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申诉与再审的探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6 05:30:14 301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申诉和再审申请来寻求国家机关的救济和保护。申诉是一种民主权利,没有次数限制、级别限制和案件限制,但申诉主体和针对机关都有一定的限制。申请再审则是一种诉讼性权利,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其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因此,该段内容强调了公民的申诉和再审申请权利,并指出申诉和再审申请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申诉和再审申请来寻求国家机关的救济和保护,这两种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救济方式】申诉与再审申请对国家机关的作用比较

申诉和再审是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国家机关的作用进行比较具有重要意义。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救济方式。而再审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由于明显不当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由有权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救济方式。

从作用上看,申诉主要是为了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再审主要是为了防止因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或者存在法定事由而导致的不公正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的完善。

然而,申诉和再审也存在一些区别。申诉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认为申诉理由成立,则作出撤销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决定。而再审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事由,如明显不当、涉及国家利益等,行政机关才能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撤销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决定。

总的来说,申诉和再审都是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它们的作用有所不同。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处理行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申诉和再审是救济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诉是民主权利,没有次数和级别限制,没有案件和申诉主体限制。再审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事由,如明显不当或涉及国家利益等,行政机关才能启动再审程序。两者虽然都是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但作用不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处理行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决定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申请抗诉的主体与申请再审区别
    一、民事诉讼再审和二审的区别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的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
    2023-05-02
    92人看过
  • 贯彻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之探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非常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通常称为少年审判)做了特别规定,比如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最少有一名女法官,独任审判由女法官审理等。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少年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近几年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的新规律,逐步建立健全了德主刑辅、德法相济的少年审判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把好组织关,抓好司法主体与特定审判的结合少年审判是以特殊主体即未成年犯(少年犯)为对象的特殊审判,是关系失足少年能否得到正确的疏通、引导,进而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的特殊审判,它的灵活性强于一般审判的原则性,主动性强于一般审判的被动性,因而,其对司法主体的要求就格外高一些。在少年合议庭成员包括人民陪审员的确定上,必须坚持优中选优、慎而又慎,把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
    2023-06-11
    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上诉、再审
    1、被告不到庭,法院怎么判?法院会强制被告到庭吗?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其意义并不是要惩罚缺席的一方当事人,而是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虽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时依然要秉公执法,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和证据,并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强制被告到庭,但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会强制其到庭。这样的被告主要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他们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会再次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还是不出庭
    2023-06-07
    166人看过
  • 刑事诉讼再审与刑事宣判重审的区别研究
    刑事诉讼再审和提审区别有: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一些错误。提审主要是上级的人民法院为了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是裁定的一些错误。两者的含义、提起的主体都是不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应当再审刑事诉讼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
    2023-07-04
    29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抗诉与再审的含义是一样的吗
    刑事诉讼抗诉与再审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再审是重新审查。法院发现已经审理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确有错误时,依法重新审判。一、抗诉的条件(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
    2023-04-03
    156人看过
  •  影响诉讼中止与恢复的因素:探讨与分析
    诉讼中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终止、不可抗拒的事由、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诉讼中止后,原因消除可以恢复诉讼。而诉讼中断则指提起诉讼或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银行向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或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的行为。不论扣收多少金额,均从扣收之日起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
    2023-11-11
    378人看过
  • “诉讼中止”被滥用探析
    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基于各种原因任意曲解诉讼中止的内涵,随意扩大诉讼中止的外延,使一些本应及时解决的案件得不到审结,长期搁置,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为例,截止2001年6月底,镇平县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民事(经济)案件共460件,其中因中止诉讼而未能审结的29件,占尚未审结案件的6.3%。经排查,属正当中止诉讼的仅有11件,占所有中止诉讼案件的38%。经调查,实践中不正当中止诉讼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随意扩大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的适用范围。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该款项是一个弹性条款,便于人民法院灵活掌握。审判实践中,部分审判人员不能正确理解该款项的立法精神,随意以该款项为由中止诉讼。2.规避审限,使超审限的案件合法化。审判人员明知自己的案件将要超审限,为了使其不超审限,不被追究,就采取了中止诉讼的办法,使本应超审限
    2023-06-11
    273人看过
  • 刑事诉讼再审可以申请几次
    刑事再审程序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时的专门纠错制度。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一、再审程序的特点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2023-03-05
    339人看过
  • 解析申诉和再审的区别
    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不服再审如何申诉不服再审怎么申诉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
    2023-07-06
    60人看过
  • 重审、再审、提审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
    刑事诉讼再审和提审区别有: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一些错误。提审主要是上级的人民法院为了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是裁定的一些错误。两者的含义、提起的主体都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民事诉讼再审中被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原判法定程序错误,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审理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
    2023-06-30
    89人看过
  • 重新审视:刑事诉讼中需要再审的情形
    刑事诉讼应当再审的情形有: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等。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向当地的司法局提出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
    2023-07-19
    398人看过
  • 刑法与刑事诉讼的法学分析
    刑事诉讼法学与刑法学的区别有:1、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2、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3、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什么是刑法学上的医疗事故刑法学意义上的医疗事故不完全同于医学上的医疗事故,因为刑法上医疗事故罪中的医疗事故要求具有“严重损害后果”这一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损害后果”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医疗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犯罪,是否达到这一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对医疗事故定罪量刑的首要条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一个标准。但是,由于对医疗事故造成损害的特殊性缺乏科学统一认识,又没有明确司法标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
    2023-07-19
    108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
    2023-12-21
    293人看过
  •  申诉与诉讼的区别及解析
    申诉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申诉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而诉讼则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申诉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充分、审理程序违法等,而诉讼则需要满足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之间的配合和法律规定的基本阶段。申诉和诉讼有三个不同点:1.上诉针对的是对一审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而申诉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申诉和诉讼发生的时间不同;3.上诉的对象也不同。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须在规定的15天之内进行;申诉的时间则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之内;3、上诉和申诉所需具备的条件也不同。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而申诉就必须具备有,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审理的程序违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等条件。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
    2023-09-12
    19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行政决定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应逐级申诉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
      是的,再审只能向同级或者上级法院申请。
    • 民事诉讼中再审与一审程序的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不得提起上诉,包括对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的再审,不包括对一审程序审结的案件进行的再审,就是说,对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可以提起上诉。r《民事诉讼法》:r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
    • 刑事诉讼中不起诉与免除刑事处罚的利弊分析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21
      刑事处分中的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分,在本质上都是对个体行为的审慎评判,但重点不同。免予刑事处分重点关注特定个体的特殊状况及其对社会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潜在影响,而不起诉则更多地关注于案件证据的不足、法律因素的考量,或者是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施加刑罚的程度。 从影响层面看,免予刑事处分意味着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未被处以刑罚,所以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这可能会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及社会声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被告败诉再审能否申请再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1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可以,但你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以保证胜诉的可能。例如上年度本地区人均消费水平的官方数据,现在给付的抚养费,这是判定二者是否匹配的主要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
    • 申诉与再审申请权异同点是什么, 申请再审是否为诉讼程序中的一部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0
      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保护的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因此,实务中常常被混用甚至混淆。 其实,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