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次转让收入是否也分次支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33:09 220 人看过

答:没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公告》(公告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版)规定,企业取得的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接受捐赠所得、不可偿还应付账款所得等。,无论是以货币形式、权益形式、债务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年度计算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换言之,在正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资金是收到还是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资金在本期已经收支,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和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应当在转让协议生效、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时确认,贵公司于2012年12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一次性确认收入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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