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个证人证言有效吗,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11:13 290 人看过

交通事故一个证人证言是没有效的,一个人证言很缺乏可信度,同时也是属于一种孤证,孤证是不能定案的,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交通事故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是证人的基本情况、感知力、记忆力、表达能力等等。

一、交通事故一个证人证言有效吗

交通事故一个证人的证言是没有效的。一个证人的证言是属于孤证的,必须要有其的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只有一个证人证言是不能定罪的,孤证不能定案。

如果还有其他的证据,证据之间就形成了证明体系,而证人证言虽然只有一个,结合其他的证据可以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是可以定罪的。

二、交通事故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是什么

交通事故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是: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三、交通事故要几个证人证言踩能当证据使用呢

交通事故要法律没有规定证人需要几个,即使只有一人,也算作有效证据,如果证人数量多一些,可能会增加证据的力度。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当事人的证言算不算证人证言
    一、当事人的证言算不算证人证言当事人属于证人,就算证人证言,是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证据证明力的规则1.关联性规则;2.补强证据规则;3.传闻证据规则;4.意见证据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自白任意规则。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三、证人不出庭作证,证言是否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并非只要不
    2023-07-21
    160人看过
  • 刑事证人证言言词证据
    一份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一、证据能力证明力和证据三性的区别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三性如下:(一)合法性;(二)关联性;(三)客观性。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作为认定案件事
    2023-03-14
    113人看过
  • 刑事案件对证人证言质证意见
    一份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一、放弃鉴定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放弃鉴定的话,执行承担不利于权利维护的后果,比如败诉,举证不能。从司法鉴定具有的基本属性看,它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特殊功能,一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二是作为证据调查方法能够识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力。三是作为证据平台,能够把相关证据联系在一起形成证据链。正是因为司法鉴定具有特殊的功能,才能在证据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具有主观与客观、人证与物证、技术与经验、证真
    2023-03-05
    270人看过
  •  交通事故目击证人提供的证言有用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目击证人的人可以提供对案件的证据。相关法律规定,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辩解、各种资料和被害人的陈述等都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因此,目击证人对于交通事故的现场描述和证言对于案件调查和审判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能够作为目击证人的人可以对案件产生证据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证明案件的材料比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辩解、各种资料还有被害人的陈述等都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交 通 事 故 目 击 证 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的 作 用 是 什 么 ?交通事故目击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而交通事故目击证人作为了解案情的人,对于案件的了解更为直观和详细,能够提供对案件事实的准确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作为证据使用,进而对被告人
    2023-09-10
    42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证言怎么写,交通事故证言的采信规则
    交通事故证言的书写需要注意应当写明证人的真实个人信息,对于证明的内容应当做到客观描述,不可妄加推断或者听信谣言,证言在书写完毕,经证人确认无误后还需要由证人进行签字或者盖章。交通事故证言的采信规则首先是要看对方是否能够提出反证,另外还需要结果多方证据进行查证,不可只凭借证言断案。一、交通事故证言怎么写交通事故证言的撰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写明证人的基本个人信息,该信息不得有假,需要能够核实到证人的真实身份。2.对于证明的内容,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不要写推论或者听闻的信息。3.需要有证人进行签字或者盖章。二、交通事故证言的采信规则交通事故证言的采信需要遵循如下规则:1.如果对方能提出确实的反证时,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方不能反驳的情况下,该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降低。2.在有多个证人证言的情况下需要注意,证人证言内容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与其他证据是相互印证还是相互矛盾
    2023-06-05
    54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人证言有什么特点
    刑事诉讼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过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证明力的特点证人证言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决定了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是:(一)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二)证人证言具有可塑性。证言不像物证,不是案
    2023-07-22
    18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证人证言的证据对抗
    濮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八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明:2011年6月17日,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中原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距路口约30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的贾某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认定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贾某遂要求秦某对其遭受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秦某以其与贾某从未发生过碰撞为由拒绝赔偿,贾某遂诉至法院。贾某向法院提交了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发后有利于认定事故事实的秦某的录音,而秦某则提交了证明自己未与贾某发生碰撞的证人证言。【释法】本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的争议焦点为:贾某与秦某是否发生过碰撞。在认定的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可见,交
    2023-06-13
    329人看过
  •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一、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取决于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当事人陈述,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性法官一般不轻易予以采信。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要是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一般不能以此定罪。二、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证人证言的采信应当遵循如下规则:1.意见证据规则,即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该项规则有一条例外,即证人的证言即使不是亲身感知的表述。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可以予以采信。2.证据能力规则,即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3.证据的合法性规则,即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4.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即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
    2023-06-20
    164人看过
  • 对证人证言质证要注意哪些方面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一)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三)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四)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五)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六)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七)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八)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九)证人的品行可信性;(十)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一、婚外情可以用哪些证据证明1、照片2、录音3、录像4、手机短信。5、电子邮件等等。上述在符合证据的条件时都可以用。判断标准为:(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
    2023-06-29
    137人看过
  • 单位证明的性质是证人证言
    所谓单位证明,系指以单位名义就涉及案件的事实或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书。可见,单位证明的概念构成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单位证明是一种证明文书;第二,单位证明是就涉及案件的事实或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书;第三,单位证明是以单位名义出具的文书。所谓单位证明的性质,亦即单位证明的法律属性,系指单位证明作为特定的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笔者认为,单位证明的性质应是证人证言。依通说,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自然人的证人。所谓证人证言,即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由证人证言的概念可以看出,证人证言的构成须具备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证人证言是一种陈述或证词,而陈述或证词须以书面或口头等其中之一种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第二,证人证言的内容是就涉及案件的事实或情况所作的陈述或证词;第三,证人证言的主体分为单位和自然人两种。由
    2023-04-22
    16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证言证词怎么写
    交通事故证言证词的写法:本人xxx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事情的经过说明或者情况说明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证明证明人:日期:证人:(签名)年月日一、抚养费纠纷可以怎么起诉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如果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次行一定要写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信息。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具体标的,分点描述。4、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事实情况,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但语言应简洁,不能过于繁琐。一般来说是按照时间的顺序来叙述。事实与理由的最后一段一般是写被告的某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相关法
    2023-06-22
    307人看过
  • 证人证言不当庭作证是有效的吗?
    是有效的;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而一项证明力较弱的证据只能起辅助性证明作用,是不能单独使法官相信一个事实的。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出判断,不出庭难以给法官直观的印象。所以说,不出庭证词不会无效,只不过效力会减弱。特殊的情况,如为保证证人安全等因素而证人不出庭,经法院提前进行取证,对其所述可以证明真实的证言,在开庭时作为证言不会减弱其效力。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该证人是否确系法院所传唤的证人,而这就需要该证人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法庭应
    2023-03-22
    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害人能提供证言证词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进行被害人陈述,不能提供证言证词。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可以直接指认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常常是直接证据。另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一、交通事故如何定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2023-03-03
    363人看过
  • 什么是民事证据中的证人证言
    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此条的规定,证人的范围包括:第一,证人不仅是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如果某些单位因业务了解案件事实,不是以个人身份作证,而是以单位代表人身份作证。第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并且是一种义务,不得无理拒绝。第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指那些生理上有缺陷或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于某些有生理缺陷,如聋子、瞎子等,就其看到听到的事实可以作证;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间,能辩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可以作为证人;对未成年人,如果他
    2023-06-14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对交通事故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2
      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 6.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形成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
    • 证人证言有效吗?只有证人证言有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6
      一方当事人提供两个恰当证人,对付有异议但是无法推翻,择证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若所提供的证词没有证据印证,应该视全案案情来确定。证人的作证能力受特殊原因限制时,应该用证据与其相应征,对方可以用相应的证据推翻当事人的证人提供的证词,若证言相互矛盾,法院无法查看,应该视为无效。
    • 证人证言的审查要点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3
      1、审查证人是否具有作证能力,即是否有《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情形,证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如果证人是听说的,就应当注意证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听觉能力;如果证人是近视或者老眼昏花,就应注意证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视力及其记忆能力如何。 2、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来源是否真实、客观。主要审查证人对所证的事实,是直接感知还是间接感知,是亲眼所见还是听人所说,对在采用转述证人的证言认定案情
    • 发生交通发生交通事事故证人证言范文工伤事故证人证言范文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6
      这种都自己写啊,那有什么范文,交通事故有不一样,证人怎么说的就怎么写呗,什么时间地点看到了什么或者伤者如何受伤怎样救助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