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移送管辖重新起诉审理时限重新计算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7:31:27 266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移送管辖重新起诉审理时限重新计算吗?

行政诉讼移送管辖后不需要重新起诉,但审理时限会重新计算,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权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也不仅是行政诉讼,所有的诉讼活动中只要有移送管辖,审理时间只能重新开始计算,对于改变管辖的行政诉讼,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必须要在收到材料以后的三天之内立案的。但肯定不需要当事人重新再向法院交一份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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