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0:20:32 232 人看过

医院、卫生院

(室、所)、门诊部、诊所、医疗(务)室、疾控中心、体检中心(站)、疗养院、急救站等领取医疗执业经营执照,合法开展医疗活动的机构(为行文方便,下文中统称为“医疗机构”,下同)为就诊人提供的医疗行为是不是服务行为。医疗机构与就诊人之间究竟建立的是什么法律关系。一直以来,备受法学界、医学界、社会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在国务院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的那一段时间,医疗机构甚至大喊自己才是真正的弱者。不管站在哪种角度分析医疗行为的性质,并根据自己的分析对医疗服务进行界定,不是说没有道理,但是否能反映医疗服务行为的本质属性才是检验的唯一标准。医疗行为的本质是医疗机构为就诊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应该从医疗服务的本质入手来分析双方产生的法律关系。

首先,要考评行为的性质。医疗行为是以医师的诊治、护士的护理为形式或载体的,医师(护士)依据诊疗(护理)规程,根据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医疗经验、医疗设备辅助诊断,对就诊人作出是否健康的评判、提供健康能否恢复或程度的服务,如实记录病情和诊疗过程等是服务中对行为是否履行义务的证据。这一系列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就诊人如实陈述就医目的,疾病症状,病史,因诊疗需要确认治疗方案,交纳诊疗费用的行为又是什么。都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二,双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完整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三,任何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不当,对产生的损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四,就诊人的身体健康的维护是合同的内容和医疗服务要达到的目的,通过医疗服务形成对健康权、身体完整权、生命权的维护。

其五,医疗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就诊人作出的,行为产生的依据是基于就诊人的委托,对行为约束的根源不是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对行为履行是否适当的评判体系。

一旦确定医疗事故发生了,那么相对应会产生的就是各种各样的责任,包括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要想确实存在刑事责任的话,其构成要件是非常的重要的,必须严格按照《刑法》规定来判断。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能判多久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醉酒驾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酒驾是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饮酒后驾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醉酒后驾驶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2020醉酒驾驶处罚标准:(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
    2023-05-02
    378人看过
  • 法律援助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国家既然设定了诉讼的救济方式给老百姓找回受损的公平就必然是面向所有人的,但是现在仍然有很多人即使受到了侵害却因为诉讼中没钱请律师以及提交诉讼费而只能选择忍受,为了保证这些群体的法律公正而设置了法律援助。那么,法律援助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一、法律援助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
    2023-04-19
    453人看过
  •  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的性质是什么?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凭一方的意愿表示,无需对方同意的法律行为。立遗嘱是典型的单方行为,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在生前安排死后的遗产分配,不需要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达成一致。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效遗嘱不仅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要合法,比如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等。一种仅凭一方的意愿表示,无需对方同意的法律行为,被称为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是典型的单方行为。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通过遗嘱在生前安排死后的遗产分配,不需要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达成一致。自己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订立即可产生法律的效力,属于单方即可完成的行为。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2023-09-04
    340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1、违约责任说。违约责任说认为,医疗机构或医生与患者依合意形成契约关系,医疗机构或医生未尽谨慎治疗义务导致发生医疗损害,应依契约承担赔偿责任。大陆法系某些国家的判例及解释,较为盛行此说;按照这种学说,患者就诊后,即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此合同关系中,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负有为患者谨慎治疗的默示附随义务。一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尽到谨慎治疗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患者或其亲属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关于医疗机构的义务,由于患者自身所罹患的疾病不同,医疗机构的默示附随义务限于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为患者进行谨慎治疗,而不是要求达到何种治疗效果。由于在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甚至连口头承诺都没有,因此违约责任说遭受了一定的质疑,对此一些学者也给出了解释,认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一种事实上的民事合同关系。医疗机构未尽到谨慎的义务,而在医疗活动过程
    2023-04-17
    129人看过
  • 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
    刑事责任能力
    按照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种《刑事诉讼法》的特别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是对精神病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一、强制医疗程序的对象及适用条件1、强制医疗程序的对象既然是非刑事处分的诉讼方式,适用的对象就是无罪者,受到处罚的人并没有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而是基于他对社会的危害性和本身固有的人身危险性才展开必要的诉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这一程序适用的对象,是指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从客观上讲,这些人确实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具有危害社会的严重危险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其身份排除了承
    2023-03-28
    380人看过
  • 酒驾的性质是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多少,来区分酒驾是刑事违法行为,还是行政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是指在酒精、酒类饮品影响下控制并驾驶机动车辆(有时包括单车、有发动机、电动机的交通工具或机械以及骑马),是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许多国家被认定是交通违规行为,甚至规定为犯罪。酒后驾驶会影响安全驾驶能力,使发生事故风险大增,在刑法上被认为是属于“有认识过失”的范畴,即“预见该事会发生,却确信其不会发生而不做防范”的一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三点区别:1、针对的主体不容。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2、种类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有约束行为,自由裁量的行为等,而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3、可实施的主体可能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
    2023-07-18
    80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很严重是什么性质?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非法行医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构成非法行医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在法律中的规定为:如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可认定为构成该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25
    218人看过
  • 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因不具备合法要件,在我国行政法学上被称为行政“违法”。按照违法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明显轻微的违法、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的违法。其中重大而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就是无效行政行为。所以无效行政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违法情形达到相当严重程度的违法行政行为。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但也有学者认为,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无效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公定力。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法律效力,不产生对行政法律关系参与人约束的效力,任何人无尊重的义务,不需遵守和执行。所以,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认定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是对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突破,特别是对公定力的冲击最大。从法的安定性和信赖保护角度而言,行政行为都具有公定力,即使违法行政行为在被有权机关确认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有效的。从法治的角度而言,我们也不能过分地保护违法的行政行为,但如果相对人滥用权利,随便将违法行政行为
    2023-06-01
    203人看过
  • 医疗机构转诊行为的法律属性
    转诊是医疗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其特殊的适用条件和行为意义,其与一般的医疗行为有着许多不同之处。转诊行为的法律性质、转诊的适用条件以及转诊行为的责任认定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尚无统一标准。转诊,又称转医或转院,是指医疗预防机构根据本单位内患者的病情需要,将其转到另外的医疗预防机构继续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医疗活动。如上所述,转诊治疗行为是为了使患者得到更好救助、延续生命、治疗疾病的一种行为,它不仅仅是患者通过某种交通工具在空间上的转移,由于在转诊的过程中也要有必要的治疗措施、维持生命措施以及看护措施(如心电监护、供氧、急救护理人员看护等一系列行为),因此转诊行为是一系列医疗行为的总和,属于医疗行为的范畴。转诊应当与一般医疗行为一样,受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规制,并依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然而转诊行为又与一般医疗行为不同,由于它将改变治疗的主体、治疗的客观条件,并且产生必要的时间和费
    2023-06-08
    354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
    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违反了法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一、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果不具有过失,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是正常的医疗操作,就不属于医疗损害。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并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023-03-19
    75人看过
  •  医疗行业九大违规行为是什么?
    该段内容描述了医疗卫生人员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不得将个人收入与医疗检查和药品收入挂钩,不得违法进行收费,不得开单赚提成,不得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方面的广告,不得违规接受社会捐赠的资助,不得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得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的产品,不得收受回扣,不得接受患者的红包。同时,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以下内容的规定如下:1.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将个人收入与医疗检查和药品收入挂钩。2.不得违法进行收费。3.不得开单赚提成。4.不得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方面的广告。5.不得违规接受社会捐赠的资助。6.不得为商业目的统方。7.不得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的产品。8.不得收受回扣。9.不得接受患者的红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哪 些 行 为 是 被 列 入 医 疗 九 不 准 的 ?根据《医疗机构
    2023-09-01
    338人看过
  • 抢劫银行行为的性质
    一、抢劫银行行为的性质抢劫银行行为肯定是犯罪行为,它构成抢劫罪。“抢劫银行”有人会认为与银行扯上了牵连,会不会不构成抢劫罪呢?“抢劫银行”触犯的具体罪名和其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以下分别作相关阐述:(一)抢劫银行触犯的刑法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抢劫银行”触犯的抢劫罪加重情形的第三项。所以“抢劫银行”是抢劫罪。(二)抢劫银行会被判处的刑罚根据我
    2023-06-03
    295人看过
  • 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规定是什么?
    所谓医疗的紧急性,是指由于医疗的判断时间紧促,对患者的病情及病状无法作详细的检查、观察、诊断,自难要求医生与平常时期的注意能力等同。因此,紧急性在医疗过失上,便成为最重要的缓和注意义务的条件。但这并非有意减轻医方的注意义务,而是仍以相同的注意程度作为判断标准,不过在因紧急情况而无法注意时,免除医方责任的承担。所谓医疗尝试,是指任何医疗行为虽均具有抽象的威胁,医学理论更要依赖新的药物尝试或技能实验才能发展。这时,常有相当的“未知领域”的存在,医生在此未知领域,当负注意义务。因此,医生在进行新的医疗尝试时,除经患者承诺外,还要对患者的症状、体质、医院的设备、医生的能力及其它必要的实验及可能的危险,均应先慎重考虑,并应提供周全的应急设备,否则,将难逃过错之咎。在当代社会,要想要认定一些医院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话,那么是需要按照医学判断法则来进行处理的,当然了也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允许风险法则也是
    2023-06-26
    102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事故行为的认定标准?
    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行为:1、行为主体为合法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3、直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受到了人身损害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行为答疑网友提问:医生哪些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呢?律师回答:有下列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一)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二)诊治工作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四)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
    2023-07-08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医疗差错是什么意思,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否是一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有的学者认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
    • 医疗纠纷是什么性质的纠纷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1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医疗纠纷是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可以包含医院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或单位之间发生的所有矛盾纠葛。从概念定义上讲,纠纷与、差错有关系,但是又不等同于医疗事故和差错。单纯的医疗纠纷可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医疗过程中,可能确实存在有医疗问题,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有过失,包括服务态度
    • 酉阳县非法行医罪是因为什么性质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03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 什么是医疗纠纷的性质和特点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31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 1、发生在医患之间。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患主要是指病人,有时也包括病人家属。 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 医疗纠纷的性质是: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
    • 诈骗罪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6
      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