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公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财产公证需要去当地的财产公证处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办理财产公证需要的证件材料
(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三)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处公证证明合同、协议一次多少钱
证明经济合同类: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n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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