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仅有公告居民怎样去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0:11:57 354 人看过

土地征收仅有公告居民可以这样去维权,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协议有争议的法院能否强拆?

拆迁协议有争议的法院能否强拆取决于情况。被拆迁人对拆迁协议不满意,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户、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

二、我们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就应被强制拆迁

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并不能阻止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三、房子拆迁起诉期多久?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间为六个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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