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双女户拆迁赔偿安置方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08:31:36 386 人看过

双女户可以咨询当地政府,看当地政府是否有双女户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1.双女性家庭。(a)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3)如何约定因房屋被征收导致的两个女户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拆迁范围

拆迁房屋涉及永新镇望场村道开门社、富家村玉屏庄、蹬子坝、桐梓湾社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其房屋面积、住房安置人口、房屋评估价格等按《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实施补偿。农村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农村住房补偿。

(二)本次房屋拆迁具体实施事务由綦江县永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办理。

(三)拆迁实施时间及安排

从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开始,至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结束。

(四)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1、拆迁房屋评估补偿。经实地勘丈清理后,按照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规定标准,对应评估作价,确定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对产权户合法产权面积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0%补偿。

2、旧房残值处理。旧房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按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8向拆迁户购买房屋残值,若拆迁户在十二月三十日前自行拆除旧房的,则房屋残值可自行处理;在十二月三十日后未拆除旧房的,则交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统一处理。旧房在自行拆除时,必须确保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拆迁户自行负责。

3、拆除房屋的奖励。拆迁户在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按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元,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房屋拆除完毕的(含放弃残值),每平方米奖励20元,两项共计奖励50元/平方米。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房屋拆除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间拆除房屋的,不予奖励。

4、电话及闭路电视。拆迁电话属货币安置的按注册电话,每部补助移机费158元;拆迁闭路电视属货币安置的,每户补助650元。属统建房安置的,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予以恢复;也可按货币安置标准支付搬迁移机费。

5、住房安置具体问题界定

(1)征地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对象确定:

本期拆迁房屋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2)住房安置的人口和户头计算:

住房安置的人口及户头计算,以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在籍的户头及常住人口为准(包括符合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2001〕595号文件迁入的人员)。

(3)安置住房标准

根据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规定,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4)建安造价、综合造价和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以县政府发布的价格为准。

(5)住房安置方式

住房安置采取统自建房和货币安置住房两种方式进行。

(6)货币安置

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与被拆迁安置户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采用自购房安置的,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6个月之内,以户为单位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城镇合法住房,并在有权登记机关办理预登记、备案登记或产权转让手续的,按綦江府发〔2008〕39号和綦江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结算货币安置款和自购房安置补助金额。在古南、文龙、三江街道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400元;在永新、三角、东溪、赶水、安稳、打通、永城、横山镇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300元;在石角、隆盛、郭扶、篆塘、石壕、扶欢、丁山、新盛、中锋镇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200元。

货币安置款按住房安置对象安置面积(该地区经济适用房价格)/平方米计算。货币安置款包括购房款、水电设施费和办理“两证”费用等全部款项。

(7)自建房安置: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自建房方式的,提出书面申请,以户为单位,在所在社的地界选好地点,在10天内由永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办理好用地手续交给被拆迁户主,进行建设。标准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批。拆迁户在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两次计发,以产权户为单位每次每户:3人(含3人)以下600元、3人以上800元。

(8)货币安置住房搬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安置住房的,由我局每人一次性发给1800元搬迁补助费。

(9)其他具体问题处理:

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合作社的夫妻均为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1户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对象有2处或在2个以上的农村合作社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安置1次住房。

6、房屋补偿和安置费结算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和自建房的,在签订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和拆除房屋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局将旧房补偿费,新房安置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电话、闭路电视移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次性结算给安置对象。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自购房的,在签订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和拆除房屋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局将旧房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电话、闭路电视移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次性结算给安置对象,新房安置货币补偿款、自购房补助按照綦江县人民政府綦江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7、拒不拆除房屋的处理

拒不签订拆迁协议或已签拆迁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的,取消奖励,并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征地补偿政策在颁布后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就算是在同一地区如果征地时间不同或片区不同其征地补偿标准也会有所变动,所以上述的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以供大家参考。各位被征地者的实际补偿办法要以当地政府公告的征地补偿信息为准,并依据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领取征地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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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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