传至平台进行播放,构成对原作品的著作权侵害。二、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
    2023-06-19
    402人看过
  • 电视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后果是什么
    电视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是否违法?律师解答:如果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出实质为广告的内容,并且未对该广告注明“广告”标记,使其丧失了可识别性,模糊了非广告信息的界限,致使广大消费者产生误解,这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于电视台的做法,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作出及时的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可向有关单位举报该电视台的行为,要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即工伤行政管理部门对电视台进行处罚。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广告法如下条款: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2023-06-12
    396人看过
  • 贵阳权限内对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查批准办理哪些要求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二、办理费用不涉及收费三、办理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B05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
    2023-05-28
    261人看过
  •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是怎样的1、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2、《伯尔尼公约》授予作者三项播放权利:(1)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的广播权;(2)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3)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3、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播放权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将播放权解释为通过无限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行为,内涵过窄,未包括以收音机,电视机等机械设备公开传播作品。《著作权法修正案》则扩大了播放权的外延,将其规定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播送作品,以及通过收音机、电视机等设备公开传送作品的权利。二、广播权的保护是什么?权利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
    2023-04-12
    175人看过
  • 电视广告未播出传播公司还订金
    代理人收取订金后,却未能依约代理在电视台广告位置上发布广告,委托人遂要求代理人返还订金。11月3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广州某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订金10万元。2008年4月3日,原、被告及某电视台三方签订了《某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代理全年电视广告发布合同》,约定2008年原告在某电视台投放广告,并对广告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合同订金10万元给被告,原告经被告代理在某电视台投放广告量总计广告费达111.5万元。后因广告效果不佳,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1月21日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合同延期至2009年5月,原告在2009年1月前付10万元广告费给被告,被告负责将原告交付的10万元订金及原告预付的10万元广告费冲抵原告最后投放月的广告费。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了10万元广告费给被告。但被告未按协议约定
    2023-06-07
    323人看过
  • 在公共场所播放广播是否侵权
    一、在公共场所播放广播是否侵权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在公共的场所播放广播的行为一般不涉及商业利益,也不涉及相应的侵权的行为,一般不属于侵权的行为。公共场所的广播大多都是一些找人或者是一些指引或者是一些重要的规定的广播,结合广播的本身最重要的是跟广播的内容有很大的关系。二、在公共场合播放电影是否造成侵权公众场合播放,如未经授权,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电影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放映活动的,由工
    2023-06-07
    275人看过
  • 广播权如何行使
    广播权怎么行使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广播权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电影、电视以及录像作品等。广播权的第一层意思,即“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必须是以“无线方式”。第二层意思是通过“有线方式”,如通过有线广播或者有线电视传播或者转播无线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而不是直接以有线的方式传播作品。第三层意思是通过扩音器等工具传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也不是直接以扩音器等工具传播作品。从这几层意思可以看出,广播权指以无线的方式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及通过其他有线方式传播广播的作品,作者直接以有线的方式传播作品,并不包括在广播权之中。广播权的保护是什么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
    2023-06-13
    483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广播电台可以制作电视节目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9
      广播电台、电视台是否可以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如果未发表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 广播权和广播组织者权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广播权是著作权人就其作品享有的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广播电视组织者权是指非经该组织授权,有权禁止其他组织或个人转播、传播其广播节目或录制其广播节目的权利。 前者属著作财产权,后者属著作邻接权,后者受前者的制约。
    • 总台对其制作的广播节目享有哪些权利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2
      1、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下列权利: (一)播放; (二)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 (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 2、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
    • 电视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违法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XX如果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出实质为广告的内容,且未对该广告注明“广告”标记,使其丧失了可识别性,模糊了非广告信息的界限,致使广大消费者产生误解,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于电视台的做法,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作出及时的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可向有关单位举报该电视台的行为,要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即工伤行政管理部门对电视台进行处罚。XX《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
    • 广播权和播放权怎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7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如下: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伯尔尼公约》授予作者三项播放权利:(1)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的广播权;2)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3)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3、我国现行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