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仅有公告居民怎样去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0:11:57 354 人看过

土地征收仅有公告居民可以这样去维权,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协议有争议的法院能否强拆?

拆迁协议有争议的法院能否强拆取决于情况。被拆迁人对拆迁协议不满意,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户、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

二、我们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就应被强制拆迁吗

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并不能阻止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三、房子拆迁起诉期多久?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间为六个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
    1、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征收土地预公告需要包含的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农村地区土地实行的是土地承包制,若是在承包期间土地被征收了,那么土地的承包者、集体经济组织,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在相关国家部门确定土地的征收范围之后,
    2024-01-11
    379人看过
  • 农民土地征收赔偿不足如何维权
    一、农民土地征收赔偿不足如何维权农村征地补偿太少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沟通;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被征收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一般土地征收补偿款多久发放一般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有关部门在执行中没有严格遵照法律来实施,懒政不作为导致发放时间
    2023-09-29
    409人看过
  • 拟征公告能征收土地吗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政府不发布征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一、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可以更改吗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可以更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
    2023-06-20
    347人看过
  •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
    第一,关于公告形式的问题。《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发布征收公告必须是书面形式,也就是说通过大广播广播或者挨家挨户口头通知等形式来告知村民土地征收决定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可以是在村委会的宣传栏、活动广场醒目处等村民经常聚集的地方进行张贴公告,也可以是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印制成小册子向每一位村民发放。第二,关于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
    2023-04-27
    495人看过
  • 2024土地征收的公告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征收的公告程序是怎样的1、土地征收公告的程序如下:(1)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3)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2、法律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二、土地征收侵权责任表现哪方面其特征表现为:第一,因为征收权只能由国家来行使,因此,土地征收侵权责任可纳入
    2023-11-26
    478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维权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各个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一般由当地省级机关制定。土地被国家征用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因此具体的数额需要到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一、机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等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征地补偿办法是由哪些项目构成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2023-03-07
    133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公告要求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公告送达有什么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因此,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
    2023-08-15
    453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维权怎样去收集相关证据
    经常有被征收人在和律师初次接触时,就提出“对补偿不满意,我要起诉征收方”。但当律师问他们手里有什么证据时,他们往往会讲出一些事,而客观的有利于自己的实质证据则不多。实际上,很多被征收人并清楚如何系统性地全面收集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这是咱们在和征收方打官司时总是处于弱势一个重要原因。所有的官司,证据都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官司能够打赢,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证据链的完整。在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尤其如此。如果证据收集不足,诉讼也就很难顺利开展。这主要是大家在征收流程中忽视了证据的收集工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爱土拆迁律师全面梳理了征地拆迁全流程,教大家具体按照六步来收集相关证据,帮助大家在发生补偿争议时,能够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依法维权。毕竟俗话说得好,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第一步:收集整理和补办土地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件、手续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往往是拆迁时产生纠纷最多的一类房屋,甚至有被认
    2023-05-27
    298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公告需公告多少天
    一、土地征收公告需公告多少天1、征地公告期限至少为三十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事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2024-02-06
    431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流程是怎样的,被征地农民应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田为源。”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征地的每一个流程都要符合法律法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区的征地流程存在着许多违法情况,以至于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流程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可以在征地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应证据,以便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集体土地的征收,首先,需要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申请,然后由国土部门拟定方案,国土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之后,逐级上报获得征地审核与批复,由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将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公告。公告之后,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进行公告,随后,该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实施补偿安置,最后用地单
    2023-05-07
    359人看过
  • 征收土地公告公开日期
    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政府若是需要对土地进行合法的征收,首先就要进行征收土地的公示,其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并且从发布征收公示到发布最后的赔偿解决方案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天。征收公示的内容必须包含了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征收的合法用途以及土地征收过后政府给到居民的补偿方案。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
    2023-06-30
    392人看过
  •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主要有几个要求:1.公告必须包括征收的范围、目的2.预公告必须公开在征收所在村镇显眼位置并要以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3.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4.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一、必须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土地调查现状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是安置补偿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必须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也必须查明,不允许征收方只给予土地补偿而忽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社会风险评估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允许相关人员参加。评估结果是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只有评估结果是低风险项目才能继续进行,没有风险评估的征地行为将不被允许。二、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重要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获得补偿的数额,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重点关注。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必须包含征收范围、土地
    2023-03-27
    87人看过
  • 在征地维权中、怎样辨别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在征收维权中,如果被征收人拨打某一家专业征收维权律所的咨询电话,常常会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您家的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呢?实践中,这个看似并不十分复杂的问题确实难住了部分被征收人。那么,当面临征收项目时,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辨识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呢?这一区分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对这一问题都有哪些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据此,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只有两个: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中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和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
    2024-01-10
    423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
    2023-04-27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土地征用仅公告居民可以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6
      根据国有土地上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公告可以部分限制,仅有公告,农村土地征收的权利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村民以低价征收土地违反土地法怎样维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7
      1、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准许,其他机关无权准许,否则隶属违法征收土地;赔偿准则根据准许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隶属赔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赔偿准则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隶属流程违法;赔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赔偿由当地制定,也能够通过评估确定赔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能够拒却交出土地。 2、如
    • 土地没有征收被强挖怎样维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6
      土地没有征收被强挖维权的方式有: 1、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2、网络举报: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 3、寻求媒体帮助。 4、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但实践中这种事举报也没有用,政府部门不予处理。 5、向法院提起诉讼。 违法征地举报材料有: 1、非法占地的单位或个人名称、住址; 2、占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别; 3、占地时间、占地方式、用途; 4、请求事项等。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 土地征收居民法律如何告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31
      根据国有土地上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