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2 11:10:15 195 人看过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一、公平原则的具体表现及功能

(1)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2)民事责任的承担,在通常情况下适用过错原则,责任与过错的程度应相适应。双方都无过错的,应由法律规定双方对损失承担责任。

(3)当实际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已导致维持原法律关系效力显失公平时,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应得到相应的变更。

公平原则可以弥补民法规范规定的不足。法律有具体规定的,要适用具体规定而不能直接适用公平原则;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公平原则仅是民法中既有衡平规定的抽象理念表达,它是我国民法典的“内在体系”的一部分,但不能作为法官的裁判依据,只可以在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中发挥作用。

公平虽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因为社会一般人对公平仍然有一个基本的价值评判标准,所以法官应当依据社会的一般公平正义观念进行司法行动。不过,正是因为公平原则过于抽象,所以它只能作为一种理念,而不能替代具体的民法典的规则。

民法典公平原则特点主要有,公平原则对民法的各个领域均具有指导意义;公平原则是民法中最具弹性的原则;公平原则具有补充性;公平原则既是立法原则也是解释原则,但不是适用原则。

二、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

1、一方必须有致人损害的行为或者是受益人。因为有致人损害的行为,才有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如果一方是受益人,那么,分担损失就是受益的代价。

2、有实际发生的较严重的损害。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这种损害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可以适用公平责任救济。如何确定损害程度是否严重,并无统一的标准,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如果只是较小的损失,则不需要通过法律救济,而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这并不违背公平理念。

3、受害人的损失(损害)与行为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存在,是行为人分担损失的正当性基础。当然,这种行为不一定是造成损失的唯一原因,损失也可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4、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并且案件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具体适用时要注意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院应当对此予以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公平原则应怎样适用
    仲裁委员会
    公平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对立物,民法以追求形式平等为原则,以追求实质平等为例外;当遵循平等原则会产生严重的是指不公平时,在法定的例外情形,适用公平原则予以纠偏,合理确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免造成对实质公平的过度违反,公平原则只能适用于法定的例外情形。工资债权优先受偿的限制:以不违背公平原则为前提(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不享有优先权。现代社会,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实行绩效考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一般都比普通工人的工资高出几倍。因此,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已经不是通常意义的工人工资,人身权性质明显减弱。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而无最高工资限定。如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也按普通工人的工资对待,受偿顺序又在建筑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之前,必然会遭致建筑工程承包人和抵押权人的强烈反对,反而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违背了工资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的初衷。执行实践中,也出现了企业虚报高
    2023-07-24
    432人看过
  • 适当履行原则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当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适当履行的要求:(1)主体适当。(2)履行标的适当。(3)履行期限适当。(4)履行方式适当。合同履行中的实际履行原则与适当履行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2023-07-06
    343人看过
  •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规定,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1)关税和有关费用。根据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一切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关税和费用,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除关税外,这些费用包括:①对进出口本身征收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进口附加费、变动关税或出口税等;②与进出口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海关手续费、领事发票税、质量检验费等。(2)与进出口有关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如由政府对进出口国际支付征收的一些税金或费用。(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例如征收关税时需要对进口商品的价值进行评估,所使用的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均应以相同的待遇标准在所有成员间平等地实施。(4)与进出口相关的所有规章与手续方法。如对进出口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特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或说明。一巳规定这种要求,就必须是对所有成员的平等的要求。(5)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的征收,如销售税、由当地政府
    2023-06-12
    482人看过
  •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范围
    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即往的效力。它是刑法罪行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如美国1987年颁布的宪法第9条第3款规定不得通过溯及即往的法律,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著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犯罪行为前已制定,公布和合法施行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以及联合国于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国家法或国际法不构成刑事犯罪者,不得椐以认为犯有刑事罪,所加之刑罚也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规定。如果在犯罪之后依法规定应处较轻的刑罚,犯罪者应予减刑。这些规定的基本出发点是限制国家刑法权的滥用,保障人权。从旧原则理论依据是两点,一是公民有从事法律未禁止的行为的自由。如果公民在实施法律未被禁止的行为之后,国家又制定法律把这
    2023-06-11
    208人看过
  •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有
    (一)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民法典第182条第2款规定: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二)见义勇为受益人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民法典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0条第1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四)提供劳务方因第三方侵权,接受劳务方的补偿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
    2023-02-22
    475人看过
  • 公平责任原则限制适用
    法律综合知识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基础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予以分担的一种归责原则。然而,在实践审判中,公平责任原则被普遍泛用、常常导致不公平的判决,著名的彭宇案、李凯强案等,不仅受到了公众强烈的质疑、引发对法与道德冲突的反思,甚至引起法学界对公平原则适用条件的讨论、激发了对公平责任原则存废的争议。在众多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案件中,导致被泛用的情形最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基于对被损害的当事人的同情与安抚。法官往往在无法进行责任归属时,选择适当弥补的方式来进行平衡。在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案例中,一方当事人的损害是比较大的,法官正义的天平往往首先在情感上对损害方进行偏斜;基于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及责任分配上的平衡,法官选择公平责任原则很多时刻的初衷是对社会损害的一种均化分配,以避免激化矛盾;(二)无法进行责任认定
    2023-06-07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23
      公平责任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责任。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 2.因紧急避免造成损害。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原则。 5.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
    • 什么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9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中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
    • 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上适用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0
      “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民法典》进一步确认和强化公序良俗 1、将公序良俗作为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条件之一;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见,当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因此,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公序良俗将不再是人们内心的道德评判,而是判定民事行为效力的重要
    • 什么是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8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25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4、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6、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