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法典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9:38:56 173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登记的公示力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登记的形成力

登记的形成力,又称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是指登记具有使基于法律行

不动产登记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

登记的推定力

登记的推定力又称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是指以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不动产权利的效力。

登记的公信力

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推定为真正的权利,并赋予其公信力,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而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禁止行为

1、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目前我国对不动产评估采取的是中介机构服务性评估。即不动产所有权人只要向登记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是合法评估机构出具的,就应该作为登记的依据进行登记,而不能要求当事人进行二次评估。目前有一些房地产登记机关强制登记申请人进行评估的做法是行政违法行为,应该予以制止。

2、登记机构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因为行政登记属于收费登记业务,而有些地方的不动产行政登记机构为了增加收入,经常以年检名义对不动产进行重复登记。

3、登记机构不得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范围及相应的程序,各类不动产行政登记机构都必须遵循相应的行政登记法规。如果发生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行为,就是无效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如某地的房产行政登记机构在房产行政登记中向当事人收取土地收益金,该行为显然超出了房产登记的职责范围,当事人有权拒绝该行为。如果行政登记机构坚持这一做法,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收费行为。

4、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这一项规定目前在许多地方并不能得到有效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房屋过户登记流程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后能过户吗1、不动产登记后,是可以过户的。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二、房屋过户登记流程1、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2、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3、价格申报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4、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5、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
    2024-02-07
    183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是怎样规定的?民法典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包括:当事人需要查询的,需要登记,有关人员不得公开或者非法使用房地产登记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2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材料,由登记机关提供。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或者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第二,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对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归责原则是侵权归责的一般规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它也是贯穿侵权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在各种侵权行为规则中起着主导作用。三。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1)登记错误。所谓登记错误,是指除登
    2023-05-08
    137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从上述法条可以知道限定了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方式,即面积、体积或价款比例三种。删除了收费标准行政权力部门的限定。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2023-04-12
    13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登记有效?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依法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地役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吗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物权分为定限物权和他物权。定限物权也称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权利项下包括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能。一个物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但可以设立多个他物权。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又包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
    2023-07-26
    152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对抗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是什么?(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
    2023-06-25
    443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法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2023-02-18
    414人看过
  • 民法典不动产所有权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不动产所有权怎么规定的关于房产权益的明确,一般系指财产所有者对于房产的所有权以及对于相应房产所占据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性质决定了其与土地之间紧密的关系不可割裂;因此,在发生房产转让或其他须进行权属变更的情况下,强制性的要求是必须将房产及其所属土地视为一个整体,这意味着不能单独处置房产或土地。在实际的房地产项目营销过程中,开发商通常会享有房产和车库等不动产的产权,然后分别对外进行交易。然而,对于开发项目中的公共设施如小区绿化用地来说,其对于购房者并不具有产权的含意。根据是否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居住权及占有利益来判断,如果仅持有房产的占有利益而未享受到居住住所的权利,那么在此前提下入住房产便不会有任何问题。反之,若完全缺乏居住和占有之权,仅凭当事人间口头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即构成非法侵入。因为,在法律上,居住权本身并不具备通过出售或者租赁的方式转给他人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4-04-16
    302人看过
  • 民法典的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有什么规定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2、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二、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内等容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不能抵押的情形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2023-04-19
    65人看过
  • 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消灭何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
    2023-05-05
    480人看过
  • 物权登记生效的法律规定
    一、物权登记生效的法律规定登记生效主义是以登记决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能否生效的效力。以德国、瑞士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则不发生不动产变动的效果。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不动产质押的方式是什么1、个人权利凭证作质押。权利凭证是指银行签发的人民币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包括整存整取、存本
    2023-05-06
    167人看过
  • 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二、不动产登记流程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
    2023-06-19
    119人看过
  • 民法典异议登记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异议登记有什么规定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二、异议登记产生的影响所谓异议登记指的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
    2023-05-06
    20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怎么规定的(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民法典草案规定,对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保护规定包括,相关当事人要查询的,需要进行登记,相关人员不得公开、非法使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1、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3、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国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须具备
    2023-06-19
    45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民法典条款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由法定的登记机关依法将不动产的客观状态和不动产上的权利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机关专门设置的登记簿的事实。我国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新民法典关于小三的问题如果小三只是单纯的介入别人的婚姻,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当事人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若小三对当事人构成了民事侵权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如果小三构成重婚的,涉嫌重婚罪,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1、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2、主观方面:明知或者故意;3、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重婚行为。也就是说,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涉嫌重婚:1、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2、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涉嫌重婚罪,要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法提交起诉状。起诉方写好起诉状
    2023-07-04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典哪一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3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这样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什么登记机构办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4-21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特定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流程,具体如下: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 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02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法律效力来看,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和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房地产登记效力如何?,各国由于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差异,房地产登记的效力也不同。关于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模式之争。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根据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产权变更
    • 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 2、本条则具体明确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生效的时间,即“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即是说,不动产物权登记,自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始告完成。
    • 不动产登记过了物权法规定无效的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5
      还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所有权转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