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取得形式有什么,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1 08:36:06 338 人看过

一、商标权取得形式有什么,有什么规定

商标权取得的形式有三种:

一是原始取得,即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核准后取得商标专用权

二是受让取得:

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受让商标权;

三是继受取得:

自然人继承的方式取得商标权、企业因合并分立而被注销,由承继的公司取得商标权。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采取什么原则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原则。

(2)注册原则。

(3)混合原则。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三、商标侵权的形式有什么

商标侵权的形式如下:

1、将他们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

2、在相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他们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在不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3、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4、将他人商标注册成企业商号的。

5、将他们商标注册为域名。

7、他们在先企业商号在装潢设计中突出使用侵害到他们商标权的。

8、直接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

9、恶意模仿抢注、以欺骗的手段抢注他们商标的。

10、明知是侵犯他们商标权的商品而依然销售的。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n(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n(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n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n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n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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