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履行分手合约,张先生被王女士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张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张先生自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止,每月23日前给付王女士4000元,共计4.8万元的判决。
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08年相识,2010年开始同居生活,后因发生矛盾而分手。2013年3月,张先生与王女士签订合约,内容为:张先生与王女士自今日分手。张先生每月给付王女士肆仟元作为分手费,给付壹年,共计肆万捌仟元整,每月23日前给付。自双方分手之后互不干涉对方的正常生活。次日,张先生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字据内容给付了王女士一个月的费用4000元。
后王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由于张先生拒绝履行协议并拒绝支付后续的费用,故请求判令王先生履行协议,给付4.4万元。张先生在一审中答辩称,王女士索要高额分手费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王女士出具的分手费字据系因自己受胁迫所写,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故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张先生与王女士所签合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合同合法有效。张先生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据此,北京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男子拒绝履行“分手合约”败诉
138人看过
-
签订售房合同后悔约法院判决房主限期履约
202人看过
-
房子因卖房子后悔不履行合约法院被判继续
451人看过
-
卖房后房涨价反悔房主被判履约赔付违约金
72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后应依约履行
464人看过
-
情侣分手孩子判给谁
235人看过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分手,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男... 更多>
-
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又反悔算违约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9这要具体问题体分析: 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反悔不构成违约。 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必须履行,不能反悔。 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必须履行,不能反悔。 详情请见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等。 附: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的定义]、曾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
-
不合理的签约要反悔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即使对方反悔不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再法院诉讼离婚时,离婚协议依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作为证据使用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约定进行变更,不一定完全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起诉离婚法律只规定最长审理期限,案情不复杂争议不大的案件最长审理期限3个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最长审理期限6个月。
-
合同签订后签下合同约定只履行约定的部分,怎么赔偿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6合同仅按违约造成的部分损失履行,赔偿损失金额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当事人只履行部分合同的,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情侣承诺分手费,约定的分手费有效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一、情侣承诺分手费对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行为的合法性分析,应从两方面来把握:(一)主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二)客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
-
买房子反悔签合同是真的违约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061、签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算违约,一般不能反悔。 2、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等情形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