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拍卖标的如何调查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22:55 131 人看过

拍卖行应对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证明、有关文件批文、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并进行现场勘察。

房地产拍卖标的调查确认需要核实的文件和资料有:

1、拍卖标的与所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是否一致,产权档案所标明产权人与产权证上产权人以及卖房人是否一致;

2、产权来源是否清楚,如新建、翻建,是否有规划、用地、施工管理等单位的批准文件,是否领有新证;

3、房地产面积是否与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报告一致;

4、产权证中他项权利一栏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或租赁权登记等其他权利登记;

5、是否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文件;

6、是否有他人声明对该房地产享有权利的文件;

7、是否有产权证丢失的记录;现持产权证是原证,还是新证;是否登报声明;

8、是否有关于产权纠纷的记录,处理情况如何;

9、是否在拆迁范围,在被冻结和禁止买卖的范围内;

10、土地来源和变更情况,包括用地性质、划拨、出让、转让、土地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用途变更及其他。

房地产拍卖标的需要具备的条件要求: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拍卖标的相关文章
  • 签订拍卖确认书后如何撤销
    除非拍卖程序或拍卖人员出现拍卖法规定的问题。现行法律中没有“撤销拍卖”这个概念,只有撤回拍卖的规定。《拍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根据上述规定,法院撤回拍卖的时间是拍卖开始前,故一旦拍卖开始法院即丧失撤回拍卖的权利,在拍卖成交以后再“撤销拍卖”违反法律规定。签订委托拍卖合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第二,委托买卖的物品种类、数量、拍卖底价;第三,拍卖成功后佣金的给付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第四,流拍后的佣金给付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第五,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拍卖收取的费用是多少按拍卖成交价的10%至30%不等。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
    2023-06-14
    146人看过
  • 产权确认书能否拍卖
    一、产权确认书能否拍卖不能够进行拍卖。房屋产权的确认是指国家主管机关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对房屋所有权的效力认定,房屋产权确认的法律后果即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有效。非政府主管机关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自行对房屋产权进行确认,房屋产权的确认主要表现在房屋产权的登记制度中。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房屋产权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房产权从办理房屋登记、取得房产证时开始计算。并且房屋所有人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领取土地使用证。对于房屋等居住用地,使用期限最高是七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
    2023-04-20
    180人看过
  • 法院拍卖房产有租赁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拍卖房屋的,如果房屋租赁在前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抵押后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一、租房合同手写的有效吗手写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租赁协议内讲明具体的租赁细则,承租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双方确认签字,则协议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二、托管公司跑路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1、委托合同关系——房东不能收回房子若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性质界定为委托合同,则受托人(房屋托管公司
    2023-06-23
    409人看过
  •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
    拍卖这个词大家都听说过的吧,关于拍卖就是将一个东西根据低于市场价格然后出售出去,一般拍卖都是涉及到法院,法院会把一些行为人的房子或者车子,因为审判的时候查封了,所以拍卖变卖价款。那么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如何?一、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房产使用权拍卖所需的条件是什么?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5)以
    2023-06-26
    415人看过
  • 拍卖房产时,如何承担拍卖费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的,法院进行拍卖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时,如果拍卖房屋流拍的,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拍卖成功的,拍卖费用由拍卖房屋所得的价款承担。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和拍卖费是多少评估费采取前端预收、后端结算的方式收取。拟拍卖的被执行人财产需评估的,由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在5日内向评估机构预交部分评估费,剩余评估费由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从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偿的价款中优先扣付给评估机构。预交评估费的收取标准由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征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意见后确定。经过评估的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低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结算;拍卖成交价、变卖价高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评估价结算;以物抵债的,评估费按照抵偿价结
    2023-07-15
    230人看过
  • 【大连拍卖】如何有效拍卖带租约的房产
    如何有效拍卖带租约的房产作为交易行为的中间者—拍卖人,如何有效拍卖带有租约的房产,减少事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及损失,我认为严格依法行事,按程序进行拍卖是其基本原则。其具体程序:一、向委托方(法院)调查房产的现实状态。除了调查标的性质:产权人、地址、用途、面积、土地使用年限等,还应调查清楚房产的现在是否空置。二、与委托方(法院)协调,要求或请求其配合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工作。若在租赁有效时间内拍卖成交,承租方无意退租,其租赁应继续有效,可要求委托方将原出租方所得相应租金与买受人或原承租人与买受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无意继续租赁,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承租房,原出租方或买受人依据约定,应给予承租方一定补偿。三、展示标的物时段,拍卖方应予以充分说明。标的物展示期间,拍卖公司应充分向竞买人陈述清楚标的物的现状,特别是租赁房屋拍卖成交后权属转移时租赁关系有关手续的落实。四、拍卖方在拍卖成交后的工作。拍卖
    2023-06-08
    305人看过
  • 如何确认农村房地产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发放宅基地使用证,才能依法取得房地产证。农村居民住宅虽然使用集体土地,但仅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批准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非法占地,属于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产证。村民在自有土地或承包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房产证可以作为农村房屋确权的直接依据。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以家庭为基础,家庭是家庭成员的集合。在各省制定的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基本确定了基本条件是子女结婚确实需要分户,移民在集体组织中落户。在一个家庭中,最基本的家庭成员往往是夫妻、父母、孩子甚至其他人。但城市房产证目前没有限制。农村宅基地审批权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发放宅基地使用证,才能依法取得房产证。农村居民住宅虽然使用集体土地,但仅经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非法占地,属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
    2023-05-31
    110人看过
  • 船舶如何查封拍卖
    一、船舶如何查封拍卖因海事产生纠纷的,海事请求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能向海事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船舶,并向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三)海难救助;(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
    2023-04-27
    110人看过
  • 拍卖来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4、城建税。营业税的7%。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6、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3%。一、安置房要不要过户费用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
    2023-06-27
    353人看过
  • 法院拍卖起拍价如何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人民法院执行拍卖的概念执行拍卖是指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财产,在评估机构确定财产价值后,优先以拍卖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以拍卖的价款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执行拍卖的流程1、通过评估机构确定拍卖财产的价值2、委托拍卖机构对财产进行拍卖3、确定拍卖保留价4、第一次进行拍卖5、一拍流拍且抵债不成60天内6、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二次拍卖7、二拍流拍且抵债
    2023-06-18
    382人看过
  • 拍卖房产查询二次房抵押过户如何办理
    拍卖二次抵押房产过户需要买受人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签订拍卖房产转让合同;支付全部价款,提交转让合同、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拍卖成交确认书、生效的判决书等至房产登记机关;当事人自愿履行的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不愿履行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拍卖房产过户流程有哪些?拍卖房产过户流程: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产权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2023-07-27
    495人看过
  • 拍卖债务人的闲置房产,如何才能拿回拍卖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检查、检查、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检查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生活所需的住宅,但不得拍卖、出售或偿还债务。这所房子不是贾某、林某及其赡养家庭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子。该房屋面积达300平300平方米,贾某的家人住在这所房子里,那所房子的面积远远超过了我国现在城乡人均3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面积,贾某的家人多年没有住在这所房子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检查、检查、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生活所需的住宅,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住宅后,可以执行。因此,贾某家的这所住宅可以拍卖,卖掉以偿还债务。法院拍卖房产过户流程现在,司法拍卖已经为越来越多人所熟知,包括通过众多知名互联网交易平台发起的网络司法拍卖,让每个人都可能参与其中。但也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司法拍卖,比如拍
    2023-08-05
    197人看过
  • 土地征收调查确认程序不规范,如何救济?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调查确认程序不规范的,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
    2023-03-21
    248人看过
  • 拍卖标的怎样确定?拍卖标的底价是怎么确定的
    拍卖标的怎样确定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政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拍卖标的底价的确定方法拍卖标的的底价即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时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在拍卖开始之前,就拍卖标的物估定的最低价格,以此作为拍卖价格的最低标准。预定底价一
    2023-06-11
    317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标的的范围很广,既有有形的物品,如茶叶、古玩、艺术品等;也有无形的财产权利,如土地使用权等。... 更多>

    #拍卖标的
    相关咨询
    • 怎么样才能查到拍卖房产,拍卖房如何查所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法院委托拍卖房地产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拍卖公司对相关房产进行强制拍卖。在拍卖前,法院会委托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价值做出评估,确定拍卖底价后,由拍卖公司具体负责拍卖过程。
    • 如何确定拍卖的标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4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2、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3、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
    • 土地使用证是如何确认被拍卖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7
      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拍卖结果应当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 房产拍卖公告如何查询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房产拍卖公告如何查询 在各地法院的官方网站或法院门口的公告栏可以查看到。 部分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的网站上也有涉诉房产的拍卖信息,如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上就有广州地区涉诉房产的拍卖信息。 法院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 二、房产拍卖公告如何发布 我们主要发布机构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有关最高法院的官网:司法诉讼
    • 司法拍卖的房产如何去查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8
      司法拍卖房产,你可以到拍卖公司要求查看评估报告的,上面有法院评估时查过的房产基本情况信息表,即查册表。上面有房产业主名字,产权证号或登记号,是否已交土地出让金,房产的原来源是自建、购房或继承等信息,你可要求复印,或抄下相关内容,再到房管局去咨询相关情况。不放心的,也可再查一下册,即查房产基本情况,收费的,40元左右,你知道产权人名字,房产证号等信息就可以查。这房产是带租约的,即不会清场交付,你要自