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房有什么特殊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08:30:59 80 人看过

1、公司分为注册在境内的公司以及注册在境外的公司,注册在境内的公司购买房屋类型和套数不受限制,注册在境外的公司不能在沪购买住宅,如果在沪有办事处,可以办事处的名义购买一套非住宅;

2、公司购买不能商业贷款,只能待产证出具后办理持证抵押,年限与利率都有别于商业贷款;

3、公司买房缴税的大额税种就是3%的契税,其余手续费等都不高,但是有一点区别于个人购买的是:房产税,按照买入价格*1.2%*0.8*年限(每年要缴纳,如果不缴纳,则卖出时会被要求一次性缴纳);

4、公司产权的房屋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行转让,不需要经过交易中心,但是这种只是变更股权及实际控制人,最适合做这种交易的是公司名下无其他不动产以及资产,否则不现实;

5、公司产权的房屋要想变更为个人名下必须要通过买卖,从交易中心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6、以公司名义购置的房地产作为公司资产,为所有公司股东共同共用,在处置资产时需要经过所有股东同意及授权或取得董事会决议方可处理。

公司名义购房要交什么税?

1、契税。不管你是最老的房子,很便宜的房子,或者是豪宅,一律按3%的契税征收。印花税是登记价的千分之0.5,交易费是3块钱,除了契税按3%征收,其他跟个人的购入房产没有太大的区别。

2、持有税。公司持有房产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出租盈利的话按照租赁所的一些税费,租赁费和管理费的每个月租金的10.22,每个月都要交纳。空置的房产目前要交一个房产税的,你的登记价是100×7%×1.2%÷12个月,一般来说一年的房产税是登记价的0.84%,目前空置税好像比个人的房产要交得多,但是如果未来政府开征对个人持有房产的房产税的话,网上盛传3%,公司目前交纳的只是0.84%,就有可能低于个人持有房产的房产税项。但是有一个备注,公司购入一手房三年内免交空置房产的房产税。

3、土地增值税。转让(公司名下的房产卖出)房产就要交比个人持有房产多一个土地增值税,比如说我100万买来的房子卖到200万,他要交差价的30—60%的土地增值税,其他的其实跟个人差不多。

有人会觉得公司持有房产会交的土地增值税太多,有一点要提,房产持有的过程中每年可以登记价的5%为折旧,就是100万每年可以有5万块钱的折旧,另外装修物业等费用保留他的装修发票,可以在土地增值税上作为可扣除项目进行抵扣,但是一般情况下装修费不可以超过登记价的10%—20%,另外还有一点就是企业所得税,你公司整体盈利的25%得向国家交纳。这一个公司的操作可能上升到一些会计的知识,具体的怎么做就需要一些专业的会计的人员协助你去做这个公司持有房产的情况。

用公司名义买房的好处

1、个人购入房产不足5年转让的,要交5.6%的营业税和附加,但是公司持有房产在没有差价的情况下,你就算是今天买过来一套200万的房子,我明天200万卖出去你是不用交这个营业税的,今天买明天卖都可以。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因为他没有盈利没有赚钱也不需要交,这个需要财务的一些知识做了。所以在公司选择购入房产的时候尽量选择成交价过户,就是你买过来的时候你可以跟对方说我要成交价过户,你要交什么税我帮你给多一点。房子再次转让的时候产生高额的差价和产生高额的税费。

2、虽然公司在购入房产的时候,暂时来说有一些刚成立的公司是没有办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但是对于红本转让的一些房子可以找一些担保公司支付全额,全部买过来以后再向银行抵押房产取得一些经营性的贷款,一般可以贷到房产价值的7成,实业公司或者是去年10年、11年的时候实业公司是可以贷到房产的100%的,200万的房子我可以贷出200万给你。在国家对中小企业,不单是中小企业还有微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非常大,如果是一些经营信用良好的公司贷款,在未来的3—5年之内比个人贷款更容易取得。如果万一以后又出现贷款收紧限贷了,银行不放款的情况下,可能公司的房产去做一些抵押贷款,比你个人的房产做一些抵押更容易取得银行的贷款。

3、公司名下如果只有一个房产而没有其他业务进行的话,打个比方如果我的公司买了一个100万房子,我过了十年这个房子涨到1000万了,中间有很大的差价我又要买这个房子怎么办呢?我可以通过转让这个公司的股权,股权的买卖只需要交一点点股权转让的税费,就避开了转让这个物业转让高额差价的一些税费了,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那些都可以免掉非常的多。

个人和公司购买写字楼的区别

首先,个人或公司购买写字楼,在相关税费上基本没有区别,公司出售写字楼可以通过自行开发票的方式减少税费的缴纳(利用公司退税政策),境外、境内个人或公司在是否公证上有区别,境外公司或个人要多花一笔公证费。

其次,个人或公司在购买或出售写字楼时,所须提供的材料不同,个人仅需身份证件;公司需提供的材料有: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公司股份回购的特殊要求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需要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且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在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下回购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一、股权回购涉税政策中需要交哪些税股权回购主要涉及4个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计税依据就是用来缴纳税款的基数,一般税款都是用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2023-06-22
    471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有哪些
    1、归责原则适用的特殊性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归责原则的特殊性,也决定了特殊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上的特殊性。2、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成立不能按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例如,国家机关的职务侵权行为,其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必须是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业务活动;等等。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也各有不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3、举证责任的特殊性由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所以,在举证责任上有所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赔偿义务人不负此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举
    2023-03-27
    339人看过
  • 特殊作业有什么特殊要求
    (1)电气作业(2)锅炉加煤机(3)压力容器作业(4)起重机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7)煤矿井下瓦斯检测(8)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和发动机操作(10)建筑安装
    2023-05-07
    239人看过
  • 中国审计有特殊性
    近年来,审计署加大了对中央部门的审计力度,揭露了一些部门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被媒体称为“审计风暴”,也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利用亚洲审计组织第35次理事会在昆明举办之际,记者专门采访了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以及来自日本、巴基斯坦、印度和菲律宾等国审计机关的负责人,就社会关注的有关中国审计热点话题进行了探讨。●热点话题一审计报告需要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背景:在我国,审计结果在报送审计机关前,均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日本会计检查院院长森下申昭: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所有审计报告无须被审计单位认可,这体现了日本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在日本,会计检查院关于国家财政决算的审计报告,不仅会由首相转呈议会,同时也向社会及被审计单位公布。李金华:向被审计单位征求他们对审计结果的意见,我认为是必要的。首先,在中国,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平等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有不同意见有
    2023-06-07
    65人看过
  • 购买假币罪有什么特殊处罚
    对于犯购买假币罪的行为人应这样处罚:犯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三种量刑幅度都会处以罚金。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对于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诈骗罪判多少年?对于诈骗罪的判刑,应当综合诈骗的数额以及其他情节来进行考虑:1、如果是数额较大的,那么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刑罚;3、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诈骗罪作为典型的经济类犯罪,在量刑中有着
    2023-03-30
    36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依此规定,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起的是证据作用,但是该证据不是一般的证据,是有权的机关依法定职责作出的特殊证据,其特殊性表现在:1.主体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是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惟一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行为的特殊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本质上是对业已发生的法律事实的确认,即行政主体对某种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的行为。这种确认是对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的确认,将在很大意义上决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2023-06-13
    198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特殊性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一、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023-03-07
    229人看过
  • 特殊性质的公益性项目拆迁
    1、公益性建设项目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区分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目的的不同,可区分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经营性建设项目。二者的区分标准在于: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建设目的是追求社会公益,建设主体对其建设开发不追求利润的获取,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建设目的是实现特定主体的经营目标,建设主体实施项目开发建设会产生相应的投资利润回报。正如美国判例法所阐明的:只要行为后果涉及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多数人,就视为符合公益目的要求。美国就此曾有著名判例:景德路公司为建筑一条通向一个私人工厂的铁路而请求征收私人土地。由于这条铁路又被用来停放车辆,从而减轻了影响货主和车主的运输拥挤压力,法院认为,这条铁路不仅使景德公司受益,一定范围的第三人也受益,从而铁路所占用土地从私人占地变为公用占地,其土地征收合法。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均根据建设目的的不同对建设项目的性质作出了区分,并依此区分对
    2023-07-03
    370人看过
  • 离婚时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特殊性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导致股权特征差异和分割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是集资合和人合双重属性的组织形式,这种特殊性决定其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股权转让限制少,在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直接分得股份数额就可以,或者可直接按持有数量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则由于具有封闭性、股东人数上、下限的规定,决定了涉及分割股权时要考虑公司的法人人格,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出资限制等项问题。这一系列的特征要求在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不单要维护夫妻的民事权利还要兼顾其他股东和公司人格。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特点⑴股权是股东对于公司所享有的权能。股权也称股东权或股东的权利,股权是基于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向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股份所形成的,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各项权能的总称。股权是一种私有财产权,是一种具有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由于其是因投资行为而形成,当这种投资变成公司资
    2023-02-22
    40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性
    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的特殊性:一、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2023-05-05
    262人看过
  • 破产企业合同债权有什么特殊性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关于一般合同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分析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一般合同债权原则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特殊情况下不得进行转让。特殊情况是指上述三种情形。即只要不存在国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2023-06-14
    246人看过
  • 人寿保险的特殊性是什么
    2。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无效。3。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被保险人支付人身保险费。4。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寿险是一种以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护,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上依法确认的利益。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和认可,无效。
    2023-05-02
    274人看过
  • 特殊特殊的残疾人有什么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病假期满后不能上班该怎么办病假期满后不能上班可继续到医院复查,要求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继续请病假。如果在复查过程中,医院不同意开具疾病证明书,说明员工是不需要休息,可以上班的,再次请假没有医院证明算事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2023-06-22
    268人看过
  • 财务公司设立条件有什么特殊条件
    一、财务公司的特点1、业务范围广泛,但以企业集团为限。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只限于企业集团内部,主要是为企业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的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担保和代理等一般银行业务,还可以经人民银行批准,开展证券、信托投资等业务。2、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用于集团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依附性强。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成员投入的资本金,二是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财务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为本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少量用于与本集团公司主导产业无关的证券投资方面。由于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运用都限于集团公司内部,因而财务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依附性强,其发展状况与其所在集团公司的发展状况相关。3、接受企业集团和人民银行的双重监管。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其股东大都是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因而其经营活动必然受到集团
    2023-02-16
    386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公司法2023有什么特殊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5
      一直以来,大家对于我们国家公司的种类还是比较清楚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两者具体的区别,普通老百姓并不了解,那么公司法2018区别不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在概念上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两者的组织机构以及条件都存在着差异。
    • 合同的格式有什么特殊性?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3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 3.在格式合同双方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
    • 自然人借贷的特殊性有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自然人借贷有什么特殊性自然人借贷的特殊性是: (1)表现在主体上,通常有两种倾向,一种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可能是亲属、朋友,也可能是同事、同学等等,一般出借人出于帮助的心理。一种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不认识,通过中间人介绍借款,出借人一般出于牟利的心理。 (2)表现在借款的形式上,一般具有不规范性,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连借据也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 (3)表现在
    • 公司有哪些特殊工种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3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中国将一些特殊工作定义为特殊工作,对特殊工作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什么特殊类型的工作。1、电气工作。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设置、运行、检查(修理)、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司机、司机、信号指挥员、设置和修理员4、企业内汽车驾驶。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工地行驶的各种汽车驾驶员5、登高架设
    • 保险合同是什么?特殊性?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4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是: 1、射幸性: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附加性: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人单方面提前制定的标准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