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14:36:45 228 人看过

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

1、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

普通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

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

4、二者对应债务是否具有连续性。

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

普通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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