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继续做好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50:06 29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长江港航监督局:

1996年,根据我部《关于开展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通知》(交水发〔1996〕399号)的部署和要求,各省对水上“三乱”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通过自查自纠,制定了实施标本兼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治理措施,取得了成效。

领导重视、思想统一、责任明确,是防治水上“三乱”取得成效的关键。江苏、山东、海南等省都由省纠风办公室或省廉政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一些省厅、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成立了相应的专门领导班子,基本上做到了齐抓共管。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一些省的水上“三乱”问题初步得到纠正。苏北运河原来共设固定和流动检查站50多个,治理整顿后,只保留了9个站点,对不符合规定的站点和收费项目,进行了撤除和清理,从源头杜绝了多家收费的现象。京杭运河济宁段撤除非法检查站7处,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检查收费站一律撤销,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浙江、海南省还制定了《水路稽征执法行为规范》和《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和规章,为防治水上“三乱”提供了制度保证。

但是,各地治理水上“三乱”的工作及治理效果差距很大,某些水域的“三乱”还相当严重。最近,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湖南洞庭湖、广东云浮水上检查站林立,随意拦截、扣压船舶,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问题。这些地方的水上“三乱”,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还引起了广大群众,特别是航运企业职工的强烈不满。广东云浮发生的水上“三乱”,直接影响了港澳航线正常的外贸运输,航运企业经济损失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由于各省对防治水上“三乱”重视程度不同,有些省的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水上“三乱”在某些水域还有反弹和蔓延的趋势。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中央对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把防治水上“三乱”工作作为今年交通工作重点,继续深入有效地做好水上“三乱”的防治工作,推进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的防治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提高认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把防治水上“三乱”、纠正部门及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到反腐败斗争的高度来认识。去年,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三乱”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有些地区“三乱”还比较严重,从根本上解决“三乱”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今年要加大防治工作的领导力度,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增强信心和决心,坚持有效做法,狠抓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防止反弹,努力实现标本兼治

去年,各地防治工作开展不平衡。某些水域特别是省际交界处,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大船小证、异地发证造成的多收费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个别地方对水上“三乱”引起的社会不满,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对防治工作的态度不坚决。这些都说明,部门及行业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三乱”的反复还有可能发生,根治“三乱”的任务很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水上“三乱”已经纠正和见到成效的,要巩固成果,推广经验:“三乱”问题仍较严重的地区,要抓住重点、抓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防治水上“三乱”现象的滋生蔓延。湖南、广东两省要对洞庭湖和云浮地区发生的水上“三乱”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明令禁止非法检查、随意拦截、扣压船舶,对违反规定设置的站点,一律撤销。

三、规范水路检查站的设置和收费项目

加强水路检查站点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项目,是防治水上“三乱”一项重要的源头管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检查站点设置进行统筹规划,省与省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对必须设立的站点要共同协商,避免重复设置,对不符合规定的检查站要坚决清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先把本系统内的问题解决好,对非交通系统的问题多做协调,确属重点难点问题,如实报告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解决。各省自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交通部门依法设立的检查站,不得代其它部门或单位收费。检查站要对外公布检查内容、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公开检查办法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

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低,是造成水上“三乱”的原因之一。去年,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执法人员既不懂业务,又没有法制观念,扣压物品、殴打船民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部决定,从今年起,用三至五年时间,对全国交通行业执法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正规化的法制教育和资格性岗位培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执法岗位培训,使执法检查人员,熟悉掌握基本法规和专业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树立交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充分发挥三江水系派驻机构的管理职能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是长江干线、珠江、黑龙江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领导机关。长江、珠江航务局和黑航局要对所辖水域的水上“三乱”问题,先进行深入的调查,广泛征求港航企业对水上“三乱”的反映,针对本辖区的“三乱”问题及薄弱环节,有步骤地开展防治工作。要组织专门领导班子,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明查暗访。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治理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治理水上“三乱”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创建文明窗口结合起来。长江、珠江航务局、黑航局要与有关省市协调配合,共同搞好这项工作。

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黑航局于十月底将今年防治水上“三乱”工作的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及防治工作的总结报部水运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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