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22:28 429 人看过

本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仲裁”制度有很大不同,《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制度是在民事、行政领域确立的统一的法律制度符合国际惯例的商务活动;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这一领域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与有关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的仲裁无关,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综上所述,二者有以下区别:1.在制度设置上,各级仲裁委员会并不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根据需要,可以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或者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县、市、市辖区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常设机构设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二)在受理案件的范围内,仲裁涉及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三)管辖方式采用协议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诉讼、仲裁或者仲裁委员会;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受地域管辖和等级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之间无需签订仲裁协议。4.就裁决的效力而言,仲裁采用一裁决终局制。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是终局的,不服的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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