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
1、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要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要坚定不移。
2、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循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违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违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都是违犯组织纪律的行为。
3、党的群众工作纪律:
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保证。
4、党的经济工作纪律:
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经济工作制度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制度,不得超越职权规定插手这些工作。
5、党的保密工作:
党的保密工作纪律就是保守党的国家秘密的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利益,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对违反党和国家保密规定的党员、干部要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强化量化考核,严格纪律作风
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推动作风建设,落实是重心。一是严格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建立《干警岗位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按百分制将岗位目标量化,由院岗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进行考核,充分运用经济杠杆手段奖优罚劣。二是严格纪律作风量化考核。制发《纪律作风量化考核办法》,把学习教育、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软任务作为硬指标,从法官形象、政治纪律、审判纪律、行政纪律、工作作风和行为规范几方面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细化,任务量化,按百分制逐项评分。凡违反规定的,每人每次扣0.5—30分。并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纪律作风考核领导小组予以实施,确定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件,告知一件,处理一件,允许本人提出申辩,最后经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后予以公布,并严格考核、奖惩。通过对每个干警八小时工作内外行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增强组织纪律性。今年以来,有7人次因开会迟到、着装不整受到内部通报和扣发相应的纪律作风考核金。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档案。把纪律作风量化考核情况、违纪情况、差错案件错事责任追究情况装入每个干警廉政建设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培养、提拔和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严格的量化考核,增强了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队伍廉洁勤政。去年以来,全院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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