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1:41:10 242 人看过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如有必要)→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1)原抵押合同;

(2)原土地权利证书和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地籍档案证明(原件办理);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本。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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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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