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0:12:50 454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如何证明享有不动产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而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不动产登记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
    2023-06-19
    13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证的申请所需资料有哪些2022年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契税完税或减免证明、不动产交易合同、不动产测绘资料、房屋测绘报告、空间界限证明、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等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1)《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2)《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
    2023-07-02
    456人看过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房屋过户登记流程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后能过户吗1、不动产登记后,是可以过户的。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二、房屋过户登记流程1、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2、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3、价格申报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4、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5、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
    2023-04-19
    447人看过
  • 民法典的复婚登记是什么,复婚登记手续
    一、民法典的复婚登记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二、复婚登记手续(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一)户
    2023-04-19
    289人看过
  • 民法典的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特殊动产抵押哪些动产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
    2023-04-13
    360人看过
  • 泉州依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程序
    第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是不动产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是开始不动产登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第二,受理。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初步审查,例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相符,申请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的内容之间是否相互对应等。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第四,登簿。登簿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标志着登记程序完成。第五,发证。发证是指登记程序完成后,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2023-05-29
    332人看过
  • 民法典动产抵押权是否需要登记
    一、民法典动产抵押权是否需要登记民法典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要注意什么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3、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
    2023-04-13
    411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和用途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和用途?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如果主导价值都不能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这项制度以及此项工作自然会“功败垂成”,何言其他价值?其次,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很多制度之间是有关联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
    2023-05-04
    212人看过
  • 民法典中商品房备案算是不动产登记吗
    一、民法典中商品房备案算是不动产登记吗商品房备案不算是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登记和房产备案的区别在于:(一)登记性质不同。1、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2、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二)审查登记部门不同。1、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一般是在房地产管理局或建委,有专门的交易大厅。2、房屋备案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三)目的不同。1、房屋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房屋备案的目的是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
    2023-06-19
    189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的规定如下:1.登记的公示力。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2.登记的形成力。登记的形成力,又称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是指登记具有使不动产登记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3.登记的推定力。登记的推定力又称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是指以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不动产权利的效力。4.登记的公信力。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推定为真正的权利,并赋予其公信力,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而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有哪些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有: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
    2023-06-19
    342人看过
  • 民法典地役权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
    一、民法典地役权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民法典地役权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地役权按照合同设立,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为自己土地提供便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三、用益物权是包括地役权吗用益物权是包括地役权的,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有地
    2023-04-30
    196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律师补充: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
    2023-05-06
    481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从上述法条可以知道限定了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方式,即面积、体积或价款比例三种。删除了收费标准行政权力部门的限定。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2023-04-12
    134人看过
  • 桂林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有什么法定义务?
    首先,申请人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时,需要根据登记的具体事项,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备好需要提交的材料。因为如果材料不齐全,很可能无法进行登记。例如,申请人不提交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则登记机构无法确定权利人的真实信息,登记也就无法进行。其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也就是说,申请人有义务向登记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土地登记办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等也都对申请材料虚假责任进行了规定。再次,根据《条例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亲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这是因为不动产一般具有较高价值,是十分重要的财产,登记申请人亲自到现场申请登记,有助于登记机构准确了解
    2023-05-10
    35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不动产登记要怎么申请, 不动产登记要什么材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8
      房屋登记要怎么申请,一、房屋登记要怎么申请 1、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2、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民法典房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关于你提出的房产抵押需要哪些材料,据我了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费收取标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 民法典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4
      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 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法拥有房地产权; (二)房地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书; (四)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已经其产权部门批准同意; (五)共有房地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
    • 民法典中, 不动产登记不可以单独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03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一)尚未登记的房地产首次申请登记;(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的不动产权利;(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房地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房地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