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04:40 25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商检局、国家工商局

发布文号:国检监联〔1996〕164号

各直属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商检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6月4日至7日在昆明召开了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商检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6月4日至7日在昆明召开了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各直属商检局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代表参加了会议。云南省副省长梁公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树基同志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对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国家商检局副局长吕保英同志代表国家商检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李必达同志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在会上做了专题报告,吕保英副局长主要总结回顾了几年来商检、工商行政管理两个部门合作开展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布置了下一步工作。李必达局长高度评价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了两个部门联手合作的方式,要求两个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云南商检局局长明景信、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卢镇分别代表云南商检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讲了话。会上、云南、浙江、厦门、重庆、四川、贵州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代表还分别做了大会经验介绍。各地在开展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开展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关键;商检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团结协作联合执法,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组织上予以落实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条件;建立管理法规体系,为开展监督检查奠定了基础;加强舆论宣传,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与会代表对会议两个专题报告和《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讨论,对两个部门的合作达成共识。会议自始至终漾溢着热烈友好的气氛,代表们一致认为会议开得及时、必要,并对今后合作的广阔前景充满信心。

总之,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商检、工商行政管理两个执法部门首次坐在一起,共同商讨我国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对强化进口商品质量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对开展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作了如下明确:

(一)职责分工问题

商检局是进口商品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进口商品国内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商检局依照商检法,对逃避法定检验和逃避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的经营者进行查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和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进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对假冒伪造商检证单、检验结果、商检标志的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假冒伪劣商品、非法进口商品进行查处。两家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行使权力,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两家要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配合,联合行动,把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监督管理工作做好。

(二)组织形式问题

为了加强合作,从各地经验看,必要的组织形式还是应该有的。但建立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要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可以是联合领导小组,也可以是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已建立联合办公室的根据情况也可保留,但无论什么形式,都应有事一起商量,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去办。

(三)各地已有的办法问题

当前,各地已经制订的办法或地方性法规,可继续执行,两个部门下达《管理办法》后有相抵触的地方,要按《管理办法》执行。

(四)检查的重点商品目录问题

按《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除两家联合公布的重点商品目录要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外,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抽查的商品目录,报国家商检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五)对商品的封存问题

关于对进口商品进行封存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违法经营的商品有封存权,商检局根据需要可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加施封识。例如,对待检验、鉴定的样品进行签封;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商品需要对外提出索赔、换货的进行封存;对经检验不合格不准安装、使用的进行封存;对经检验不合格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影响人身安全的商品进行封存;以及需要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商品都可进行封存。在流通领域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商检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努力做好查封工作,防止商品转移。经检查需要由其他管理部门处理时,要及时移交。

(六)联合行动问题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给经营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要强调两家联合行动,各自依法进行处理。商检、工商行政管理两家联手是最佳方案,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各地要切实照办。

(七)商检标志问题

对未获得安全质量许可并加贴CCIB安全标志的,在依法查处后,经检验合格的可加贴绿色检验标志。其它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商品是否加贴绿色标志问题,可根据本地区情况予以规定,国家商检局暂不作统一规定。

(八)与法定检验的关系问题

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法定检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定检验是指对依法应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口商品在到货口岸进行检验或因某些原因不便在口岸检验而易地进行检验。比如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可在收货人所在地进行检验。

而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对应实施法定检验而未经检验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和补作检验。对国内流通领域的进口商品进行法定检验的提法是不妥的。

会议部署了今后的几项主要工作:

(一)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要求各地商检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结合市场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宣传媒介,重点向进口商品的进口商、经销商进行宣传,向消费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宣传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督促有关国外厂商积极作出申请。

(二)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推进进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取得地方政府支持,根据当地情况建立必要的组织形式,定期协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使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组织抽查重点商品

要求各地会后组织对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品种有:摩托车、电视机、空调器、化妆品。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国家商检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于10月底前将检验情况汇总上报。

(四)开展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

各地区对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进口商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据《商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要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需要曝光的案件要先报批。

(五)规范商检标志管理

经检查没有加贴CCIB安全标志的商品,需经商检检验合格并加贴商检检验标志(绿色)后方允许销售。各地区要停止使用自行印制的商检标志。检验标志要有地区编号,以便于识别。所用标志应统一由国家商检局指定的标志印刷厂提供。

(六)要求各地商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回去后,向本局领导汇报,然后联合向地方政府汇报,并制定贯彻措施,进一步推动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显示油炸小食品质量八成合格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组织贵州、宁夏、重庆、内蒙古4个省级工商局,对遵义、银川等11个市、区的3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19组油炸小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根据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此次监测对油炸小食品的感官、标签标志、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食品添加剂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经监测,在抽取的119组油炸小食品中,有98组内在质量合格,21组不合格,质量监测合格率为82.4%。本次监测发现油炸小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酸价、过氧化值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含量不合格,菌落总数不合格。另有19组样品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油炸小食品,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对标签不合格的油炸小食品,监测地工商机关已责令经销单位暂停销售,限期整改;对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油炸小食品,监测地工商机关已责令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国工商机关将根据本次监测
    2023-06-07
    272人看过
  • 国家工商局、经贸部、商业部关于加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经贸部、商业部关于加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业部发布文号:工商字[1986]第266号为了加强对进口业务和进口商品的管理,制止盲目进口、违法转卖牟利的现象,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经营进口业务,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办理进口业务。没有进口权的企业,不得对外洽谈进口业务。二、经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开展进口业务中,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进口商品,要在品种、质量上严格把关,并须经过商检,否则不准销售使用。对盲目进口、销售冒牌和伪劣商品的企业,一经发现,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三、广东、福建两省进口的国家限制进口的二十四种商品(包括成套散件和组装件),要运出广东、福建两省,按国务院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广
    2023-06-05
    153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号:计价格[1999]1610号发布日期:1999-10-14执行日期:1999-10-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维护产品质量认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的实际情况,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认证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一、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二、产品质量认证收费标准附件一: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认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可机构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收费行为。第三条产品质量认证机
    2023-04-24
    286人看过
  • 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显示儿童玩具质量近九成合格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组织江西、重庆、辽宁、安徽4个省级工商局对江西省南昌市,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辽宁省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安徽省淮北市、芜湖县、濉溪县等11个市、区、县3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20组儿童玩具进行了质量监测。根据国家强制执行标准以及包装标志明示执行标准和质量承诺的有关规定,此次监测对11项指标进行了检验。经监测,在抽取的120组儿童玩具样品中,有105组内在质量合格,15组不合格,质量监测合格率为87.5%。本次监测发现,儿童玩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机械性能指标和突出物不合格,另有59组样品涉及到标志和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儿童玩具,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对标志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的儿童玩具,监测地工商机关已经责令经销单位暂停销售,限期整改;对质量不合格的儿童玩具,监测地工商机关已经责令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
    2023-06-07
    61人看过
  • 轻工部、商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
    发文单位:轻工部商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学会中质协用户委员会文号:[90]轻质字第60号发布日期:1990-11-6执行日期:1990-1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厅局(总公司),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质协用户委员会:近两年来,市场上出售的皮鞋、旅游鞋有不少是伪劣产品,全国各地消费者反映强烈。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对鞋类的投诉2.22万件,为去年同期的3倍,居各类商品投诉之首。今年八月份,轻工业部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各地生产的胶粘皮鞋和旅游鞋进行了市场抽样检测,在9种胶粘皮鞋中,不合格的5种;在18种旅游鞋中,不合格的12种。伪劣鞋类的主要产地是浙江的温州和福建的晋江、泉州。日前,轻工业部、商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
    2023-06-07
    181人看过
  •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口钢轨检验工作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口钢轨检验工作的通知(国检检〔1995〕242号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日)各直属商检局:铁道部于今年6月15日发布了《进口钢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要求铁路有关单位凭商检合格证书验收和使用进口钢轨。进口钢轨检验项目多、检验程序复杂、检验工作量大、后续责任时间长,为了加强进口钢轨检验管理,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特作如下通知:一、进口钢轨(废、旧轨除外)检验工作由国家商检局检验科技司组织和协调。根据当前进口到货特点以及有关专业实验室分布情况,暂指定由天津、上海、广东、辽宁和北京商检局对进口钢轨实行协作检验(天津和广东商检局牵头)。其他商检局不直接承担进口钢轨检验,遇有报验进口钢轨的,可受理报验后,就近与任一协作检验的商检局联系检验事宜,由协作检验的商检局安全检验并出具证书。二、天津、上海、广东、辽宁和北京商检局应尽快就检验力量互补、如何利用认可实验室检验能力、样品传递、信息
    2023-06-06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商标_____等工作。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4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背商标法及有关限定的做法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流程。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限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能够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撤销流程 1、解决途径申请撤销持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解决。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解决
    • XX可以到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
      质量技术监督局只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行使监督管理执法权,而在流通领域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管理办法第七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0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抽检工作。
    • 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
    • 关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12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8
      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检验用样品可以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抽检所需备份样品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退还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由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购买的样品经检验符合要求,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按照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处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样品抽取费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