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审计权的行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03:32 230 人看过

股东审计权的行使途径是什么?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审计权的方式是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和查阅会计账簿。换句话说,法律并没有赋予股东复制会计账簿的权利。首先,审计权的行使要有正当的目的。

《公司法》不仅赋予了股东查账的权利,而且要求股东有合法的目的,也就是说,股东的查账只能基于与维护股东地位的利益有直接联系的目的。全国人大法学院刘*海教授认为,“正当目的”通常包括:调查公司财务状况、调查股利分配政策的适当性、调查股票的真实价值、调查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情况,调查董事的失职行为,调查股价下跌的原因,调查合并的必要性,公司分立或者其他重组活动,应当调查股东代表行为的证据,消除阅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疑虑。第二,审计权的行使应遵循法定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行使审计权的程序为:第一,拟审计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审计目的,并在请求书中说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具体理由和目的;其次,公司应当对股东审计的目的进行实质性审查,拒绝的理由仅限于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不正当拒绝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答复并说明理由,或者在此期间向股东提供会计帐簿供股东查阅。第二,公司拒绝提供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请求公司提供检查。有重大、紧急原因的,可以申请公司提供检查或者法院对公司账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第三,审计权的行使应考虑公司的利益。法律赋予股东审计权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合法经营,达到营利的目的。股东滥用审计权刺探公司商业秘密并向竞争对手披露的,公司有权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因此,行使审计权只能是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股东行使审计权最基本的是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前提下行使审计权。第四,审计权的范围应扩大到公司原始会计凭证。

实践中,有人认为《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股东无权查阅原始会计凭证,也有人认为既然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就可以查阅制作会计账簿所依据的原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制作以原始会计凭证为基础。中小股东最迫切需要的,也是高管和控股股东最重要的是原始文件,这是最难、最真实的。股东审计权是公司治理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益救济手段。事实上,审计账务权作为一项公司治理制度可以在《公司法》中予以规定,更有利于公司权益的平衡和合法经营。

公司成立之初,中小股东应努力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审计权作出明确规定,使其成为公司治理的一项制度。例如,在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应当向股东提供会计帐簿,供股东查阅;也可以规定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情形,同时,公司章程可以细化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程序,使股东审计权的行使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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