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中国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生成的根源,分析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商业银行形成的不良债权的防范和化解不只是简单的技术性操作,而应重点加强经济和金融制度的调整。拟提出以下几种制度设计:
一、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不良债权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内控不健全,主要表现形式是: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和部门的负责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按照个人意志办事,在信贷风险资产的发放上,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和约束监督制度,随意性较大。必须把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作为坚持不懈的目标任务,努力构筑银行业风险监管与管理的内部防线和微观基础。要不断规范和加强对银行业内部控制的考核评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套有效的内部管控机制,发挥董事会与经理层在风险管理中既统一又区别的作用,提高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促进风险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金融机构按照“统筹兼顾、精细工作、区别对待、靠前化解”的原则,加快客户结构调整,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客户及时控制和处置风险。
二、探寻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途径
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全国银行不良资产监督委员会、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其各类职责如下:全国银行不良资产监督委员会可置于中国人民银行辖下,其主要职责是制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政策、考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计划、核查资产管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公司肩负信托和清算双重职能。作为受托人,银行不良资产不发生转让,仍挂在银行资产账户上。作为清算人,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的不良资产,对于已受让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没有追索权。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委托银行收取不良贷款债务本金,但银行只是作为服务人向资产管理公司收取服务费,而与债务企业不发生债务债权关系。证券公司为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以银行不良资产组合作保证的债券。证券公司可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不良贷款中一部分股本性贷款通过债权转股、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为妥善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还必须要建立防止不良债权演变为金融危机的预防机制。主要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制度基础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对蔓延效应和系统风险加以防范,并保护存款人利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保护小额储户利益,这意味着所有为公众提供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金融公司和信用社,都应包括在存款保险的范围以内;
(2)阐明有关不良存款机构的确定和不良机构关闭的相关规定;
(3)建立促进良好银行业务的激励框架,完善金融体系。
建立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要根据不同类型银行的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对于信用较低的中小型商业银行,保险费率可以定为0.2%左右,对于信用好、资产规模大的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保险费率可以定为0.1%左右,并根据情况随时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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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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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债权怎么处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7对于不良债权概念的表述,各国和学术界不是很统一。美国联邦金融机构监管委员会对美国商业银行规定的不良贷款计算口径的方法认为,贷款不能按最初协议规定的日期或其他的方法归还,就划为有问题贷款,当一项贷款最终不能收回时,银行必须把它冲销掉。 在日本,通常认为不良债权包括如下3种情况: (1)因借款方破产而无法回收的债权; (2)尽管借款附有担保,但将来很有可能收不回来的贷款,统计上的标志是不能如期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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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有什么后果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8不良债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收回或少量收回。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大多是贷款业务造成的,金融不良债权可以根据其法律性质进行转让。目前,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转让是有限的。主要后果如下:一是受让方主体资质存在障碍;二是可能构成企业间借贷;三、不良债权转让的定价;四、核销障碍;五、银行债权转让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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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转让不良债权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重现金清收。现金清收是不良贷款处置的最有效的方式。该行创新“四维一体”分类清收模式,即“支行集中清收+中心专业清收+各方联合清收+律师委托清收”,三年共现金收回表内外不良贷款58313万元。一是支行重点清收。开展专项清非攻坚活动,将不良任务分解落实,细化奖惩措施。二是中心集中清收。成立不良资产管理中心,下设八个不良资产经营部,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在干部员工中公开竞聘30人清收队伍,实行“市场运作,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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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银行不良债权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诉讼时效在银行的债权维护及贷后管理中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债权如何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法律对原告起诉的的债权不再保护了,人民法院对诉讼请求不再支持,原告就要丧失胜诉权。因此,维护好有效的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在银行不良资产维权、清收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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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不良债权有啥法律障碍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1、受让方主体资格存在障碍。 金融业是一种特许行业,放贷收息是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一项特许权利。因此,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贷款等金融业务只能由具有特许资格的金融机构来经营,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如商业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该受让方因不具有金融业务资格,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